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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2-14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时 间 :2023年 12月 21日 下 午 14:30



 ■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A楼210会议室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主持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 听取大会报告或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回答问题

四. 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五. 宣读表决结果

六.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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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与会代表: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国有
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已连续 7 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在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下,经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选聘,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 99.8 万元人民币。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
环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
厦 901-22 至 901-26
    (5)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6)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 172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6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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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51 人。
    (7)2022 年经审计总收入 266,287.7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54,019.0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5,168.13 万元。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66 家,主要行业涉及
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
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
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
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审
计收费总额 42,888.06 万元,东方通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6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
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利安达有
限和利安达特普、华普天健有限和容诚特普、信永中和、金杜律师事
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
有限和容诚特普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
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金额约 2038
万元)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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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
措施各 1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
律处分各 1 次;2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各 1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
    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楠,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3 年起为东方
通信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新春,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3 年起
为东方通信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吕荣,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过 5 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楠、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新春、项目质量复核人吕荣
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
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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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99.8 万元人民币,系公司按照工作量及业
务复杂程度与容诚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0.77 万元人民
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国有

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鉴于中审众环已
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经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选聘,公司拟聘任容

诚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

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审众环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
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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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选聘 2023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
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监督和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容
诚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

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
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选聘容
诚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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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办法


    一、各项议案的通过,由股东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
    二、股东在投票时请在表决表上注明该票所代表的股份数并
签名。
    三、每股为一票表决权,投票结果按股份数判定票数。表决
时,股东应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相应空格内打
“√”或“○”号。
    四、会议设监票人三名,其中两名为股东代表,一名为监事
代表;会议由计票人计票,由监票人监票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五、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外文字
或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在会议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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