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和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律师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在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及此前,对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核查和验证了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有关文件。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依法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 行核验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Add:武汉市解放大道 686 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 27 楼(430022)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一、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开,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分别刊登了《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公司 已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公司已按相关 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5日10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 投票系统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段,即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董事会公告一 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 2 Add:武汉市解放大道 686 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 27 楼(430022)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股份数89,710,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243%;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 证明,股东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79人,代表股份数9,759,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2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网络投票系 统服务机构验证。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股 份数99,470,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269%。 4、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 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了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 票时间内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服务机构向 3 Add:武汉市解放大道 686 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 27 楼(430022)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36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25%;反对8,79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4%;弃权3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36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25%;反对8,79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4%;弃权3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36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25%;反对8,79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4%;弃权3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36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25%;反对8,79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4 Add:武汉市解放大道 686 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 27 楼(430022)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4%;弃权3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36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25%;反对8,79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8%;弃权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70,05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70%;反对 8,79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3664%;弃权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6%。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36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25%;反对8,79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8%;弃权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0,36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425%;反对8,79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8%;弃权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5 Add:武汉市解放大道 686 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 27 楼(430022)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070,05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270%;反对 8,79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3664%;弃权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86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8%;反对9,29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5%;弃权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70,05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591%;反对 9,29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4343%;弃权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6%。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己依法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70,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591%;反对9,29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343%;弃权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6 Add:武汉市解放大道 686 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 27 楼(430022)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70,054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591%;反对 9,29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8.4343%;弃权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861,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398%;反对9,293,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5%;弃权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 1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选举董耀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1,717,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2.2056%。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42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7.9346%。 11.02 选举梅先锋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349,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830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 Add:武汉市解放大道 686 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 27 楼(430022)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15,058,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2.2792%。 11.03 选举彭振宏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44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927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5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2.6763%。 11.04 选举王凤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9,710,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188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19,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9.6360%。 1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陈丽红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1,59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2.081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30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7.4259%。 12.02 选举李昆鹏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23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8 Add:武汉市解放大道 686 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 27 楼(430022)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份总数的90.7147%。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94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1.8011%。 12.03 选举王翔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0,17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655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8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1.5555%。 1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肖世斌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0,094,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573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80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1.2221%。 13.02 选举余斌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1,28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1.7679%。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90,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66.133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9 Add:武汉市解放大道 686 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 27 楼(430022)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 Add:武汉市解放大道 686 号武汉世界贸易大厦 27 楼(430022) 湖北大展律师事务所 (本 页为 《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祥龙 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的签署页 ,无 正文 ) 负责人 : I ) J ˇ ·彩'7C) 经办律师 」丝9`/亻 ← : — 十 经 办律师 : 饨 2023年 5月 15日 Add:武 汉市解放大道 686号 武汉世 界 贸易大厦 27楼 (4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