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2023-12-28
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 2023—087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议案》、《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现将具
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自律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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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当向公
作出述职报告。 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独立董
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董、监事选聘程序如下:
(一)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可提名 (一)上届董事会、监事会可提名
下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 下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 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提
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有表决 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联合 权股份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联合
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但联合提名的 提名董事和监事候选人,但联合提名的
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累加后 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累加后
应达到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 应达到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
(二)由公司上届董事会将董事、 (二)由公司上届董事会将董事、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交由股东 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交由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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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表决。 大会表决。
(三)代表职工的监事由公司职工 (三)代表职工的监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 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累积投票制。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不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利。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事的实施细则如下: 开前提交证券交易所审核,被证券交易
(一)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 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
分别选举; 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决时,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
乘以待选人数; 累积投票制。
(三)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向数人;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四)股东对单个董事、独立董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 事的实施细则如下:
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一)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
(五)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 分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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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 (二)股东在选举时所拥有的全部
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 有效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乘以待选人数;
(六)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 (三)股东大会在选举时,对候选
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 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既可以将其拥有
造成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超 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也可以分散投
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 向数人;
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 (四)股东对单个董事、独立董事
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 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票数可以高于或低
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在下次 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
股东大会时重新进行选举。 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超过
若当选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 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足应选人数的,则应就所缺名额在下次 (五)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
股东大会时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 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人的
会、监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 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
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两个月以内召开。 (六)当排名最后的两名以上可当
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得票相同,且
造成当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超
过拟选聘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排名在
其之前的其他候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
事当选,同时将得票相同的最后两名以
上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在下次
股东大会时重新进行选举。
若当选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不
足应选人数的,则应就所缺名额在下次
股东大会时另行选举。由此导致董事
会、监事会成员不足本章程规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则下次股东大会应当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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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东大会结束后的两个月以内召开。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
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 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如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成员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会中至少应当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专业人士。 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 3 名、经理助理 1 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 5 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可以按工作需要设定副经理、经 任或解聘。
理助理人数),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公司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董 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备注:《公司章程》条款中涉及“经理”修改为“总经理”、“副经理”修改为
“副总经理”、删去“经理助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
事宜。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自律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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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废止。其中《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上述修订后的工作细则等文件已于同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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