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辽宁能源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2023-12-23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8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能源”、“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港华能源投资有限
公司、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华夏融盛投资有限公司、
内蒙古建胜者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翰持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中塬生化科技
有限公司、大连中燃富通商贸有限公司等 8 名投资者持有的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集团”)100%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3 年 11 月 29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
议案》,同意上市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以及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终止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
登记及自查工作。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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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日起至披
露终止本次重组事项之日止,即 2023 年 3 月 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以下简
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六)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七)前述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
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的自然人及法人买卖辽宁能源股票的情况如下:
自查期间 自查期间 自查期末持
名称 职务/关系 买卖时间 账户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股情况
(股) (股) (股)
中信建投 衍生品交
独立财务 2023/03/06-
证券股份 易部自营 4,332,486 4,557,330 0
顾问 2023/10/13
有限公司 账户
对于中信建投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辽宁能源股票的上述行为,中信建投证券
出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辽宁能源股票的自查报告》,声明及
承诺如下:
“中信建投证券前述账户所做的交易完全基于辽宁能源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辽宁能源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
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悉知、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
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中信建投证券泄露相关信息或建议中信建投证
券买卖辽宁能源股票。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
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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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指引》等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上述股票账户买卖辽宁能源股票行为与本次重组不
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
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自然人和法人在自查期间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方提供的关于买卖辽宁能源股票
的自查报告,经自查,除上述所列示的情况外,自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没有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方提供的关于买卖辽宁能源股票
的自查报告,经核查,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
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披露的情况外,本
次重组核查范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方提供的关于买卖辽宁能源股票的自查报告,上述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
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除法律顾问专项核查意见披露的情况外,本次重组核查范
围内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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