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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23-09-29  

                     厦门国贸董独字[2023]19 号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
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 2023 年度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本激励计划及《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9 名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282,150 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同
意首次授予部分的 10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4,022,700 股限制性
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2023 年 9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国贸董独字[2023]19 号独立董事意见书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峰__________________




      戴亦一__________________




      彭水军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