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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江苏索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2023-10-26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在全面了解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审阅了相关人员的资料、
广泛征求了意见并取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后,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
行如下建议:
    1、经审阅邵守言、马克和、陈志林、范明、吴君民、赵伟建、孔玉生、刘
同君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前
述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
    2、同意提名邵守言、马克和、陈志林、范明、吴君民、赵伟建、孔玉生、
刘同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邵守言、马克和、陈志林、范明、
吴君民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伟建、孔玉生、刘同君为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前述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