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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辽宁能源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9-22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3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购
买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能投
资”)、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投资”)、辽
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
融盛”)、内蒙古建胜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
古建胜者”)、沈阳翰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翰持”)、
吉林省中塬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塬”)、大
连中燃富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燃”)(以下统
                                  1
称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清能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份(以
下统称“标的资产”)。
    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进行调整等原因,经本
次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等内容进行调整,主要
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数量
    调整前:
    根据金开评估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股份的评估值合计为
181,742.85 万元,经各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合
计为 181,742.85 万元,按照交易作价 181,742.85 万元以及
3.84 元/股的发行价格测算,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数量合计为 473,288,667 股,不足一股部分计入资本
公积,拟发行股份合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 1,795,306,061
股的 26.36%。本次交易中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
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数量(股)
    1            辽能投资         152,039.78       395,936,922
    2            港华投资          8,519.35        22,185,794
    3           海通新能源         7,951.38        20,706,729
    4            华夏融盛          3,714.72         9,673,751
    5          内蒙古建胜者        3,407.74         8,874,317

                              2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数量(股)
   6             沈阳翰持        2,486.89         6,476,264
   7             吉林中塬        2,271.83         5,916,223
   8             大连中燃        1,351.17         3,518,667
          合计                  181,742.85       473,288,667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公
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根据金开评估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股份的评估值合计为
181,742.85 万元,根据金开评估出具的《关于<辽宁能源煤
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辽宁清洁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因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影响的补充说明》,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影
响标的公司估值 2,587.08 万元,经各方协商确认,标的资
产的交易作价由 181,742.85 万元调整为 179,155.77 万元。
按照交易作价 179,155.77 万元以及 3.84 元/股的发行价格
测算,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合计为
466,551,481 股,不足一股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拟发行股份
合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 1,788,568,875 股的 26.09%。本次
                            3
交易中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数量(股)
   1              辽能投资        149,875.52       390,300,824
   2              港华投资         8,398.07        21,869,983
   3            海通新能源         7,838.20        20,411,973
   4              华夏融盛         3,661.84         9,536,047
   5           内蒙古建胜者        3,359.23         8,747,993
   6              沈阳翰持         2,451.49         6,384,075
   7              吉林中塬         2,239.49         5,832,007
   8              大连中燃         1,331.93         3,468,579
           合计                   179,155.77       466,551,481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公
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业绩承诺
    调整前:
    1、业绩承诺期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完成交割,则本次

                              4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
    2、业绩承诺金额
    (1)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数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交易对
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
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标的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203.36 万元、13,428.84
万元和 13,881.76 万元。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交易对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
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
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标的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3,428.84 万元、13,881.76 万元和 13,298.40 万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标的公
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2)收益法评估资产承诺净利润数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交易对
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
                           5
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收益法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各自清能集团持股比例后总和
分别不低于 10,826.75 万元、13,756.32 万元和 14,167.94
万元。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交易对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
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
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收益法子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各自清能集团持股比例后总和分别不低于 13,756.32 万
元、14,167.94 万元和 13,483.34 万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收益法子
公司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收
益法子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调整后:
    1、业绩承诺期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
                          6
    2、业绩承诺金额
    (1)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数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交易对
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
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标的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571.39 万元、13,428.84
万元和 13,881.76 万元。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交易对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
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
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标的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3,428.84 万元、13,881.76 万元和 13,298.40 万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标的公
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2)收益法评估资产承诺净利润数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交易对
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
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收益法子公司
                           7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各自清能集团持股比例后总和
分别不低于 9,194.78 万元、13,756.32 万元和 14,167.94 万
元。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交易对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
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
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收益法子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各自清能集团持股比例后总和分别不低于 13,756.32 万
元、14,167.94 万元和 13,483.34 万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收益法子
公司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收
益法子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
                            8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证监会公告〔2023〕
38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对交易对价、发行股
份数量、业绩承诺等进行了调整,其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
此前的 181,742.85 万元调减至 179,155.77 万元,价格减少
未超过 20%,未达到前述规定中的交易方案重大调整标准,
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进行调整等原因,就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与交易
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对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及支付安排、业绩承诺及补偿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进行调整等原因,就公
                          9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与交易
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对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约
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
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
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
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39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
核问询函》”),公司按照《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
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形成了《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第
二轮审核问询函》,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
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加之本次交
易方案有所调整,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等,公司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
完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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