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作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保障相 关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履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经 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丽红、李昆鹏、王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