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8-18
证券代码:600769 证券简称:祥龙电业 公告编号: 2023-016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已发生变化(详见公司公告 2023-011),公
司注册地址拟同步于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近期,公司属地派出所
对公司办公场所门牌号进行重新确定,公司办公场所的门牌号由武汉
市东湖高新区未来三路 14 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
道 993 号,公司办公场所实际地理位置未发生改变。公司注册地址拟
由“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 31 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高新大道 993 号”,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备注
号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洪山区葛化街化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
工路 31 号 邮政编码:430078 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3 号 邮政编
码:430070
第八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第八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依据《上
事,经国家监管部门认定的或符合 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市 公 司
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章 程 指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征集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引(2022
人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相关信 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年 修
息,并以无偿方式征集。股东可以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订 )》 第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持股比例限制。征集人应向被征集人 七 十 九
2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 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以无偿方式征 条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 集。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
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
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 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
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 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
理人签署。 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
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
的代理人签署。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依据《上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市 公 司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章 程 指
一票表决权。除现场会议投票 决权。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 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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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应 年 修
当单独计算。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订 )》 第
公开披露。除现场会议投票外,…… 七 十 九
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 依据《上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 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 市 公 司
议。 议。 章 程 指
董 事 候 选 人 由 上 届 董 事会 提 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董事会、 引(2022
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 年 修
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 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 订 )》 第
提出董事候选人提案,递交董事会 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 五 十 四
4 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以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 条
监事会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 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 监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
提出监事候选人提案,由监事会审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核后交监事会公告,监事会中的职 份 3%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
工代表监事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 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法》第 147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 依据《中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华 人 民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共 和 国
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公 司 法
董事出现《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事。董事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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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年 修
场禁入者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知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公司董事会应 正 )》 第
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 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 一 百 四
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 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 十六条
会予以撤换。 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七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七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依据《上
职权: 职权: 海 证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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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审议预计的当年全年关联 (十六)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达到 交 易 所
交易总金额达 300 万元且达到公司 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股 票 上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过: 市 规 则
0.5%的日常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 ( 2023
(十七)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 年 修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 订 )》 第
1、决定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 章 应
产 10%的单项投资、收购和出售资 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当 披 露
产; 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 的交易
2、决定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净资产 20%的对外担保; 0.5%以上的交易。
3、决定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2、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净资产 20%的资产抵押;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4、决定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净资产 20%的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委托理财、租赁等事项; 的 10%以上;
5、决定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产 10%的国债投资、战略者投资、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新股申购、二级市场投资; 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6、决定总额 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资产 5%(含 5%)的关联交易(含同一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 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7、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额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依据《上
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 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 海 证 券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交 易 所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公司风险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 股 票 上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市 规 则
批准。 万元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风险 ( 2023
(一) 公司风险投资、投资运用资 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 50%以 年 修
金占公司净资产 5%(含 5%)以下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 订 )》 第
的,由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董事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章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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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批准,但董事长必须就此项投资 当 披 露
向下一次董事会作专题报告; 的交易
(二) 公司风险投资、投资运用资
金占公司净资产 5%至 10%(含
10%)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但须向下一次股东大会报告;
(三) 公司风险投资、投资运用资
金占公司净资产 10%以上的,由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利润分配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利润分配的 依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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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决策程序和机制 市 公 司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 章 程 指
司经营状况,结合独立董事和中小 司经营状况,结合独立董事和中小股 引(2022
股东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拟定,经董 东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拟定,经董事会 年 修
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 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 订 )》 第
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 一 百 五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 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十三条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 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累计可供分 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配利润均为正数但董事会未做出现 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说 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
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 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独立董事应 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年度经审计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的净利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
正数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
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等,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
见。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以上《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章
程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