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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轻纺城:轻纺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3-08-1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轻纺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
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
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前述两种方式进行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
2023-072号公告。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下午14:3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
厦2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9:15-15:00。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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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参加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90                   轻纺城   2023/8/2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建华先生
      现场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马晓峰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须知。
      3、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1                                                              √
         的提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2                                                              √
         票方案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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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3                                                          √
       票预案的提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4                                                          √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提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5                                                          √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6
       告的提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7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
       诺的提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8                                                          √
       交易的提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9                                                          √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10     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
       宜的提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
11                                                         √
       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提案》

       《关于拟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
12                                                         √
       (CB)的提案》

     4、股东提问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
     5、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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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股东大会(现场)就上述提案进行投票表决。
   7、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8、现场会议暂时休会,将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传送至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9、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0、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作见证词。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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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股东大会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
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各项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发言议程进行前向大会
秘书处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大会秘书处登记的名单和顺序安排股
东发言。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
质询的,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五、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代表)的股份份额
并出示其有效证明。
   六、每一股东发言、质询应遵循简练扼要的原则。
   七、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
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八、列入股东大会议程需要表决的议案或决定,在进行大会表
决前,应当经过审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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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在进行股东大会表决
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以维护全
体股东的权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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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 ” ) 以及 《上 市 公 司 证券 发行 注 册 管 理办 法》 ( 以 下 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和条件。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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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上交所审
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开发
经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开发经营集团拟认
购金额不低于 10,000.00 万元,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开发经营集团
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除开发经营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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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开发经营集团外的其他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
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

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
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开发经营集团不参与竞价,但按照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
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
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或无人报价认购,开发经营集团仍将以
发行底价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底价为轻纺城本次发行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定价基准日前公
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的孰高
值。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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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 为每
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
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439,737,000 股(含本
数),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本
次发行前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
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
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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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鉴于开发经营集团目前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总数已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
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开发经营集团关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限售期承诺如下:“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
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
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
整。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柯桥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480,000.00           200,000.00
          轻纺数字物流港项目
                         合计                                480,000.00           20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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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
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

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八)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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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纺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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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现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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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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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
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亦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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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
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相关主体对公司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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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开发经营集团在内
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开发经营集团系公

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开发经营集团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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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
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提
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支持公司更好发
展,公司控股股东开发经营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公司与开发经营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
对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认购总金额、认购股份数量、认购资金的
缴纳、验资及股票的交付、滚存未分配利润、限售期、协议的生

效、履行和变更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约定。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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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和完成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和调
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
办法、认购比例、认购上限、募投项目及实施方式以及与发行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适
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
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
日期以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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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相关市场的条件变化、本次发行
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展,授权董事会对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各
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
   4、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部门的要求
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
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5、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
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相关协
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
记、备案等手续;
   6、办理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询价、
定价等有关事宜,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办理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申报及上市有
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报及上市事宜,并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及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
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9、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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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之内,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
资者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10、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1、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
程》中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所有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
改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12、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向特定对象政策发
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按照新
的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或者撤销发行申
请;
   13、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4、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
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
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
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决定
的,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
成日。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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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柯桥区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开发经营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开发经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553,362,648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7.7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开发经营集团认购本
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
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
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
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受限于本次发行的流程安排,
目前暂无法确定开发经营集团的最终实际认购金额和最终认购的股
份比例,为使本次认购符合上述关于豁免要约申请的相关规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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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经营集团就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
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
应进行调整。

   2、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
定,按照轻纺城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
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锁定期间,本公司因轻

纺城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综上,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2020 年修
订)》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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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提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资产

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议案》,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探索资产证券化途径,有效体现既有固
定资产价值,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发行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2 亿元。具体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的发行由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根据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由公司作为抵押人,将部分市场房产作为抵
押资产,向本次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全体持有人提供抵押担保。
具体发行价格、规模、年限、募集资金用途、担保等,将根据公司
资金实际情况及未来投资计划等,结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债务市场
情况确定。
    发行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一次或分期、
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期限
    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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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支付项
目建设工程款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了高效、有序地完成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发行相关

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全权决定与
此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资产抵押担保手续,签署与此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凭

证等。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如果董事会或董事长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或部
分发行但尚未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的,或
已经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登记或注册但尚未完成发行的,
则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效期限持续至完成有关发行事项之日止。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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