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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龙电业: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8-31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769
           股票简称:祥龙电业

       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6 日




                   1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方案

一、会议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6 日 10 点 00 分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3 年 9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6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董耀军

四、参加人员: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
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五、会议议程:

(一)到会签名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与会股东听取议案

(四)与会股东发言

(五)投票表决,统计表决结果

(六)主持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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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及顺利召

开,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相

应参会凭证,由公司和律师共同审核并登记。

    二、为保证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

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

遵守会场纪律。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由公司

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环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

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公司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3
议案一: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董耀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资本控股

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董耀军先生:54 岁,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历

任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武汉祥龙电

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武汉祥龙电业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4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将公司注册地址和公司章程变更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实际办公地址已发生变化(详见公司公告 2023-011),公

司注册地址拟同步于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变更。近期,公司属地派出所

对公司办公场所门牌号进行重新确定,公司办公场所的门牌号由武汉

市东湖高新区未来三路 14 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

道 993 号,公司办公场所实际地理位置未发生改变。公司注册地址拟

由“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 31 号”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高新大道 993 号”,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

容为准。




                               5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备注

 1     第五条   公司住所:洪山区葛化街化工路 31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3 号

                邮政编码:430078                                       邮政编码:430070

       第八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国家监管部门认定    第八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依据《上市公司

       的或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章程指引》第七

       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以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       十九条

       无偿方式征集。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人应向被征集

 2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 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以无偿方式征集。股东可以亲自出席

       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 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

       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

       署。                                                   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

                                                              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第一百零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依据《上市公司

 3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除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       章程指引》第七

       现场会议投票外,……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     十九条



                                                                 6
                                                            独计算。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除现场会议投票

                                                            外,……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依据《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决议。                                                章程指引》第五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        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十四条

    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
4
        监事会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提名,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

    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监事候选      定。

    人提案,由监事会审核后交监事会公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监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表监事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

                                                            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      依据《中华人民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       共和国公司法》

5   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出现《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   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公司董事会应

    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 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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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七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依据《上海证券

       (十六)审议预计的当年全年关联交易总金额达 300 万      (十六)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    交易所股票上市

    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 0.5%的日常关 董事会审议通过:                                            规则》第六章 应

    联交易;                                                      1.关联交易                                        当披露的交易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予的其他职权。                                         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

       1.决定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单项投资、 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

    收购和出售资产;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6
       2.决定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对外             2.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担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3.决定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资产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抵押;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4.决定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委托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租赁等事项;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决定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国债投资、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

    战略者投资、新股申购、二级市场投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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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决定总额 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且不超过最 万元;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含 5%)的关联交易(含同一标的或同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7.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     第一百七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     依据《上海证券

    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风险投资运用    交易所股票上市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资金占公司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规则》第六章 应

7       (一)公司风险投资、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 5% 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风险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 50%以        当披露的交易

    (含 5%)以下的,由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董事长批准,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但董事长必须就此项投资向下一次董事会作专题报告;

        (二)公司风险投资、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 5%



                                                               9
      至 10%(含 10%)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但须向下一

      次股东大会报告;

          (三) 公司风险投资、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 10%

      以上的,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依据《上市公司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结合独立董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结合独立董事     章程指引》第一

      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按有关规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        百五十三条

      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 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    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即时答
8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均为正数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留存公司的用途等,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均为正数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说

                                                              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等,独立

                                                              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请各位股东审议。


                                                                 10
议案三:

            关于投资建设供水厂三期扩建工程的议案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为抢抓区域发展机遇,强化供水产业前瞻布局,进一步打开供水

产业发展空间,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

龙电业”)拟对公司供水厂实施三期扩建工程,完工后将新增自来水

生产能力 8 万吨/日。项目估算投资金额约为 1.26 亿元(该数据为预

计数,实际投资金额可能存在差异)。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供水厂三期扩建工程

    (二)建设单位:祥龙电业

    (三)项目地址:祥龙电业供水厂

    (四) 建设内容:新建 8.0 万 m3/d 规模絮凝沉淀池和滤池各 1

组,附属构(建)筑物如送水泵房、加氯加矾间、回收水池、排泥

水池等构(建)筑物土建已按 18.0 万 m3/d 规模建成,近期需扩增

8.0 万 m3/d 规模设备。新建 1 座 9 万 m3/d 规模的取水泵船。新建

DN200-900mm 管道 11,130m。

    (五)项目投资估算:约 1.26 亿元(该数据为预计数,实际投资

金额可能存在差异)。

    (六)项目建设期:1 年。

    (七)财务评价: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15.84%。
                               11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 7.16 年。上述财务评价数据依据工程投

资及运营成本测算,建设期按 1 年,运营期按 20 年考虑。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区域

用水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巩固公司在区域用水市场的先发优势。本

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有关方面专业性核准,存在项目审批或

进展不达预期的风险。受市场环境、行业监管、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期限、投资金额及财务评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各位股东审议。




                              12
议案四: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更好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购买

董监高责任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

    1.公司任何过去、现在或保险期间新任的董监高、有管理职能的

雇员,以及托管人、外部实体董事、影子董事等(详见保险条款释义)。

    2.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以及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在保险期间内

成为子公司的任何实体。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

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

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可每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按照《东湖高新区进一步推动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及实施细则》,公司所在地政府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鼓励上市公司购买

董监高责任险,对东湖高新区上市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按照保

费支出的 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每年不超过 30 万元。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同意董事会
                               13
授权经营层办理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

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

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今

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

控体系,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履责,不会对公

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

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和投资者

的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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