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洲际: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3-11-03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72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 15 时 00 分(星期四)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本次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3 年 9 月 20 日,洲际油气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
“法院”)送达的(2023)琼 01 破申 12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3)琼 01 破 36 号
《决定书》,裁定受理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洲际
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3-056 号)。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 15 时 00 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了出资人组会议。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题,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 日 15 时 00 分(星期四)。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 18 号华茗精选酒店五楼(503 会
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
1
会议召开当日(2023 年 11 月 2 日)的交易时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30,122,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383%。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13,228,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740%。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共 90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16,894,1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4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 91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 121,780,4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 5.3802%。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出席的股东 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886,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9%。
( 2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的 股 东 90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16,894,1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43%。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海口中院本案合议庭代表、公司管理人代表、公司代表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
(一)总体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30,122,18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
的 27.8383% , 其 中 同 意 630,115,18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出 资 人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8%;反对 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773,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7,0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综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邓争艳、郑宏飞
3、结论性意见: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因触及“最近连续 3 个
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
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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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
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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