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8-31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769
股票简称:祥龙电业
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6 日
1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方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6 日 10 点 0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 年 9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6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董耀军
四、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
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五、会议议程:
(一)到会签名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与会股东听取议案
(四)与会股东发言
(五)投票表决,统计表决结果
(六)主持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2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顺利召
开,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相
应参会凭证,由公司和律师共同审核并登记。
二、为保证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
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
遵守会场纪律。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由公司
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环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
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公司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3
议案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董耀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资本控股
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董耀军先生:54 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
任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武汉祥龙电
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武汉祥龙电业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4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将公司注册地址和公司章程变更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已发生变化(详见公司公告 2023-011),公
司注册地址拟同步于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近期,公司属地派出所
对公司办公场所门牌号进行重新确定,公司办公场所的门牌号由武汉
市东湖高新区未来三路 14 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
道 993 号,公司办公场所实际地理位置未发生改变。公司注册地址拟
由“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 31 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高新大道 993 号”,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
5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备注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 31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3 号
邮政编码:430078 邮政编码:430070
第八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国家监管部门认定 第八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依据《上市公司
的或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章程指引》第七
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以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十九条
无偿方式征集。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人应向被征集
2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 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以无偿方式征集。股东可以亲自出席
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 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
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
署。 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
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依据《上市公司
3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除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 章程指引》第七
现场会议投票外,……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 十九条
6
独计算。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除现场会议投票
外,……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依据《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决议。 章程指引》第五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 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十四条
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
4
监事会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监事候选 定。
人提案,由监事会审核后交监事会公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监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表监事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
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 依据《中华人民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 共和国公司法》
5 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出现《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 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公司董事会应
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 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
7
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七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依据《上海证券
(十六)审议预计的当年全年关联交易总金额达 300 万 (十六)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 交易所股票上市
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0.5%的日常关 董事会审议通过: 规则》第六章 应
联交易; 1.关联交易 当披露的交易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予的其他职权。 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
1.决定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单项投资、 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
收购和出售资产;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6
2.决定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对外 2.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担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3.决定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资产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抵押;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4.决定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委托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租赁等事项;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决定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国债投资、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
战略者投资、新股申购、二级市场投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8
6.决定总额 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且不超过最 万元;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含 5%)的关联交易(含同一标的或同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7.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 依据《上海证券
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风险投资运用 交易所股票上市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资金占公司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规则》第六章 应
7 (一)公司风险投资、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 5% 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风险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 50%以 当披露的交易
(含 5%)以下的,由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董事长批准,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但董事长必须就此项投资向下一次董事会作专题报告;
(二)公司风险投资、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 5%
9
至 10%(含 10%)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但须向下一
次股东大会报告;
(三) 公司风险投资、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的,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依据《上市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结合独立董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结合独立董事 章程指引》第一
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 百五十三条
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 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 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
8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留存公司的用途等,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均为正数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说
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独立
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审议。
10
议案三:
关于投资建设供水厂三期扩建工程的议案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为抢抓区域发展机遇,强化供水产业前瞻布局,进一步打开供水
产业发展空间,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
龙电业”)拟对公司供水厂实施三期扩建工程,完工后将新增自来水
生产能力 8 万吨/日。项目估算投资金额约为 1.26 亿元(该数据为预
计数,实际投资金额可能存在差异)。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供水厂三期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祥龙电业
(三)项目地址:祥龙电业供水厂
(四) 建设内容:新建 8.0 万 m3/d 规模絮凝沉淀池和滤池各 1
组,附属构(建)筑物如送水泵房、加氯加矾间、回收水池、排泥
水池等构(建)筑物土建已按 18.0 万 m3/d 规模建成,近期需扩增
8.0 万 m3/d 规模设备。新建 1 座 9 万 m3/d 规模的取水泵船。新建
DN200-900mm 管道 11,130m。
(五)项目投资估算:约 1.26 亿元(该数据为预计数,实际投资
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六)项目建设期:1 年。
(七)财务评价: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5.84%。
11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7.16 年。上述财务评价数据依据工程投
资及运营成本测算,建设期按 1 年,运营期按 20 年考虑。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区域
用水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区域用水市场的先发优势。本
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有关方面专业性核准,存在项目审批或
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受市场环境、行业监管、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期限、投资金额及财务评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各位股东审议。
12
议案四: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更好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购买
董监高责任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
1.公司任何过去、现在或保险期间新任的董监高、有管理职能的
雇员,以及托管人、外部实体董事、影子董事等(详见保险条款释义)。
2.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以及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在保险期间内
成为子公司的任何实体。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
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
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按照《东湖高新区进一步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及实施细则》,公司所在地政府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鼓励上市公司购买
董监高责任险,对东湖高新区上市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按照保
费支出的 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同意董事会
13
授权经营层办理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
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
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今
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
控体系,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履责,不会对公
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
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
的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