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3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购 买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能投 资”)、港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投资”)、辽 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 融盛”)、内蒙古建胜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 古建胜者”)、沈阳翰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翰持”)、 吉林省中塬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中塬”)、大 连中燃富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燃”)(以下统 1 称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清能集团”或“标的公司”)100%股份(以 下统称“标的资产”)。 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进行调整等原因,经本 次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交易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等内容进行调整,主要 内容如下: 1、发行股份数量 调整前: 根据金开评估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股份的评估值合计为 181,742.85 万元,经各方协商确认,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合 计为 181,742.85 万元,按照交易作价 181,742.85 万元以及 3.84 元/股的发行价格测算,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发行数量合计为 473,288,667 股,不足一股部分计入资本 公积,拟发行股份合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 1,795,306,061 股的 26.36%。本次交易中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 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数量(股) 1 辽能投资 152,039.78 395,936,922 2 港华投资 8,519.35 22,185,794 3 海通新能源 7,951.38 20,706,729 4 华夏融盛 3,714.72 9,673,751 5 内蒙古建胜者 3,407.74 8,874,317 2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数量(股) 6 沈阳翰持 2,486.89 6,476,264 7 吉林中塬 2,271.83 5,916,223 8 大连中燃 1,351.17 3,518,667 合计 181,742.85 473,288,667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公 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根据金开评估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股份的评估值合计为 181,742.85 万元,根据金开评估出具的《关于<辽宁能源煤 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辽宁清洁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因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影响的补充说明》,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影 响标的公司估值 2,587.08 万元,经各方协商确认,标的资 产的交易作价由 181,742.85 万元调整为 179,155.77 万元。 按照交易作价 179,155.77 万元以及 3.84 元/股的发行价格 测算,本次交易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合计为 466,551,481 股,不足一股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拟发行股份 合计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 1,788,568,875 股的 26.09%。本次 3 交易中向各交易对方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万元) 发行数量(股) 1 辽能投资 149,875.52 390,300,824 2 港华投资 8,398.07 21,869,983 3 海通新能源 7,838.20 20,411,973 4 华夏融盛 3,661.84 9,536,047 5 内蒙古建胜者 3,359.23 8,747,993 6 沈阳翰持 2,451.49 6,384,075 7 吉林中塬 2,239.49 5,832,007 8 大连中燃 1,331.93 3,468,579 合计 179,155.77 466,551,481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公 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相应调整。以上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业绩承诺 调整前: 1、业绩承诺期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完成交割,则本次 4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 2、业绩承诺金额 (1)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数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交易对 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 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标的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0,203.36 万元、13,428.84 万元和 13,881.76 万元。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交易对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 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 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标的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3,428.84 万元、13,881.76 万元和 13,298.40 万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标的公 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2)收益法评估资产承诺净利润数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交易对 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 5 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收益法子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各自清能集团持股比例后总和 分别不低于 10,826.75 万元、13,756.32 万元和 14,167.94 万元。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交易对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 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 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收益法子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各自清能集团持股比例后总和分别不低于 13,756.32 万 元、14,167.94 万元和 13,483.34 万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收益法子 公司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收 益法子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调整后: 1、业绩承诺期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 6 2、业绩承诺金额 (1)标的资产承诺净利润数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交易对 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 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标的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8,571.39 万元、13,428.84 万元和 13,881.76 万元。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交易对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 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 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标的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13,428.84 万元、13,881.76 万元和 13,298.40 万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 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标的公 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2)收益法评估资产承诺净利润数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交割,交易对 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 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收益法子公司 7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各自清能集团持股比例后总和 分别不低于 9,194.78 万元、13,756.32 万元和 14,167.94 万 元。 如标的资产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后完成交割,则本次 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相应顺延,交易对方辽能投资、港华投资、 海通新能源、华夏融盛、内蒙古建胜者、沈阳翰持、吉林中 塬及大连中燃承诺收益法子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及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各自清能集团持股比例后总和分别不低于 13,756.32 万 元、14,167.94 万元和 13,483.34 万元。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在承诺期内各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收益法子 公司在该年度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收 益法子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 8 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证监会公告〔2023〕 38 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对交易对价、发行股 份数量、业绩承诺等进行了调整,其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 此前的 181,742.85 万元调减至 179,155.77 万元,价格减少 未超过 20%,未达到前述规定中的交易方案重大调整标准, 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进行调整等原因,就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与交易 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对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及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及支付安排、业绩承诺及补偿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因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进行调整等原因,就公 9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与交易 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对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约 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 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 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 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39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审 核问询函》”),公司按照《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 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形成了《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第 二轮审核问询函》,根据《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相关要求, 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加之本次交 易方案有所调整,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等,公司对《辽宁能源煤电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 完善。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关联监事李 飚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22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