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拥有上市公 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赵选民 李先荣 甄雪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