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商集团:汉商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26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3-034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 年 8 月 25 日,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的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
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
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解释
第 15 号公布之日实施。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
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审议程序
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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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第 15 号
解释第 15 号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
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
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
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
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
确认为相关资产。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亏损合同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
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
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
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
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
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
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
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解释第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
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
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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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
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
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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