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 JOINTIDE 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止本次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调 整、 注销及授予事项巳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 注 销及授予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均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 注销及授予事项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 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以下无正文)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