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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轻纺城: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2023-12-28  

   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23—087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具

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自律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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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
作出述职报告。                                  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
                                                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董、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可提名                  (一)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可提名
下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 下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 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
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有表决 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联合 权股份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联合
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但联合提名的 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但联合提名的
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累加后 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累加后
应达到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                      应达到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
    (二)由公司上届董事会将董事、                  (二)由公司上届董事会将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交由股东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交由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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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三)代表职工的监事由公司职工                  (三)代表职工的监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 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累积投票制。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不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利。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事的实施细则如下:                              开前提交证券交易所审核,被证券交易
    (一)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 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
分别选举;                                      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
乘以待选人数;                                  累积投票制。
    (三)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向数人;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四)股东对单个董事、独立董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 事的实施细则如下:
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一)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
    (五)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 分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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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                  (二)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
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 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乘以待选人数;
    (六)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                  (三)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选
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 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
造成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超 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
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 向数人;
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                  (四)股东对单个董事、独立董事
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 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
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在下次 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
股东大会时重新进行选举。                        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
    若当选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 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足应选人数的,则应就所缺名额在下次                  (五)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
股东大会时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 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
会、监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 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
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两个月以内召开。                  (六)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
                                                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
                                                造成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超
                                                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
                                                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
                                                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
                                                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在下次
                                                股东大会时重新进行选举。
                                                    若当选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
                                                足应选人数的,则应就所缺名额在下次
                                                股东大会时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
                                                会、监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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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两个月以内召开。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
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 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如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成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专业人士。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3 名、经理助理 1 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 5 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可以按工作需要设定副经理、经 任或解聘。
理助理人数),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公司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董 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备注:《公司章程》条款中涉及“经理”修改为“总经理”、“副经理”修改为
“副总经理”、删去“经理助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
事宜。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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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其中《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上述修订后的工作细则等文件已于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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