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17 号 ─────────────── 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 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本所审 核机构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一)关于交易目的及交易方案 1 1.关于标的资产盈利能力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投资收益分 别为 3,249.49 万元、3,002 万元和 3,082.34 万元;(2)净利润分 别为 8,398.60 万元、7,942.44 万元和 7,296.48 万元,其中 50%以 上为少数股东损益;(3)标的资产子公司之一辽能风电报告期 内的净利润 7,195.02 万元、9,235.57 万元和 8,320.31 万元。 请公司说明:(1)结合标的资产投资收益较高、净利润主 要为少数股东损益等,说明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来源,以及 标的资产(辽能风电除外)的盈利能力是否不佳;(2)各子公 司主要财务数据,主要利润来源(涉及的具体项目、持股比例) 以及在各子公司财务报表中的体现,补充提交各子公司财务报表; (3)结合各子公司的盈利水平等,说明标的资产利润是否主要 来自辽能风电,在上述背景下,将天然气相关子公司等盈利水平 不高的资产并入上市公司的原因,是否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质量。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标的资产偿债能力 重组报告书披露,(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 25.80%、35.65%及 48.25%,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2,645.34 万元、3,369.77 万元及 9,217.86 万元,一年以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4,946.00 万元、5,068.00 万元及 11,495.04 万元;(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2.41 亿、2.91 亿和 15.39 亿元,金额较大且增长较快;(3)标的公司将部分 项目收费权益等质押给贷款银行,具体为朝阳协合万家可再生能 2 源应收电价补贴应收账款、朝阳义成功风电场项目建成后形成的 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阜新泰合可再生能源应收电价补 贴应收账款、南票乌金塘一期风力发电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电费收 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辽能南票 150MW 风力发电项目建成后 形成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北票光伏国家可再生能源 补贴款。 请公司说明:(1)长期借款的具体来源、借款期限、利息、 用途,评估过程中是否考虑资金成本;(2)上述质押涉及的贷 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标的公司偿债计划;(3)结合 还款期限及现金流状况等,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资金周转 压力和偿债风险;(4)质押项目报告期内对标的公司收入贡献 情况,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评估以及能否完成业绩承诺的影响。 请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1) (2)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标的资产历史上终止 IPO 根据重组报告书及公开信息,(1)标的资产清能集团曾拟 于港股 IPO 上市,于 2020 年 7 月获中国证监会境外上市相关批 复,2021 年终止;(2)2021 年 4 月,上市公司曾计划发行股份 购买清能集团股权。公司公告称由于交易相关方未能就交易方案 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未与全部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的 范围达成一致,交易终止。 请公司说明:(1)标的公司港股上市的进展,终止港股上 市的原因;(2)前次终止的主要原因,未能达成一致的具体条 3 款;(3)前次终止后,再次启动本次交易的主要原因;前次交 易终止到本次交易筹划期间,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及财务状 况的主要变化情况,上市公司又重新进行收购的原因;历次中介 机构及变化原因。 4.关于交易性质 重组报告书显示,(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辽 能产控;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辽能投资,辽能投资 的控股股东为辽能产控;(2)交易对方的历史沿革未披露辽能 投资的控股股东何时由辽宁省国资委变更为辽能产控。 请公司披露:在交易对方辽能投资的历史沿革部分,补充披 露其股东变化情况。 请公司说明:结合辽能投资控股股东变更为辽能产控的时间, 分析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同业竞争 重组报告书披露,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辽能产 控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在煤炭、发电、供热业务方面存在一 定业务重合的情况,但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辽能产控及其下属企业中,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抚顺矿业)从事太阳能发电业务,根据法规,光伏发电应 全额消纳,即清能集团与抚顺矿业从事光伏发电业务的所发电量 可全部上网实现销售,不存在竞争关系;辽能产控及其下属企业 4 中,辽宁博大石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石化)从事 成品油销售业务。此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接受辽能投资下属公 司辽宁太阳能研究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太阳能)的运维 服务,2022 年金额约为 140 万元。 请公司披露:(1)抚顺矿业已并网发电项目的具体情况, 包括地理位置、收入、毛利等;除已建成项目外,抚顺矿业在建 及未来规划项目情况;与标的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依据;(2) 博大石化从事成品油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收入、毛利、主要客 户、供应商等,与标的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具体情况;(3) 运维服务的具体内容,在标的公司发电业务中的作用,标的公司 不做运维服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的公司与辽宁太阳能运维合同 的主要内容,是否存在其他替代供应商;(4)前述发电、成品 油、运维业务等未纳入本次交易标的原因,未来计划;结合前述 情况,分析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同业竞争,增强独 立性。 请公司说明:本次交易前,辽能产控与上市公司在煤炭、发 电、供热业务方面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依据的充分性;本次交 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是 否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关于标的资产业务与评估 6.关于评估 6.1 重组报告书显示,(1)标的公司净资产账面值 13.57 亿, 5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18.17 亿,增值 4.6 亿,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 增值;(2)标的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12.54 亿元,评估 值 17.14 亿元,增值主要来自于子公司辽能风力,辽宁天然气和 省城乡燃气评估减值。申报材料中未说明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具 体测算过程;(3)2020 年改制时标的资产评估值 13.79 亿元, 与本次评估差异原因主要系清能集团新建朝阳辽能义成功 50MW 风电项目、辽能康平 300MW 风电项目和辽能南票 200MW 风电项目共三个风电项目,且逐步开展成品油销售业务。 请公司披露:表格列示辽能风力、天力风电、阳光电力下属 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设立时间;对应的风电项目/ 太阳能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并网发电时点、是否纳入国补、国 补小时数;各项目报告期内年等效利用小时数、发电量、弃风(光) 率、上网电量、(国补)电价、度电成本、营业收入、毛利率; 评估账面价值、评估方法及对应的评估值、最终选用的评估方法 及增值率。 请公司说明:(1)采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方法的各风电/ 光电项目(含在建项目)具体的评估预测过程及增值原因;(2) 已运营项目评估过程中各参数(包括披露内容中涉及的参数)与 报告期内的对比情况及变动原因,评估过程是否考虑《电力业务 许可证》有效期以及国补小时数,评估预测是否审慎;在建项目 的建设进度,评估过程中各参数的依据,与已运营项目的差异及 原因,评估预测与建设进度、取消国补后的电价等是否匹配; 3) 部分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作 6 为定价方法的原因,资产基础法增值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收益法 估值结果分析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4)辽能中油收益 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原因以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 原因,辽能天然气和省城乡燃气其他子公司的评估情况,仅采用 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原因,减值情况、原因及充分性。 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2 重组报告书披露,(1)2020 年 1 月 14 日,吉林中峰将 其持有的清能有限 1.875%股权转让给内蒙古建胜者,公司未披 露转让价格及对应估值;(2)2020 年 3 月,清能有限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以 2020 年 1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清能有 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137,865.09 万元;(3)2022 年 6 月 28 日, 吉林中峰将其持有的清能集团 1.25%的股份转让给吉林中塬,根 据转让价格,标的公司当时估值 16 亿。吉林中塬成立于 2022 年 5 月,设立时股东为吉林中峰(持股 70%)、张鑫(持股 30%), 目前股东为张鑫(持股 95%)、辛华(持股 5%)。 请公司说明:(1)内蒙古建胜者、吉林中塬受让标的公司 股权的背景及原因,受让价格确定依据及公允性;吉林中峰后续 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原因;(2)对比本次交易 作价与 2020 年改制、前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的具体情况及原 因,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2)并发表明 确意见。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本次交易对方华夏融盛、内蒙古 7 建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塬、大连中燃的自然人股东背景,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并发表明确意见。 6.3 重组报告书显示,(1)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包括朝阳辽能 义成功、辽能康平、辽能南票风电项目以及南票光伏项目,其中 辽能康平、辽能南票拟投资金额逾 30 亿;(2)本次交易配套募 集资金共 10 亿元,其中用于标的公司辽能康平 300MW 风电项 目 2.7 亿元、辽能南票 200MW 风电项目 2.5 亿元,辽能康平和 辽能南票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中涉及收益法项目中未 来现金流及收益未包含配套募集资金投入产生的现金流入或经 营收益,且不以配套募集资金投入为前提;(3)辽能南票 2 宗 土地用于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部分项目用地尚未办理完成项 目建设用地批复、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以及土地使用权属 证书;(4)辽能康平 1 宗土地系辽能康平 300MW 风电项目的 项目用地,辽能康平 300MW 风电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许可手续、土地使用权属证书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请公司说明:(1)在建项目的具体情况、拟投资金额、资 金来源及安排,是否纳入评估范围,结合目前进度、是否与预期 一致、资金到位是否存在障碍等,说明对评估预测的影响;(2) 计算业绩承诺时,如何剔除配募资金投入产生的现金流入或经营 收益,在不考虑上述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公司项目建设的资金来 源,评估预测是否考虑资金成本;(3)各在建项目目前已经取 得的审批或备案情况,后续仍需取得的相关手续及预计取得的时 8 间,是否存在的实质性障碍,对项目建设进展及未来收入的影响。 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核查(3)并发表明 确意见。 6.4重组报告书披露,(1)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拥有2宗划 拨土地使用权,该等土地面积共计243,390㎡ ,占标的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41%,主要用 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部门出具了证明,标的公司无须办理划拨 转出让手续,可以且有权合法继续使用该划拨用地;(2)评估 报告显示开原辽能9宗土地用于风机点位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 法律意见书显示开原辽能已关停上述9台违法占地的风机。 请公司说明:(1)取得2宗划拨用地具体履行的手续,关于 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使用要求情况的有关规定或约定,无须办 理划拨转出让手续的具体原因及合规性;划拨土地是否存在被收 回或补缴出让金等风险;(2)开原辽能关停风机点位对发电量 及业绩的影响,采取的补救措施,相关点位所在土地后续处置情 况;(3)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分析,违规用地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4)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开 原辽能9台违法占用风机的评估情况。 请律师核查(1)-(3),以及就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项目 建设过程、土地房产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4) 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标的公司业务及发展规划 根据重组报告书,标的公司在筹划天然气业务,但又计划转 9 让相关公司控股权。标的公司还存在成品油业务,主要供应给辽 能产控下属成员单位辽宁能源、铁法煤业、阜新矿业、辽能投资 等关联方。 请公司说明:(1)标的公司目前天然气类业务进展,未来 的具体发展规划,主要发展主体、具体业务类型、业务合作方、 开展地域等;(2)标的公司成品油业务未来除关联方外是否外 供,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关于成品油业务的 未来发展规划;(3)前述事项与评估的匹配性。 请评估师核查(3)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关于标的资产合规性问题 8.关于标的公司设立 重组报告书披露,为整合辽能投资新能源板块业务于 H 股 上市,2019 年 12 月,辽能投资与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沈阳 翰持、吉林中峰和大连中燃以所持辽能风电、天力风电、阳光电 力、辽能天然气、省城乡燃气等公司的股权作价共同出资设立清 能有限。标的公司设立时股东还包括港华燃气。 请公司说明:(1)标的公司设立前相关股东持有的有关公 司股权,股权作价情况以及履行的国资审批或备案程序;(2) 港华燃气在标的公司设立时即入股标的公司的背景,入股价格及 公允性;(3)标的公司设立时各股东持股比例确认依据。 请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标的公司设立时履行的相关评估 备案等程序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2)(3)并 发表明确意见。 10 9.关于子公司 重组报告书披露,(1)标的公司下属 7 家一级子公司,其 中 3 家为控股子公司,包括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辽能风力;一级 子公司下设约 20 家二级子公司,包括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2) 标的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省城乡燃气的控制权转让给中交城乡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并正在筹划与其共同开发辽宁省内城燃燃气 终端项目;(3)省城乡燃气下属辽宁辽能中燃分布式能源有限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注销。 请公司说明:(1)控股子公司、联营或合营企业其他股东 情况,合作背景,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 关联方;(2)认定相关企业为联营或合营企业的原因及合理性; (3)拟转让省城乡燃气控制权的原因、交易价格及目前转让进 展情况,控制权转让对本次交易评估的影响;注销辽宁辽能中燃 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的原因,注销后人员、资产的处置情况。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评估师核查(3)有关评估 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四)关于标的资产财务状况 10.关于长期资产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非流动 资产金额分别为 1,268.10 万元、43,429.80 万元和 98,007.99 万元, 主要为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在 建工程金额分别为 6,360.17 万元、9,582.21 万元和 29,837.58 万 元,增长较快;(3)标的公司在建工程中昌图风电场二期工程 11 前期费、开原风电场二期项目前期费、阜新辽能风电项目前期费 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合计计提金额为 291.6 万元;(4)海城市 镇村通燃气管道、北镇市镇村通燃气管道项目 2022 年几乎无进 展,2022 年海城市镇村通燃气管道计提减值准备 366.35 万元; (5)海城市城乡燃气有限公司、北镇市城乡燃气有限公司为省 城乡燃气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拟将持有的省城乡燃气 70%股份 转让给中交城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6)报告期外标的公司机 器设备计提 10,879.21 万元减值准备,2022 年子公司开原风电机 器设备计提减值损失 1,675.27 万元。 请公司说明:(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预付长期资产的具体 内容,相关款项的支付对象及交付情况,大额预付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的对应的 风电项目、主要内容、用途、各年投入及转固情况,是否存在延 期转固的情况;(3)在建工程支出是否均与项目有关,相关款 项的支付对象是否均为工程商,支付时点,在建工程投入、进度 与预算、监理报告的一致性,与周围相似项目造价的可比性; 4) 转让省城乡燃气的进展、交易作价情况,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评估 作价的公允性;(5)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 原因,海城市镇村通燃气管道、北镇市镇村通燃气管道项目减值 的充分性,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其他机器设备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相关项目是否存在评估减值情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在建工 程的资金金额和支付的对象是否具有业务实质,与公允造价的匹 12 配性,款项支付对象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与供应商 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11.关于货币资金与借款 重组报告书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 分别为 5.6 亿、6.8 亿和 7.9 亿,金额较高,2021 年末债券投资 1000 万;(2)2021 年末,短期借款 4.8 亿,2022 年末,长期借 款 15.4 亿元;(3)财务费用与公司借款金额不匹配。 请公司说明:(1)标的公司账面资金保持较高的原因及合 理性,2021 年大规模短期借款、账面资金进一步上升的原因、 借款用途及投入情况,标的资产账面资金是否存在使用受限的情 况;(2)2022 年,大规模长期借款且主要用于预付款的原因及 合理性,长期借款规模与投入进度不匹配的原因;(3)财务费 用与借款金额的匹配性,进一步说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况、涉 及的主要项目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对于资本化的要求。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关于发电类业务供应商 重组报告书显示,(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前五大供应商 变动较大;(2)公司未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内容。 请公司披露: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 请公司说明:(1)发电类业务的采购模式、内部履行的程 序;(2)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标的公司与新 增主要供应商的合作过程;(3)结合招投标情况、采购价格的 确定依据、工程造价的公允性等,分析采购价格的公允性;(4) 13 按项目列示供应商获取方式及合规性、招投标(如有)关键时间 节点、与主要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执行时间、交付时间、付款 时间、试运行和并网时间等。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核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监 高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价格的 公允性,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大额预付的情况以及 各主要时间节点是否异常等,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13.关于应付股利 根据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股利金额分别为 33,252.12 万元、 27,903.21 万元和 23,165.72 万元,其中应付辽宁能源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金额分别为 20,752.61 万元、20,752.61 万元和 19,526.78 万元。另有应付北京鑫赢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辽宁 太阳能等股利。 请公司说明:(1)标的公司应付股利的形成主体、形成时 间,单体报表下股利支付及应付股利情况,与收入的匹配性,应 付股利长期挂账的原因;(2)应付辽宁能源、北京鑫赢新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辽宁太阳能股利等形成原因。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关于发电类业务收入与毛利率 14.1 重组报告书显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风电收入分 别为 22,133.56 万元、22,699.08 万元和 22,153.98 万元,太阳能 发电收入分别为 2,394.37 万元、2,139.54 万元和 2,204.85 万元, 收入较为稳定;(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在辽宁 14 拥有及运营 5 个风电场及 2 个太阳能发电场,控股装机容量分别 为 247.5 兆瓦及 19.4 兆瓦。标的公司风电业务主要来源子公司辽 能风电共有 8 个控股风电项目和 4 个参股风电项目;(3)集中 式电站项目及全额上网分布式电站的收入、分布式“自发自用、 余电上网”类电站收入确认方式存在差异;(4)根据《东北电力 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清能集团风电、光电厂需承担实时深 度调峰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费,主营业务收入受该该辅助服务费扣 减影响,季节波动性较弱,规律性较低,减弱了风力自然规律的 影响。 请公司说明:(1)各类电站的具体情况,业务模式差异, 收入确认方式,存在差异的原因、与业务模式的匹配性以及与同 行业公司的一致性,列示各类电站的收入情况;(2)清能集团 风电、光电厂实时深度调峰有偿辅助服务补偿费对收入的具体影 响。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2 重组报告书显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风力和光伏发电毛 利率分别为 43.80%、45.34%和 44.96%,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产品 毛利率均值分别为 48.75%、50.34%和 58.34%,主要原因发电项 目可利用小时数较可比同类上市公司。 请公司说明:(1)可比上市公司的选择依据及合理性,标 的公司可利用小时数与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是 否存在竞争劣势,量化分析毛利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2) 结合单位电价、可利用小时数、转换率、弃风率等,说明标的公 15 司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并结合新建项目的情况,分析未来毛利率 的变动趋势;(3)标的公司每 GWH 建设成本与可比公司的差 异及原因。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关于成品油业务 重组报告书显示,(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成品油收入分别 为 4,149.69 万元、8,475.80 万元和 13,037.95 万元,增长较快; 毛利率分别为 7.17%、5.40%和 5.33%;(2)标的公司通过子公 司辽能中油开展汽柴油及润滑油的采购和销售;(3)标的公司 持有辽能中油 51%的股权,中石油持有辽能中油 49%的股权;4) 标的公司汽柴油、润滑油等产品主要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采购,成品油不涉及生产环节,主要供应给辽能产控下属成 员单位辽宁能源、铁法煤业、阜新矿业、辽能投资等。 请公司说明:(1)成品油业务采购和销售的定价方式;结 合采购销售模式和市场价格等,说明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价格的 公允性;(2)辽宁中油是否和中石油存在关于采购数量、采购 价格、销售区域、销售客户等相关的协议约定,如是,请具体说 明;(3)开展成品油业务及由标的公司子公司开展的原因,关 于成品油业务未来的安排(包括规模、是否只为关联方服务等), 对预测期业绩承诺的影响。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关于应收账款 重组报告书显示,(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6 分别为 31,390.41 万元、37,493.02 万元和 36,097.67 万元,占同 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09.45%、112.54%和 95.20%,主要为应 收电网公司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2)报告期各期末, 应收电网公司账款 0-3 年金额占比超过 80%,标的公司按组合对 应收电网公司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0;(3)报告期外存 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838.21 万元;(4)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应收 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01 次、0.97 次、1.03 次,周转率较低主要 系应收发电补贴较多所致。 请公司说明:(1)2020 年和 2021 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高 于营业收入的原因;(2)预计国家能源补贴发放时间、目前进 度以及报告期内的收款情况,是否会对标的资产经营及资金周转 的影响,不计提坏账准备是否与行业保持一致;(3)单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4)评估过程中对营运资金变动的预测 是否考虑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关于往来款项 重组报告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 来款分别为 714.9 万、725.2 万和 1,319.74 万,其他应付款中往 来款分别为 2,253.06 万元、1,468.87 万元和 440.46 万元。 请公司说明:(1)上述往来款的具体内容、产生原因、交 易对方及其与标的公司的关系,账龄、截至目前的收款和支付情 况,尚未收回或支付的原因及合理性;(2)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资金拆借及相关的内控情况。 17 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五)关于其他 18.关于业绩承诺 重组报告书显示,清能集团属于控股型企业,共有包括 7 家 一级子公司和 23 家二级子公司,其中 7 家子公司采用收益法评 估,其他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本次交易就清能集团整体利润作 出业绩承诺。 请公司说明:采用收益法评估子公司未单独进行业绩承诺的 原因及合规性。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关于其他问题 19.1 请公司说明:(1)海通新能源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的决策机制,与辽能投资、辽能产控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 辽能中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续期申请最新进展,续期 是否存在障碍;(3)结合人员数量等,分析职工薪酬变动的原 因及合理性。 请律师核查(1)(2)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3) 并发表明确意见。 19.2 请公司进一步核查并完善重组报告书的披露,包括但不 限于:(1)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及实缴情况; 若存在未实缴的,未实缴出资的原因,相关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 情况;(2)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协同效应的体现;(3)结合国 家新能源发电相关监管规定,具体发电项目从规划到并网发电过 18 程中涉及发改委、能源、环保、土地管理等部门主要审批或备案 节点,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工程建设、运维模式等,修改完善重 组报告书“主要业务模式”章节内容。 请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 应增加至重组报告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 在重组报告书中。涉及修改重组报告书等申请文件的,请以楷体 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独立财务 顾问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 后注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内容,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 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 1 个月。如难以在前 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本所申 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 19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主板 重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05 月 09 日印发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