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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宝能源: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2023-10-21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3-022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控股集
团”)共同出资设立晋能控股晋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北能
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投
资建设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以下简称“晋北基地”)。
      投资金额:晋北能源公司注册资本 30 亿元。晋能控股集团出
资 20 亿元,持股 66.67%;公司出资 10 亿元,持股 33.33%。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鑫、崔立新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投资双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
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6.3.7 关于“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议案豁
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
易,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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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风险提示:晋北能源公司尚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存在行
政审批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按预期完成的风
险。晋北基地电源规模较大、发电类型较多,所需审批备案程序、产
能指标确认手续及建设工程审批程序等,涉及审批主体较多、审批流
程及审批时间较长,项目存在审批风险。受宏观经济、行业市场及政
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未来存在一定经营和管理风险。
   公司将持续加强风险意识,制定完善的防控措施,避免各类投资
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共同设立晋北能源公司,投资建设晋北基地。
晋北能源公司注册资本 30 亿元。晋能控股集团出资 20 亿元,持股
66.67%;公司出资 10 亿元,持股 33.33%。
    1.项目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战略重大决策部署,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印发<以沙漠、
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的通知》
(发改基础〔2022〕195 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划以库布齐、乌
兰布和、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为重点,以其他沙漠和戈壁地区为补
充,综合考虑采煤沉陷区,建设大型新能源基地,依托新增跨省区特
高压通道,以风光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形式将清洁电力外送至中东部
负荷中心消纳。
    国家能源局国能发电力〔2022〕88 号文件明确,依托大同~怀
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交流通道,在山西大同、河北怀来特高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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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配套新能源规模分别 600 万千瓦、200 万千瓦,在山西大同特高压
站配套 400 万千瓦支撑性煤电。
    晋北基地于 2023 年 5 月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发改基础
〔2023〕523 号)。批复文件同意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推荐的由晋能控
股集团作为晋北基地开发实施主体的方案;晋北基地作为特高压交流
通道外送配套电源,所发电力通过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
压交流通道送出。晋北基地新能源规模不低于 600 万千瓦(风电 100
万千瓦、光伏 500 万千瓦),主要布局在晋北采煤沉陷区的大同及周
边地区。晋北基地外送通道整体依托周边电厂原址(含近区)配套扩
建、新建煤电项目作为支撑性电源,统筹配建储能。
    2.审议情况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审议通
过《关于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晋北采煤
沉陷区新能源基地的议案》。鉴于晋能控股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规定,本次新设公司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鑫、崔立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7 规定,投资双方均
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
例,本议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新设公司事项已取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审批
意见、晋能控股集团董事会批准。
    4.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
易,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3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MA0LAJ3H0K
    法定代表人:李国彪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太和路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矿产资源开采:
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的运输和销售;煤炭批发经营;煤焦科技
开发、技术转让;煤矿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机械制造;工业设备(含
锅炉、电梯)安装、租赁,特种设备安装;仪器仪表制造、维修;电
信业务:专网通讯,基础电信、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饮
用水供水及工业用水生产、销售;食品经营;住宿服务;文化娱乐服
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电力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电力设
备及器材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除贵稀金属)、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和销售;进出口:经营
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污水处理;供暖设备安
装、维修服务;矿山救护服务及专业人员培训;房屋、机电设备、工
程机械设备的租赁;自备铁路的维护;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 90%,山西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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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持股 10%
      实际控制人: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1051.70 亿元,
营业收入 5230.82 亿元,利润总额 331.72 亿元。<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晋能控股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晋能控股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履约能力
      合作对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形,
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晋北能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晋能控股晋北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
场监管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
准)
      3.工作职责:晋北能源公司是晋北采煤沉陷区风电光伏基地项
目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营主体。
      4.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电力业务: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储能业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
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与电力有关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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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热力生产和供应。(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
家有关部门批准。)(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范围为准)
    5.股权结构:注册资本 30 亿元,晋能控股集团出资 20 亿元,
持股 66.67%;公司出资 10 亿元,持股 33.33%。
    6.治理架构:
    根据《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晋北能源公司设立党
组织。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检组织。党组织、纪检组织
由党内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 5 年。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晋能控股集团提名 3 名、公司提
名 1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晋能控股集团提名的董事担任。每届董事任
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权结构变动时,各股东应按出
资比例调整推荐董事人数。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晋能控股集团委派 1 名、公司委
派 1 名,公司职工监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由晋能控股集团提名的监事担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总经理 1 名,由晋能控股集团推荐的人选担任,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
会计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
    7.晋北基地项目情况:
    该项目将在晋北地区构建以大型风光电基地为基础,周边清洁
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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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根据前述批复文件,拟重点建设配套新
能源 600 万千瓦、配套煤电 400 万千瓦、配套储能 110 万千瓦、大同~
怀来~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压交流输电通道起点。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司依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同比例出资原则,
与关联方晋能控股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晋北能源公司,双方均以货币出
资。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00.86 亿元、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0.63 亿元、资产负债率 30.32%、营业收入 54.8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6 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具备支付能力。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签订《出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甲方: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基本情况及股东出资方式、金额及持股比例见前述“三、
晋北能源公司基本情况”
    3.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
    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后五年内,将各自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4.其他约定
    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
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总投资额 20%的违约金,
如仍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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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5.费用承担
    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
列明开支项目。
    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
情况。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的费用。
    6.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
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公司发起人,
而致使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
司设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
    7.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
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
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8.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
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合资设立晋北能源公司,是响应国家关于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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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戈荒基地的政策要求、统一推进基地项目开发建设、统筹推进基地运
营管理、统筹推动基地创新引领的必要举措。充分发挥晋能控股集团
能源产业“五个一体化”融合发展及科技创新优势,推动晋北采煤沉
陷区风电光伏基地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等工作有序开展。
结合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五个一体化中“煤电与新能源一体化”方向,
按照公司作为晋能控股集团清洁能源的资本运作上市平台战略部署,
积极加快新能源布局,推动清洁能源战略转型,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
续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各方均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
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次关联交
易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审批风险。晋北基地电源规模较大、发电类型较多,所需审批
备案程序、产能指标确认手续及建设工程审批程序等,涉及的审批主
体较多、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间均存在不可控制的风险。
    对策:做好前置性的审批文件准备、审批流程梳理工作,合理高
效安排审批流程,把握审批进度,与审批单位进行预沟通,提前处理
可能存在的障碍及问题,防范审批程序进展不顺利的相关风险。
    2.市场风险。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建设期间及建设完成后相关成
本、市场行情、政策环境、技术条件等也均存在变动可能,如项目投
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存在项目投资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
益的风险。
    对策: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变化趋势、市场走势的研判,
合理制定生产计划,防范市场风险;聘请专业机构结合当前经济环境、
技术条件、成本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合理评估项目的技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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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等方面的可行性,为项目可行性提供合理依据。
    3.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
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影响,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使企业受到
损失,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本项目拟投资成立公司和拟建设项目所
需资金量较大,如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或资金安排不合理,可
能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
    对策:健全合理的财务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投资决策
水平及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科学的融资计划及收益分配政策。
    八、审议程序
    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以 5 票
赞成、2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晋能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公司并投资建设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
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与晋能控股集团签订相关出资协议。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鑫、崔立新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及
独立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本次新设公司投
资建设晋北基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整合产业资源实
现优化升级,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行为规范,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认为本次投
资事项符合公司清洁能源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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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盈利能力,未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7 规定,投资双方均
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
例,本议案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七次会
议决议。
    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
公司的独立意见。
    5.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
公司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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