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汉商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一届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5-20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十一届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
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聘任王冠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受聘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受聘人员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管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独立董事:
胡迎法 车桂娟 胡浩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