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3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事先收悉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认真审核,对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空缺一名,公司控股股东神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晓
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李晓军先生具备履行相关
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规
定,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情形。
3、同意补选李晓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经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报告等审计要求。
2、公司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赵选民 李先荣 甄雪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