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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2023-07-28  

                                                                            厦门国贸董独字[2023]12 号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
召开审议如下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有关材料。
经过对有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
    一、《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
合法存续的,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
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
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出具了《关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
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
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

    集团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在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
    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
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
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在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3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