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云煤能源 股票代码:600792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五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222350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已会同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保荐机 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发行人律师”)、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所提 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及分析说明,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要求提供 了书面回复,具体内容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回复中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 同含义。本反馈回复中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修改、补充 7-4-2-2 目录 问题 1............................................................................................................................. 4 问题 2............................................................................................................................. 9 问题 3........................................................................................................................... 15 问题 4........................................................................................................................... 56 问题 5........................................................................................................................... 60 问题 6........................................................................................................................... 70 问题 7........................................................................................................................... 73 问题 8........................................................................................................................... 78 问题 9........................................................................................................................... 83 问题 10......................................................................................................................... 98 问题 11 ....................................................................................................................... 111 问题 12....................................................................................................................... 119 问题 13....................................................................................................................... 128 问题 14....................................................................................................................... 141 问题 15....................................................................................................................... 172 问题 16....................................................................................................................... 176 7-4-2-3 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共计 27 项 1 万元以上的 行政处罚,涉及环保、应急管理、公安、煤炭等部门。请申请人说明:(1)行 政处罚的事由、处罚依据、相关处罚依据是否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 形;(2)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 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3)相关违法行为是否 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4)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证明或说明的,进一步说明证明或说明内容,是否明确说明没有导致严重环 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行政处罚的事由、处罚依据、相关处罚依据是否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 严重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罚款金额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共 5 项,均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7-4-2-4 被处 序 决定书 决定机 罚主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核查分析 号 文号 关名称 体 环保处罚 擅自拆除、闲置焦炉装煤 1.该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擅自拆除、闲 1. 责 令 改 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 置焦炉装煤系 正; 第八十三条中按照处罚幅度进行的上限处罚,非情节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师宗 曲环罚 曲靖市 统烟尘治理设 2.罚款 160 严重情形; 九十九条第(三)项;不 1 煤焦 [2021]5 2021.8.9 生态环 施以及不正常 万元(两个 2.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开具《情况 正常运行水防治污染设施 化 号 境局 运行水防治污 违法行为各 说明》,证明师宗煤焦化已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 生化处理站的行为处罚依 染设施生化处 罚款 80 万 决定书要求完成整改。师宗煤焦化上述行为未导致严 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理站。 元) 重环境污染,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严重损 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三)项 应急管理处罚 1.该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修正)第九十六条中按照处罚幅度进行的上 蒸氨废水槽人 限处罚,非情节严重情形; (师) 1.责令限期 师宗 师宗县 孔盖打开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2.师宗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出具《情况 应管罚 改正; 2 煤焦 2020.1.6 应急管 未设置警戒线 产法》(2014 修正)第九 说明》如下:师宗煤焦化已依据上述决定,缴纳了罚 [2019]危 2. 罚 款 2.9 化 理局 和明显的安全 十六条第(一)项 款,并按照处罚决定书要求完成整改。师宗煤焦化上 化1号 万元 警示标志。 述行为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 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 违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1. 焦 炉 地 下 室 第 1 项处罚依据为《中华 1.责令限期 1. 该 行 政 处 罚 为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师) 设置不满足规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改正; (2021 修正)第九十九条中的较低罚款标准的罚 师宗 师宗县 应管罚 范 要 求 ; 2. 新 (2021 修正)第九十九条 2.罚款 6 万 款,非情节严重情形; 3 煤焦 2022.5.23 应急管 [2022]危 鲜水泵压力表 第二项;第 2 项处罚依据 元 2.师宗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开具《情况 化 理局 化4号 检验有效期超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三个违法 说明》,证明师宗煤焦化已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 期 ; 3. 消 防 压 生产法》(2021 修正)第 行为各罚款 决定书要求完成整改。师宗煤焦化上述行为未导致严 7-4-2-5 被处 序 决定书 决定机 罚主 处罚日期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核查分析 号 文号 关名称 体 泵压力表缺 九十九条第三项;第 3 项 2 万元) 重环境污染,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于严重损 失。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 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国安全生产法》(2021 修 正)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云煤能源 200 1.该行政处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万吨/年焦化 修正)第九十八条中的较低罚款标准的罚款;为《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安) 环保搬迁转型 1.责令停止 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四条中 产法》(2021 修正)第三 应急罚 安宁市 升级项目(属 建设,限期 的从轻处罚; 云煤 2022.10. 十三条第二款、《危险化 4 [2022] 应急管 于危险化学品 改正; 2.安宁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开具《情况说 能源 14 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 危化-3 理局 建设项目)安 2. 罚 款 11 明》,证明云煤能源已缴纳了罚款,并按照要求已完成 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 号 全设施设计未 万元。 整改。云煤能源上述行为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 第十六条 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 通过审查,擅 自开工建设。 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煤炭监管处罚 1.该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2021 修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第 1 项处罚依据为《中华 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中按照处罚幅度进行的上限 云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警告; 处罚,非情节严重情形; (师) 师宗县 (2021 修正)第九十九条 2.罚款 4 万 2.师宗县能源局(原师宗县煤炭工业局)于 2022 年 8 五一 5 煤安罚 2022.5.17 煤炭工 见注 第二项;第 2 项处罚依据 元(两项处 月 8 日出具《情况说明》如下:五一煤矿已依据上述 煤矿 [2022]11 业局 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罚各罚款 2 决定,缴纳了罚款,并按照处罚决定书要求完成整 2001 号 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万元) 改。五一煤矿上述行为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属 第一项 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 处罚 注:1.本部调度室安全监控系统声光报警装置失效;2.本部北冀总回风巷一氧化碳传感器航空插头老化,使一氧化碳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报 警。 7-4-2-6 二、根据行为性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 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上市公司存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 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 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 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 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对于严重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需根据行为性 质、主观恶性程度、社会影响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原则上构成 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经逐项分析(详见本题回复“一、行政处罚的事由、处罚依据、相关处罚 依据是否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 内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违法行为均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 社会影响且取得了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证明,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相关违法行为是否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所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行政处罚决 定书》中所认定的情形,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公开信息核查情 况,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的违法行为已积极作出整 改,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具体详见本题回复 “一、行政处罚的事由、处罚依据、相关处罚依据是否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 7-4-2-7 重的情形”。 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或说明的,进一步说明证明或说明内容, 是否明确说明没有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说明情况详见本题回复“一、行政处罚的 事由、处罚依据、相关处罚依据是否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经逐项 分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上述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 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登录相关网站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2、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件、罚款缴 纳凭证、整改说明等文件; 3、查阅处罚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取得并查阅主管部门出 具的证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不属于《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4-2-8 问题 2 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昆明 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昆钢控股是否按照《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明确认购股份数量或者数 量区间;(2)昆钢控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3)昆钢控 股是否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完成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形或减 持计划,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昆钢控股是否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第十条和第十一 条的规定明确认购股份数量或者数量区间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现已失效)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申 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现已失效)第十一条规定:“董事会决 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一日与相应 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前款所述认购合同应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 价格或定价原则、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 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一)本 次证券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 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一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条所述认购合同应当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 的数量或数量区间或者金额或金额区间、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限售期及违约 7-4-2-9 情形处置安排,同时约定本次发行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应生效。” 根据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发行 人(甲方)与昆钢控股(乙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 议》及相关公告文件,昆钢控股认购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 2 条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2.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在公司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询价,其认购价格同意根据甲方按上述具体定价原则 确定认购价格后,按前述认购价格予以认购。 2.3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现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情形,则 乙方将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2.4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 应调整。 第 3 条 认购数量 3.1 乙方同意认购数量不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的 16.855%(含本数),在前述认购范围 内,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其最终的 认购股份数量。 3.2 甲方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送股、资 7-4-2-10 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化,则甲方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乙方认购数量也将相应进行调 整。” 综上,昆钢控股认购股份的数量为不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 16.855%(含本数),且不高于 核准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数,因此,昆钢控股已按照《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的规定明确认购股份数量区间。 二、昆钢控股认购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 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昆钢控股成立于 2003 年,截至 2022 年末,注册资本为 73.68 亿元,昆钢 控股的总资产为 628.12 亿元,净资产为 155.83 亿元。昆钢控股具备较强的资 金实力,且资信良好,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能力。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昆钢控股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昆钢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昆钢控股上 层穿透的最终持有人均为国资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不涉及证 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 针对认购对象认购资金具体来源的事宜,昆钢控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 出具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按照《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以现金 方式认购云煤能源本次发行的股票,且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本公 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 接使用云煤能源及其关联方(发行对象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 受云煤能源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本公司承诺不存 在以下情况: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②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有云煤能源股份;③不当利益输送”。 综上,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昆钢控股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昆钢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昆钢 7-4-2-11 控股上层穿透的最终持有人均为国资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不 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昆钢控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为昆钢控股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云煤能源及其关联方(发行对象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 形,不存在接受云煤能源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其他协议安排等情形。昆钢控股认购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6 号》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三、昆钢控股是否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完成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存 在减持情形或减持计划,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 查意见 根据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 行期首日。 昆钢控股已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出具如下承诺并披露如下: “本公司作为云煤能源的控股股东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 一,特承诺如下: 1、自云煤能源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召开日(2022 年 4 月 7 日)前六个月 至今,本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云煤能源股票的情 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云煤能源完成本次发行后 18 个月内,本公司承 诺不减持云煤能源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 生的股票),也不安排任何减持的计划。公司及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 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如有违反上述承 诺而发生减持云煤能源股票的情况,本公司承诺因减持云煤能源股票所得收益 将全部归云煤能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在云煤能源本次发行股份认购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 7-4-2-12 有股份的转让,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上述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已超过六个月,根据公开披露 的信息及承诺,昆钢控股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不存在减持股 票的情形,且已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云煤能源完成本次发行后 18 个月 内”不减持云煤能源股票。因此,昆钢控股已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完 成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形或减持计划。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发行的相关公告、发行人与昆钢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 2、查阅昆钢控股的营业执照和财务信息; 3、查阅昆钢控股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不减持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昆钢控股已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明确认购股份数量区间; 2、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昆钢控股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 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昆钢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国资委,昆钢控股 上层穿透的最终持有人均为国资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不涉及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昆钢控股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 昆钢控股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 接或间接使用云煤能源及其关联方(发行对象除外)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 存在接受云煤能源及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 议安排等情形。昆钢控股认购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6 号》等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7-4-2-13 3、昆钢控股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完成发行 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形或减持计划。 7-4-2-14 问题 3 根据申报文件,申请人属于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募投项目为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请申请人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保 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本次募投项目 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 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 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 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 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4)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 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 代。申请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6)本次募投项目是 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7)本次募投项目 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 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 十三条规定的情况。(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 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9)本 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 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10)申请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 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 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7-4-2-15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 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 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本次募投项目为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中涉及焦化行业的内容,核 对情况如下: 指导 序 本次募投项目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具体内容 类别 号 情况说明 钢铁 公司系独立焦化企 钢铁联合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 业,本项目配套建 1 尘装置的炼焦项目;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 设机侧除尘、焦侧 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推焦除尘装置 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 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 限制类 <5.5 米,100 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 本次募投项目顶装 固煤饼体<35 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 焦炉炭化室高度 7.6 14 (铸造焦<60 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 米,生产能力 200 能力<10 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焦化 万吨/年 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采用 机械炼焦,单炉产 能 100 万吨/年,配 备煤气、焦油回收 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 7.5 万吨/年以下 利用装置、污水处 1 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 理能力满足焦化行 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业准入条件,本项 淘汰类 目生产产品为焦 炭,不涉及半焦 (兰炭) 本次募投项目炭化 炭化室高度小于 4.3 米焦炉(3.8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 室为高度 7.6 米焦 2 外);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炉,配套干熄焦装 置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 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二)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募投项目是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升级转型项目,是公司现有焦化 7-4-2-16 产能的升级置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版), 公司所属行业为“C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行业主要相关政策如 下: 序号 政策 发布部门 实施时间 主要内容 焦化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具体目 标:1、淘汰全部落后产能,焦化准 《焦化行业 中国炼焦行 入产能达 70%以上;2、200 万吨及 1 “十三五”发 2016.1.6 业协会 以上规模焦化企业基本实现能源管理 展规划纲要》 中心和信息化管理模式;3、钢铁企 业干熄焦装置配置率达到 90%以上; 支持煤炭与煤化工企业兼并重组。鼓 励煤炭与煤化工企业根据市场需要出 《关于进一步 发实施兼并重组,有序发展现代煤化 推进煤炭企业 国家发改委 2 2017.12.19 工,促进煤炭就地转化,发展高科技 兼并重组转型 等 12 部门 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实现煤炭原料 升级的意见》 上下游产业的有机融合,增强产业相 互带动作用 提出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电、 《2018 年能源 煤运、煤化工,上下游产业融合,提 3 工作指导意 国家能源局 2018.2.26 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强化解煤炭 见》 过剩产能和建设先进产能的统筹,实 现煤炭供需动态平衡,保持价格稳定 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 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污 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 国务院关于印 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 发打赢蓝天保 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 4 国务院 2018.6.27 卫战三年行动 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 计划的通知 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 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 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多赢 炼焦化学工业 本标准提出了炼焦化学工业废气、废 5 污染防治可行 生态环境部 2019.3.1 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 技术指南 术 具体要求“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 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 米, 《产业结构调 100 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被列为限 6 整指导目录 国家发改委 2019.10.30 制类项目;“炭化室高度小于 4.3 米 (2019 年本)》 焦炉(3.8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 外)”被列为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 备 为进一步加快焦化行业转型升级,促 进焦化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 《焦化行业规 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焦化行 7 工信部 2020.6.11 范条件》 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该规范条件适 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 区除外)的焦化生产企业,是鼓励和 7-4-2-17 序号 政策 发布部门 实施时间 主要内容 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 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 强制性 《云南省人民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 政府关于实施 云南省人民 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 8 “三线一单” 2020.11.10 政府办公厅 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 生态环境分区 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管控的意见》 焦化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具体目 标:1、规范行业管理,促进产业升 级,焦化生产企业全部达到《焦化行 业规范条件》要求;2、根据各地区 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规划,进一步化解 过剩产能,提高工艺流程和技术装备 水平,通过产能置换、股权置换、产 权流转和合资合作等方式实施并购重 组,大幅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强强 联合高效集约化发展;3、坚持全流 程系统优化理念,开展清洁生产,源 《焦化行业 头控制污染物产生,到 2025 年焦化 中国炼焦行 9 “十四五”发 2021.1.6 废水产生量减少 30%,氮氧化物和二 业协会 展规划纲要》 氧化硫产生量分别减少 20%;优化固 体废弃物处理工艺,固体废弃物资源 化利用率提高 10%以上;4、推进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争取到 2025 年 通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验收焦 化企业达到 50%以上;5、完善能源 管控体系,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力争 到 2025 年能源管控中心普及率到达 50%以上;6、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 水平,全流程信息化管控系统应用达 到 50%以上,智能制造在焦化行业有 所突破 《关于完整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 中共中央、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 10 发展理念做好 2021.9.22 国务院 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具体时间 碳达峰碳中和 节点的具体要求 工作的意见》 《关于促进钢 工信部、发 铁工业高质量 统筹焦化行业与钢铁等行业发展,引 11 改委、生态 2022.1.20 发展的指导意 导焦化行业加大绿色环保改造力度 环境部 见》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募投项目是产能置换,按照国家规定履 行了立项、环保、能评等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并按照国家及所在地 产业政策及产业规划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022 年 9 月 14 日,安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出具证明:“云南煤业 7-4-2-18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919886870)系安宁市所辖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该企业产能未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行业淘 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其 200 万吨/年煤焦化搬迁转型升级项目 2×67 孔 7.6m 焦炉,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该生产设备不属 于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 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2020 年 11 月 9 日,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项目搬迁升级转型项目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安发 改投资〔2020〕519 号):“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对煤炭消费减量 替代目标的影响:项目通过实施节能型变压器、节电电机等,年可节约能源 28,017.52tce,以发热值 5,000kcal,折合减少燃煤 3.92 万吨”。 2022 年 9 月 14 日,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项目能源消费的情况说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办理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 级项目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手续,不存在受到本局行政处罚的情况。根据项目 节能报告及节能审查意见,该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能 源消耗强度‘双控’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 7-4-2-19 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 际情况自行决定。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299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 部分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云政发〔2018〕36 号)的相关规定,2018 年云南 省发展改革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 查行政许可权限审查下放至昆明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昆 政办〔2019〕6 号)的相关规定,2019 年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将年综合能源消 费量 2,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委托下放至各县(市) 区、开发(度假)园区。本次募投项目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 23.05 万 tce,等 价值 26.06 万 tce,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取得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相关部门的节 能审查意见。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已取得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南煤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项目搬迁升级转型项目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安发改投资〔2020〕519 号),审查意见内容为:“项目建设方案可行, 设备选型合理、可靠,无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符合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 计规范要求”。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 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 提出变更申请。发行人“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已根据前述规 定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开工进行建设。2022 年 11 月 21 日,安宁 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情况说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5300002919886870)投资建设的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 工程项目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通过节能审查,我局出具了《关于对云南煤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 见》(安发改投资[2020]519 号)。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已开工建设,未出现项目建设内容 7-4-2-20 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动而变更项目备案信息的情况,无需重新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工 程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安发改投资[2020]519 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性规定,至项目建成竣工均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 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 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 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 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审查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 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 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现阶段主管部门审批、核 准、备案等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主管部门 文件类型 审批、核准文件名称 文号 安发改投资备 安宁市发展和改 《安宁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 项目核准批复 案〔2020〕147 革局 证》 号 《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 安宁市发展和改 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 安 发 改 投 资 2 节能批复 革局 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工程项目节 〔2020〕519 号 能审查的意见》 《关于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 安宁市发展和改 社会稳定风险 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 安 发 改 投 资 3 革局 批复 搬迁转型升级项目社会稳定风 〔2020〕527 号 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昆应急危化项 昆明市应急管理 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 4 目 安 条 审 字 局 批复 件审查意见书》 〔2021〕03 号 7-4-2-21 序号 主管部门 文件类型 审批、核准文件名称 文号 昆危化项目安 昆明市应急管理 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 5 设 审 字 局 批复 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2022)04 号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滇中新区生 滇 中 生 环 复 6 环评批复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 态环境局 〔2021〕3 号 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云 林 许 准 云南省林业和草 7 林地使用批复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昆 ) 原局 〔2021〕138 号 《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 文物保护意见 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 8 安宁市文物局 - 批复 迁转型项目文物保护意见书的 回复》 水土保持方案 《安宁市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 安 水 许 9 安宁市水务局 批复 决定书》 〔2021〕73 号 《关于同意云南煤业能源股份 压覆矿产资源 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 安 政 复 10 安宁市人民政府 的批复 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建设用地 〔2021〕168 号 压覆矿产资源的批复》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现阶段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 (二)本次募投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的相关规定,除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以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 项目目录》,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 年本)>的通 知》(云环发〔2022〕32 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滇中 产业聚集区(新区)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产业聚集区(新 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审批权(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13〕151 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直管区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目录备案的复函》(云环函〔2015〕304 号)的相 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且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 7-4-2-22 评价文件应由云南滇中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 2021 年 5 月 20 日,云南滇中新区生态环境局就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签发 了《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滇中生环复〔2021〕3 号),同意本次募投项目按照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升级转型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建设。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现阶段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并 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 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 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申请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 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根据工信部 2021 年 4 月发布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区域是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 “2+26”大气通道城市。其中,京津冀地区是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长 三角地区是指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珠三角地区是指广东省的广 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 9 市;汾渭平原是 指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 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是 指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 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 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为云南省安宁市,不属于上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 域,不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的相关规定,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 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7-4-2-23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 料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园区。 2022 年 9 月 15 日,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安宁工业园区规 划建设范围不属于安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宜的情况说明》:“根据 2010 年 8 月 18 日印发实施的《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宁市高污染燃料禁 燃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0]101 号)文件精神,安宁市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划定的禁燃范围为主城区 10.5 平方公里范围内,即东至安海公路,南 至昆钢协作桥、西至云南省交通技工学校、北至园山村的区域。经核对,安宁 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面积 100 平方公里(含: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 吨/年焦化环保搬迁升级转型项目建设区域)均不属于安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 区。”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不在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 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 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云煤能源已取 得 昆 明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核 发 的 《 排 污 许 可 证 》, 许 可 证 书 编 号 : 915300002919886870001P,有效期自 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2027 年 6 月 9 日。 因此,项目实施主体云煤能源已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截至本反馈回复出 具日,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 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一)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焦炭属于高污染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为焦炭、焦粉、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酸、 7-4-2-24 硫铵等。该等产品中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规 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情况如下: 产品 行业 序号 特性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行业名称 行业代码 50 GHW 焦炭 250401xx 炼焦 2520 注:GHW 代表高污染产品。 从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中,焦炭属于高污染产品,其他产 品均不属于前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 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发行人基于多年生产和技术研发积累,本次募投项目拟建设的“200 万吨/ 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具有技术先进、绿色节能的特点。 项目按环保超低排放要求设计,采用多项先进实用技术,做到源头减量和 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相结合,从根本上促进了清洁生产,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有 效提高资源与能源的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生产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 超低排放要求 根据《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 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 固体废物和噪声,经对照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浓度与《炼焦化学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环大气[2019]35 号)、《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 200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污染物排放标 准,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 求。具体情况如下: 7-4-2-25 1、废气 污染物排放(其中 是否 标准值 装 污染 环保设(措)施及处理效 B(a)P:g/h,kg/a) 符合 污染源 排放标准 置 物 果 浓度 浓度 相关 3 排放量 t/a mg/m mg/m3 标准 G1 筒仓 颗粒 配套设置 1 台袋式除尘 1. 废气 8 4.141 10 投料粉尘 物 器,除尘效率 99.9% 排放源焦 G2 精煤 封闭破碎间 1 座,配套设 炉烟囱、 颗粒 筛分、粉 置 1 台袋式除尘器,除尘 8 3.860 装煤、推 10 物 备 碎机 效率 99.9% 焦、干熄 是 煤 G3 煤塔 颗粒 配套设置 1 台袋式除尘 焦污染物 10 8 2.062 落料粉尘 物 器,除尘效率 99.9% 颗粒物、 封闭煤焦制样室 1 座,配 燃气锅 G4 煤焦 颗粒 套设置 1 台袋式除尘器, 7 0.112 炉、 10 制样室 物 除尘效率 99.8% SO2、 G5 焦炉 颗粒 焦炉燃用净煤气,烟气采 NOx 执 10 40.646 10 烟囱(含 物 用“废气循环+多段加热” 行生态环 焦炉烟 SO2 低氮燃烧技术+“干法脱硫 17.11 52.748 境部等 30 气、制酸 +袋式除尘+SCR 脱硝”尾 “关于推 尾气、熄 气净化处理,除尘效率 进实施钢 150 NOx 150 462.528 焦放散 ≥99.9%,脱硫效率 铁行业超 气) ≥85%,脱硝效率≥80%。 低排放的 G6 推焦 烟尘 7 2.478 意见”环 10 推焦机侧地面除尘站,捕 机侧除尘 SO2 30 10.620 大气 30 集率≥98%,除尘率 站(含平 0.3μg/ [2019]35 0.3μg/ B(a)P ≥99.9% 0.106 kg 煤废气) m3 号附件 2 m 3 G7 推焦 颗粒 推焦焦侧地面除尘站捕集 《钢铁企 10 4.720 10 焦侧除尘 物 率≥95%,除尘率 业超低排 地面站 SO2 ≥99.9%。 30 14.160 放指标限 30 颗粒 装煤车导套密封系统与单 值》 20.148 2.5 炼 物 孔炭化室压力调节系统相 2. 其他 焦 硫化 配合无烟装煤技术;炉顶 废气排放 0.060 0.1 是 熄 氢 装煤孔采用特制泥浆密封 源执行 焦 HCN 结构,上升管盖、桥管承 0.940 《炼焦化 - 氨 插口采用水封,桥管与水 1.410 学工业污 2.0 苯 封阀的连接处采用承插结 2.015 染物排放 - SO2 构,上升管根部采用铸铁 15.300 标准》 - NMH 底座,与炉体间用耐热陶 (GB161 G8 炉 C 瓷纤维绳浇耐热泥浆料密 46.730 71- - / 焦炉 体 2012)中 封,杜绝上升管根部因损 坏而冒烟冒火现象;焦炉 表 6、表 炉门采用弹簧炉门、弹性 7 标准限 刀边,可有效防止炉门泄 值。 B(a)P 漏;焦炉炉柱采用大型焊 5.168kg 3. 标准 2.5μg/m 3 接H型钢,并通过改善炉 中未列出 柱的材质,提高炉柱的强 的硫酸雾 度和刚度,保证焦炉气体 执行《硫 的严密,加强管理 酸工业污 G91 干熄 颗粒 配套设置 1 台袋式除尘 10 16.232 染物排放 10 7-4-2-26 污染物排放(其中 是否 标准值 装 污染 环保设(措)施及处理效 B(a)P:g/h,kg/a) 符合 污染源 排放标准 置 物 果 浓度 浓度 相关 排放量 t/a mg/m3 mg/m3 标准 焦 物 器,除尘效率 99.9% 标准》 地面站 SO2 18.78 26.042 (GB261 50 DN600,循环风机后气体 32- 放散口及排焦溜槽产生的 2010)表 G92 干熄 8 排放限 / 烟气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 / / - 焦放散气 值。 净化后送到焦炉烟气脱硫 装置处理。 G10 焦炭 颗粒 配套设置 1 台袋式除尘 10 1.333 10 转运站 物 器,除尘效率 99.9% G11 筛贮 焦楼上部 颗粒 配套设置 1 台袋式除尘 10 12.438 10 筛 (包括转 物 器,除尘效率 99.9% 是 焦 运站) G12 筛贮 焦楼装车 颗粒 配套设置 1 台袋式除尘 10 7.765 10 (包括转 物 器,除尘效率 99.9% 运站) 颗粒 旋风除尘+尾气洗净塔洗 50 5.110 50 G13 硫铵 物 涤+雾沫分离器分离后达 干燥器 标排放,除尘效率 NH3 10 1.022 10 98%,氨净化效率 85% G14 脱硫 经酸洗、碱洗和水洗后送 / / / - 再生塔 至锅炉发电燃烧 冷鼓、脱硫、制酸、洗脱 苯生产装置区及储槽放散 G15 苯贮 / 气、苯冷凝冷却不凝气接 / / - 槽设施 入压力平衡单元进入吸煤 气管道 G16 制酸 经碱洗、电除雾后送至焦 / / / - 尾吸塔 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 煤 G17-1 脱 NH3 0.30 - 气 硫、硫 H2S 0.05 - 是 净 铵、洗 苯 0.75 - 化 苯、粗苯 酚类 通过采用先进设备,各生 0.05 - 产装置及罐区各类储槽废 / 蒸馏、生 HCN 0.05 - 产装置区 B(a)P 气通过压力平衡装置返回 0.228kg - 及罐区无 NMH 吸煤气管道,开展设备和 4.3 - 组织 C 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 NH3 (LDAR)工作,重视和保 0.05 - H2S 证管阀材料,加强阀门及 0.03 - G17-2 冷 苯 管道设备连接处日常管理 0.21 - 鼓生产装 酚类 进行控制,减少污染物的 0.20 - / 置区无组 HCN 排放,并建立有机废气泄 0.10 - 织 B(a)P 漏检测与修复制度 0.158kg - NMH 2.7 - C G17-3 制 硫酸 / 2.0 - 7-4-2-27 污染物排放(其中 是否 标准值 装 污染 环保设(措)施及处理效 B(a)P:g/h,kg/a) 符合 污染源 排放标准 置 物 果 浓度 浓度 相关 3 排放量 t/a mg/m mg/m3 标准 酸生产装 雾 置区及罐 氨 / 0.04 - 区无组织 煤 颗粒 低氮燃烧+干法脱硫+SCR G18 焦炉 0.04 0.140 5 气 物 脱硝+袋式除尘,除尘效 煤气 发 SO2 率≥99.9%,脱硫效率 8.61 24.878 35 发电 电 NOx ≥85%,脱硝效率≥80%。 40.00 115.632 50 NMH 是 环 10 5.432 - G19 污水 C 保 采用生物除臭,去除效率 0.5 站废气处 氨 0.272 - 工 ≥90% 理 硫化 程 0.15 0.081 - 氢 注 1:上表中“-”表示未规定该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值,“/”表示该污染物因无组织排放无 法预计数值,或部分排放物进入脱硫脱硝系统或进入生产系统回收利用,最终不外排。 注 2:上表中污染源 G5、G6、G7、G91、G18 对应的排放标准为《关于推进实施钢铁 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的超低排放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部等出台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 气[2019]35 号),对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污染物超低排放要求情况如下: 单位:毫克/立方米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要求的超低排放标准 污染物项目 发行人是否符合标准 生产设施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焦炉烟囱 10 30 150 符合 装煤、推焦 10 - - 符合 干法熄焦 10 50 - 符合 燃气锅炉 5 35 50 符合 注:表中“-”表示未规定该污染物的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废气排放中,焦炉烟囱(含焦炉烟气、制酸尾气、熄 焦放散气)、推焦机侧除尘站(含平煤废气)、推焦焦侧除尘地面站、干熄焦地 面站、焦炉煤气发电的颗粒物、SO2、NOx 符合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针对 废气中其他污染源及污染物,现行行业监管机构及当地主管部门尚无超低排放 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国家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国家标准)污染 物排放标准要求。 7-4-2-28 2、废水 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本次募投项目采取设置独立的酚氰废水处理 站等控制措施,废水经处理后,出水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直接排放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 (GB/T19923-2005)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全部实现综合利用,生 产废水不排放。 是否符 类 产生量 排放量 环保设(措) 治理项目 污染物 排放标准 合相关 别 (t/a) (t/a) 施及处理效果 标准 制冷冷却水系 100740 0 统 深度处理站 1 余热发电冷却 227760 0 座,处理规模 水系统 为 180m3/h, 余热锅炉 48910 0 SS、 处理工艺为 上升管、焦炉 COD 91980 0 “多介质过滤+ 烟气余热 是 、氨氮 超滤+反渗 熄焦烟气余热 污水处理站 等 30660 0 透”,深度处 系统 总出水口水 理后中水回用 焦油冷却水系 质满足《炼 280320 0 于本项目冷却 统 焦化学工业 循环水系统。 脱盐水制备 122640 0 污染物排放 制酸余热锅炉 1971 标准》 蒸氨废水 SS 481800 0 (GB16171- 煤气水封 COD 2012)表 2 直 废 3102.5 0 接排放限值 废水 氰化物 水 上升管水封废 氨氮 和《城市污 20440 0 酚氰废水处理 水再生利用 水 挥发酚 站 1 座,处理 工业用水水 干熄焦水封废 石油类 26280 0 规模为 质标准》 水 硫化物 120m3/h,处 (GB/T19923- 地面冲洗水 苯 3650 0 理工艺为 2005)循环冷 实验室废水 B[a]P* 2372.5 0 A/O-A/O 工 却水系统补 焦油工艺分离 多环芳 是 1825 0 艺,出水进入 充水水质标 水 烃等 深度处理站深 准 SS、 度处理后中水 COD 回用于本项目 、 冷却循环水系 BOD 统。 生活污水 29200 0 、氨 氮、动 植物油 等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废水排放环节,行业监管机 构及当地主管部门尚无超低排放要求。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废水 7-4-2-29 排放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国家标准)、《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国家标准)的排放标准。 3、固废 是否符 类 治理项 产生量 排放量 环保设(措)施 污染物 排放标准 合相关 别 目 (t/a) (t/a) 及处理效果 标准 备煤除 送昆钢炼铁进行 废铁料 155 0 铁器 综合利用 备煤除 返回配煤工序综 一般固体废 煤尘 10059 0 尘 合利用 物执行《一 焦炉烟 般工业固体 脱硫灰 40605 0 掺混炼焦 气脱硫 废物贮存、 推焦、 处置场污染 是 熄焦除 焦尘 23407 0 作为副产品外售 控制标准》 尘 (GB18599 结晶蒸 -2001)及 杂盐 1971 0 杂盐参煤炼焦 发 其修改单 废耐火 耐火砖 67170 0 综合利用 砖 工作人 生活垃 29.20 0 交环卫部门处置 无 是 员 圾 筛焦除 焦尘 21514 作为副产品外售 尘器 氨水焦 配煤工序回收利 油澄清 焦油渣 365 0 固 用 槽 体 返回至冷鼓焦油 废 蒸氨塔 沥青渣 180 0 渣处理装置 物 管道送至制酸工 硫铵满 酸焦油 3.65 0 序进行制酸综合 危险废物按 流槽 利用 照国家危险 酚氰污 废物名录, 配煤工序回收利 水处理 污泥 510.00 0 执行《危险 用 站 废物贮存污 是 脱硫单 定期委托资质单 染控制标 催化剂 15 0 元 位进行安全处置 准》 焦油储 返回至冷鼓焦油 (GB18597 油渣 2.00 0 槽 渣处理装置 -2001)及 焦炉烟 其修改单 废催化 定期委托资质单 气脱硝 51 0 剂 位进行安全处置 设施 制酸转 废催化 定期委托资质单 3.13 0 化单元 剂 位进行安全处置 掺混炼焦后剩余 机械维 废矿物 部分定期委托资 110 0 修 油 质单位进行安全 处置 7-4-2-30 是否符 类 治理项 产生量 排放量 环保设(措)施 污染物 排放标准 合相关 别 目 (t/a) (t/a) 及处理效果 标准 污水深 定期委托资质单 度处理 废树脂 2.00 0 位进行安全处置 站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固废排放环节,行业监管机 构及当地主管部门尚无超低排放要求。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已 通过综合利用或者委托外部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GB18597-2001)(国家标准)等要求。 4、噪声 本次募投项目位于安宁工业园区草铺新区,根据安宁工业园区环境功能规 划,厂址区域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声环境按 GB3096-2008《声环境质 量标准》3 类区保护。本次募投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风 机、空压机、除尘器等设备。公司通过设消音器、隔离操作间、减振基础、弹 性连接等防噪措施,厂界噪声预测结果满足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标准)3 类标准规定,即厂界噪声昼间小于 65dB(A),夜间小于 55dB (A)。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噪声排放环节,行业监管机 构及当地主管部门尚无超低排放要求。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厂界噪声预 测结果满足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标准)3 类标准规定。 因此,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废气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6171-201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关 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规定的废气排放标准及超低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固废处理 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国家 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国家标准)等要求; 噪声排放满足 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噪声排 放标准(国家标准)3 类标准规定。 7-4-2-31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生产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 台的超低排放要求。 (三)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生产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根据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资料,通过对比 《焦化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标准》(YB/T4416-2014)的相关指标,从生产工艺 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产品特征指标、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控制指标、资源综 合利用与循环利用指标要求等方面判定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云煤能源 200 万 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评级情况如下: 1、评价方法 采用综合评价指数法,公式如下: P=α×P1+β×P2 式中:P——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综合评价指数; α——综合评价时定量类指标采用的权重值,本技术要求将定量类指 标权重值规定为 60%; P1——定量评价指标的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 β——综合评价时定性类指标采用的权重值,本技术要求将定量类指 标权重值规定为 40%; P2——定性评价指标的二级指标考核总分值; 2、清洁生产水平评定 新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两个级别,即国际先进和国内先进,水平等 级划分见下表: 综合评价指数值 工序 国际先进 国内先进 炼焦及煤气净化 ≥120 <120 3、炼焦及煤气净化定量、定性清洁生产指标评价 炼焦及煤气清洁生产水平评价定量指标如下: 7-4-2-32 权 一级 评价基准 分权 本项目情 评价指 重 二级指标及指标项 单位 得分 指标 值 重值 况 数 值 焦炭生产规模 104t/a ≥100 8 200 2 16 焦炉炭化室 炭化室高 顶装焦炉 m ≥6 4 1.275 5.1 高度 度 7.60m 生产 焦炉炭化室 工艺 炭化室有 有效容积或 /技 25 顶装焦炉 m3 ≥38.5 4 效容积 1.98 7.94 捣固焦炉煤 术/ 76.40m3 饼体积 装备 125 或全 干熄焦能力 t/h 5 231.4 1.85 9.26 熄 煤气净化能 顶装焦炉 m3/h ≥55000 4 76362 1.39 5.56 力(单系) 炼焦煤耗洗 顶装焦炉 t/t ≤1.352 2 1.333 1.01 2.02 精煤(干基) 装炉煤含硫 % <0.9 1 0.6 1.5 1.50 资源 工序能耗 顶装焦炉 kg/t ≤135 8 114 1.18 9.47 与能 源消 20 生产耗新水量 m3/t ≤2.5 5 1.09 2.29 11.47 耗指 生产耗蒸汽量 t/t ≤0.25 1 0.218 1.15 1.15 标 顶 焦炉煤 炼焦耗热量 kJ/kg ≤2180 / / / 装 气 (含水 7%湿 3 焦 混合煤 煤耗热量) kJ/kg ≤2450 2150 1.14 3.42 炉 气 焦炭合格率 一级冶金焦 % ≥98 1 ≥98 1 1 mg/m H2S 3 ≤250 1 ≤20 12.5 12.5 硫铵工 mg/m 氨 3 ≤50 1 ≤50 1.0 1.0 艺 焦炉煤气 mg/m 苯 3 ≤4000 1 ≤2000 2 2 产品 mg/m 焦油 3 ≤20 1 ≤20 1 1 特征 10 mg/m 指标 萘 3 ≤300 1 ≤300 1 1 氨回收产品 硫铵 % ≥95 1 ≥95 1 1 合格率 硫回收产品 硫酸 % 100 1 100 1 1 合格率 苯类产品合格率 % 100 1 100 1 1 焦油产品合格率 % 100 1 100 1 1 污染 废气捕集率 % ≥90 1 ≥98 1.09 1.09 物产 除尘效率 % ≥99 1 ≥99.9 1 1 精煤破、粉 生及 35 碎 污染物排放 排放 达标率 % 100 1 100% 1 1 /控 (GB16171) 7-4-2-33 权 一级 评价基准 分权 本项目情 评价指 重 二级指标及指标项 单位 得分 指标 值 重值 况 数 值 制指 废气捕集率 % ≥90 1 ≥98 / / 标 煤调湿或型 除尘效率 % ≥99 1 ≥99.9 / / 煤设施 污染物排放 达标率 % 100 1 100% / / (GB16171) 焦炉装煤孔/上升管冒烟率 % 3/3 0.5 ≤2% 1 0.5 焦炉炉门/小炉门冒烟率 % 3/3 0.5 ≤2% 1 0.5 烟气捕集率 % ≥95 1 ≥95 1 1 导入相邻 除尘净化率 % ≥99 1 炭化室, 1 1 装煤过程 不外排 污染物排放 达标率 % 100 1 100% 1 1 (GB16171) 烟气捕集率 % ≥90 1 ≥95% 1.05 1.05 除尘净化率 % ≥99 1 ≥99.9 1.01 1.01 出焦过程 污染物排放 达标率 % 100 1 100% 1 1 (GB16171) 污染物排放 焦炉烟囱及 达标率 % 100 1 100% 1 1 管式炉烟囱 (GB16171) 烟气捕集率 % ≥95 1 ≥95 1 1 除尘净化率 % ≥99 1 ≥99.9 1 1 干法熄焦 污染物排放 达标率 % 100 1 100% 1 1 (GB16171) 废气捕集率 % ≥90 1 ≥95 1.06 1.06 焦炭筛分、 除尘净化率 % ≥99 1 ≥99 1 1 转运 污染物排放 达标率 % 100 1 100% 1 1 (GB16171) SO2 kg/t 0.14 1 0.107kg/t 1.31 1.31 ≤0.55(采 大气污染物 烟粉尘 kg/t 用干熄焦 1 0.045kg/t 22.2 22.2 排放量 工艺) NOX kg/t ≤0.77 1 0.304kg/t 2.53 2.53 BaP g/t ≤0.05 1 0.00053g/t 94.3 94.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 % 100 1 100% 1 1 标率(GB16171) 7-4-2-34 权 一级 评价基准 分权 本项目情 评价指 重 二级指标及指标项 单位 得分 指标 值 重值 况 数 值 焦化废水污染物排放达标 % 100 2 100% 1 2 率(GB16171) 废水量 m3/t ≤0.5 1 0.419 2.39 2.39 COD g/t ≤40 1 0 1 1 NH3-N g/t ≤5 1 0 1 1 处理后废水 及水污染物 石油类 g/t ≤1.25 1 0 1 1 排放量 挥发性酚类 g/t ≤0.15 1 0 1 1 氰化物 g/t ≤0.1 1 0 1 1 BaP μg/t ≤0.015 1 0 1 1 焦油渣 kg/t ≤0.70 0.5 0.181 3 1.5 废渣 脱水污泥(包 括混凝含水 kg/t ≤0.75 0.5 0.252 3.87 3.87 80%) 煤气回收利用率 % 100 2 100 1 2 资源 水重复利用率 % ≥95 3 98.9 1.04 3.12 综合 凝结水回收率 % ≥75 1 ≥75 1 1 利用 与循 10 煤焦粉尘回收利用率 % 100 1 100 1 1 环利 焦油渣利用率 % 100 1 100 1 1 用指 标 粗苯再生残渣利用率 % 100 1 100 1 1 脱水污泥利用率 % 100 1 100 1 1 合计 193.44 注:上表中“/”表示对应项目不适用,下表相同。 炼焦及煤气清洁生产水平评价定性指标如下: 权 分权 一级 分权 重 二级指标及指标项(新建/现有企业) 重取 企业现状 得分 指标 重值 值 值 机械化卸煤 1 卸煤 火车运输采用卸 卸料槽(受煤坑) 0 1 1 方式 料槽 门型吊车 0 生产 工艺 备 配置率 100% 2 40 室内储煤库或 技术 煤 配置率 50%~100% 1 精煤 煤筒仓 煤炭全部进封闭 装备 2 2 贮存 配置率<50% 0 储煤库 露天煤场 0 精煤 封闭带式输送机输送 1 1 采用封闭皮带机 1 7-4-2-35 权 分权 一级 分权 重 二级指标及指标项(新建/现有企业) 重取 企业现状 得分 指标 重值 值 值 输送 密闭的输煤通廊 输送 封闭式机罩 未采用密闭系统输送煤 0 配煤 自动化精确配煤 1 1 自动化精确配煤 1 方式 配置率 100% 2 焦炉烟气煤调 配置率 50%~< 1 湿 100% 配置率>10%~< 0.2 50% 配置率 100% 2 2 / / 配置率 50%~< 蒸汽煤调湿 1 100% 配置率>10%~< 煤调 0.5 50% 湿 无煤调湿 0 配置率 100% 2 配置率 50%~100% 1 型煤装置 2 / / 配置率<50% 0.5 无型煤装置 0 设焦油渣添加装置 0.5 焦油渣处理 0.5 / / 无焦油渣添加装置 0 炉门 弹性刀边炉门 0.5 0.5 弹性刀边炉门 0.5 形式 敲打刀边炉门 0 加热 计算机自动控制 0.5 系统 0.5 计算机自动控制 0.5 控制 仪表控制 0 废气循环与多段加热相结合的燃烧 加热 3 多段加热相结合 技术 3 3 方式 的燃烧技术 焦 废气循环加热 1 40 炉 上升 水封措施 0.5 管、 0.5 水封措施 0.5 桥管 无水封措施 0 装煤车、推焦机、拦焦机及电机车 采用 PLC 控制系统,且设有联锁 1 推焦车、装煤车 焦炉 装置 1 操作电气采用 1 机械 采用先进的机械化操作并设有联锁 PLC 控制系统 0.5 装置 荒煤 荒煤气放散自 配置率 100% 2 2 设有荒煤气放散 2 7-4-2-36 权 分权 一级 分权 重 二级指标及指标项(新建/现有企业) 重取 企业现状 得分 指标 重值 值 值 气放 动点火装置 配置率 50%~100% 1 自动点火装置, 散 配置率 100% 配置率<50% 0.5 无荒煤气放散自动点火装置 0 炉门 设机械清扫与高压水清扫相结合设 0.5 与炉 施 设有清扫装置, 框清 0.5 0.5 保证无焦油渣 扫装 设有清扫装置,保证无焦油渣 0.5 置 炭化 室压 可靠自动调节 0.5 0.5 可靠自动调节 0.5 力控 制 加热 自动控制及自动记录 0.5 煤气 总流 量、 每孔 装煤 自动控制及自动 0.5 0.5 量、 无自动控制及自动记录 0 记录 推焦 操作 和炉 温监 测 配置率 100% 3 配置率 50%~100% 1 3 全干熄焦 3 配置率<50% 0.5 干法熄焦 干熄率 100% 3 熄焦 干熄率>98% 2 3 干熄焦率 100% 3 工艺 干熄率>96% 1 配置率 100% 1 低水分湿法熄 配置率 50%~100% 0.5 1 焦或稳定熄焦 / 1 配置率<50% 0 普通湿法熄焦 0 0 配置冷鼓、脱硫、脱氰、洗氨、蒸 2 氨、洗苯、洗萘等工段或装置 2 配置 2 煤 气 工艺 煤气净化工序配置不完善 0 40 净 要求 煤气净化系统采用 PLC 或 DCS 控 1 煤气净化系统采 化 制 1 1 用 DCS 控制 煤气净化系统部分采用 PLC 或 0.5 7-4-2-37 权 分权 一级 分权 重 二级指标及指标项(新建/现有企业) 重取 企业现状 得分 指标 重值 值 值 DCS 控制 煤气净化系统未采用 PLC 或 DCS 0 控制 配置率 100% 2 变频调速或液 力耦合调速或 配置率 50%~100% 1 2 配置率 100% 2 前导向调节 煤气 配置率<50% 0 输送 离心风机,风 配置率 100% 0.5 机前配调节翻 0.5 配置率<100% 0 配置率 100% 0.5 板 罗茨风机 0 0 焦油渣粉碎泵配三相离心机脱水脱 焦油渣粉碎泵配 1 焦油 渣,且焦油氨水分离大于 40min 三相离心机脱水 氨水 焦油氨水分离大于 40min 0.5 1 脱渣,且焦油氨 1 分离 水分离大于 焦油氨水分离小于 40min 0 40min 福玛克斯法(FRC) 2 改良对二苯酚法(HPF、PDS) 2 真空碳酸盐法(VASC) 2 脱硫 改良蒽醌二磺酸钠法(ADA) 1 2 HPF 法 2 工艺 氨水循环洗涤法(AS) 1 塔克哈克斯法(H-T) 1 赛尔弗班法(单乙醇胺法) 1 脱硫装未运行 0 水、蒸汽等能源梯级利用、配备制 1 水、蒸汽等能源 冷设施\凝结水回收 能源 梯级利用、配备 水、蒸汽等能源梯级利用 0.5 1 1 利用 制冷设施\凝结 无能源回收再利用措施 0 水回收 粗苯 蒸馏 上升管余热加热 高压蒸汽加热富油 1 1 1 加热 富油 方式 蒸汽间接加热蒸氨脱游离氨和固定 2 氨蒸氨工艺 煤气直接加热蒸氨工艺 2 蒸汽间接加热蒸 蒸氨 间接加热蒸氨脱游离氨和固定氨蒸 1 2 氨脱游离氨和固 2 工艺 氨工艺 定氨蒸氨工艺 直接加热蒸氨脱游离氨和固定氨蒸 1 氨工艺 仅脱游离氨蒸氨工艺 0.5 7-4-2-38 权 分权 一级 分权 重 二级指标及指标项(新建/现有企业) 重取 企业现状 得分 指标 重值 值 值 无蒸氨脱氨工艺 0 喷淋式饱和器法 2 硫铵工艺 浸没式饱和器法 1 氨回 无水氨工艺 1 收工 2 喷淋式饱和器法 2 艺 氨分解工艺 1 水洗氨工艺 0.5 无氨回收工艺 0 煤场 露天煤场配喷洒水设施与防尘网 1 封闭储煤库并设 1 1 防尘 无措施 0 喷雾抑尘装置 配置率 100% 2 精煤 配备除尘设施 配置率 50%~100% 1 2 配备除尘设施 2 粉碎 配置率<50% 0.5 无除尘设施 0 配置率 100% 2 备 配环境除尘设 精煤 配置率 50%~100% 1 煤 施 2 配备除尘设施 2 输送 配置率<50% 0.5 、 焦 无环境除尘设施 0 污染 处 物产 理 配置率 100% 2 生/ 焦仓 配环境除尘设 配置率 50%~100% 1 排放 30 放焦 施 2 配备除尘设施 2 控制 装车 配置率<50% 0.5 要求 无环境除尘设施 0 1 配置率 100% 2 焦炭 输送 配除尘设施 配置率 50%~100% 1 2 配备除尘设施 2 及处 配置率<50% 0.5 理 无除尘设施 0 配置率 100% 3 高压氨水喷射 配合 (干式)除 配置率 50%~100% 2 装煤 尘地面站 配置率<50% 1 采用装煤孔密封 炼 过程 3 +单炭化室压力 3 焦 (顶装 配置率 100% 2 调节的方式 焦炉) 高压氨水喷射 配合车载式烟 配置率 50%~100% 1 尘净化装置 配置率<50% 0.5 7-4-2-39 权 分权 一级 分权 重 二级指标及指标项(新建/现有企业) 重取 企业现状 得分 指标 重值 值 值 高压氨水喷射 配置率 100% 3 配合夏尔克 (Schalke)装 配置率 50%~100% 2 煤方式烟尘控 配置率<50% 1 制技术 高压氨水喷射 0.5 装煤副产无烟尘控制设施 0 机侧 设机侧烟尘收集净化措施 2 验车 设机侧烟尘收集 收集 2 2 无机侧烟尘收集净化措施 0 净化措施 净化 措施 拦焦机大型集 配置率 100% 4 尘罩与干式除 配置率 50%~100% 2 尘地面站相结 合 配置率<50% 1 拦焦机大型集 配置率 100% 2 拦焦机大型集尘 出焦 尘罩与湿式除 配置率 50%~100% 1 4 罩与干式除尘地 4 过程 尘地面站相结 面站相结合 合 配置率<50% 0.5 配置率 100% 1 热浮力罩方式 配置率 50%~100% 0.5 烟尘捕集技术 配置率<50% 0 干法熄焦,且干熄焦配备干熄炉装 焦口、排焦口、预存室放散气口、 4 熄焦循环气体放散口等烟尘捕集净 干法熄焦,且干 化装置 熄焦配备干熄炉 低水分湿熄焦,配水雾捕集及粉尘 装焦口、排焦 熄焦 2 捕集装置 4 口、预存室放散 4 过程 湿法熄焦,湿熄焦设置水雾捕集及 1 气口、熄焦循环 粉尘捕集装置 气体放散口等烟 湿法熄焦,湿熄焦设置粉尘捕集装 尘捕集净化装置 0.5 置 湿法熄焦,无捕尘装置 0 各工 采用压力平衡系统 2 段储 各工段储槽放散管排出的气体经气 槽放 1 煤 体洗净塔洗净后排放 散管 采用压力平衡系 气 采用呼吸阀 0.5 排出 2 统进入负压煤气 2 净 的气 管道 化 体控 无措施 0 制措 施 7-4-2-40 权 分权 一级 分权 重 二级指标及指标项(新建/现有企业) 重取 企业现状 得分 指标 重值 值 值 除油预处理,生物脱氮工艺,配混 凝沉淀处理,污泥脱水装置,采用 3 深度处理技术,出水指标满足循环 水补充水要求 除油预处理,生 除油预处理,生物脱氮工艺,配混 物脱氮工艺,配 凝沉淀处理,污泥脱水装置,直排 2 混凝沉淀处理, 水改指标满足直排水质标准; 污泥脱水装置, 废水处理 间接排水指标满足间排水质标准 3 3 采用深度处理技 除油预处理,生物脱氮工艺,配混 术,出水指标满 凝沉淀处理,无污泥脱水装置,直 0.5 足循环水补充水 排水质指标满足直排水质标准,间 要求 接排水指标满足间排水质标准 除油预处理,普通生化处理,出水 指标不能满足直接排放或间接排放 0 指标 设脱硫废液处理装置 1 1 配备制酸设施 1 脱水污泥配入炼焦煤中、配入烧结 1 1 配入炼焦煤中 1 废渣处理 原料或其他无害化处理 焦油渣配入炼焦煤中 0.5 0.5 配入炼焦煤中 0.5 粗苯再生残渣配入焦油中 0.5 0.5 配入焦油中 0.5 环境法律法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 2 2 符合 2 规 律、法规 (1)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 3 100% (2)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 2 ≥90% 进行环评审批并 污染治理设 (3)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 1 3 履行三同时验收 3 施三同时 ≥80% 制度 (4)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率< 0.5 80%时 (5)未执行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 0 环境 (1)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同时 2 管理 20 完成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要求 污染物排放 (2)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至 达标(GB ≥90%,同时完成总量控制指标要 1 污染物排放达标 16171)、 求 率 100%,同时 2 2 总量控制和 (3)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00%至 完成总量控制指 排污许可证 ≥75%或同时完成总量控制指标要 0.5 标要求 管理要求 求 (4)污染物排放达标率<75%总量控 0 制指标未按规定要求完成 (1)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 有健全的环境管 3 环境管理机 理制度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理机构和环境管 3 3 构 (2)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 理制度并能正常 2 理制度未能正常发挥作用 发挥作用 7-4-2-41 权 分权 一级 分权 重 二级指标及指标项(新建/现有企业) 重取 企业现状 得分 指标 重值 值 值 (3)未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 1 理制度未能正常发挥作用 (4)缺少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制 0 度 有工艺控制和设备操作文件;有针对 有工艺控制和设 生产装置突发损坏,对危险物、化 1 备操作文件;有 学溶液应急处理的措施规定 针对生产装置突 生产过程环 1 发损坏,对危险 1 境管理 无工艺控制和设备操作文件;未针对 物、化学溶液应 生产装置突发损坏,对危险物、化 0 急处理的措施规 学溶液应急处理的措施规定 定 (1)按照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进行管理,通过环境管理体系 3 按照 GB/T 认证 24001 环境管理 GB/T 24001 (2)按照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3 体系要求进行管 3 体系的建立 要求进行管理,但未通过环境管理 1 理,通过环境管 体系认证 理体系认证 (3)未按照 GB/T 24001 要求建立环 0 境管理体系 对污染物能在线监测,自有污染物 分析条件,记录运行数据并建立环 2 对污染物能在线 保档案,具备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系 监测,自有污染 统 物分析条件,记 环保设施的 对污染物能在线监测,自有污染物 2 录运行数据并建 2 运行管理 分析条件,但记录运行数据不完 1 立环保档案,具 整,未建立环保档案 备计算机网络化 未建立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不具 管理系统 备污染物分析条件,未建立环保档 0 案 对危险品原材料进行分类保管,危 对危险品原材料 险品原材料分类,有专门仓库(场 进行分类保管, 所)存放,有危险品管理制度,岗 2 危险品原材料分 位职责明确;有危险品管理规程,有 类,有专门仓库 危险物品管 危险品管理场所 (场所)存放,有 2 2 理 危险品管理制 度,岗位职责明 未对危险品原材料进行分类保管 0 确;有危险品管 理规程,有危险 品管理场所 做到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废物(含 做到国家相关管 危险废物)定点位管理,有储存场 理规定,废物 所,按不同种类区别存放及标识清 (含危险废物)定 废物存放和 楚;无泄漏,存放环境整洁;可利用 2 2 点位管理,有储 2 处理 资源应无污染的回用处理;不能自行 存场所,按不同 回用则交有资质专业回收单位处 种类区别存放及 理。做到再生利用,无二次污染 标识清楚;无泄 7-4-2-42 权 分权 一级 分权 重 二级指标及指标项(新建/现有企业) 重取 企业现状 得分 指标 重值 值 值 漏,存放环境整 洁;可利用资源 应无污染的回用 废物(含危险废物)未定点位管理, 处理;不能自行 0 无储存场所 回用则交有资质 专业回收单位处 理。做到再生利 用,无二次污染 (1)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并能正常发挥 5 作用 (2)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未能正常发挥 有健全的管理机 清洁生产组 2 作用 5 构并能正常发挥 5 织管理 (3)无健全管理机构且未能正常发挥 1 作用 作用 (4)无管理机构 0 清洁 (1)有年度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并按 生产 计划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实现 10 5 有年度清洁生产 管理 了预定的清洁生产目标、指标,通 要求 工作计划,并按 过清洁生产审核 计划组织开展清 (2)有年度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并按 清洁生产审 洁生产活动,实 计划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实现 5 5 核 2 现了预定的清洁 了 50%以上预定的清洁生产目标、 生产目标、指 指标,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标,通过清洁生 (3)没有年度清洁生产工作计划,也 产审核 未开展清洁生产活动,未通过清洁 0 生产审核 合计 100 按照上述评价方法,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炼焦及煤气净化工段定量指标权重 值为 193.44,定性指标权重值为 100,综合评价指数为 148.474,清洁生产水平 为国际先进水平,已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 2021 年 4 月 1 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关于对云南煤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 意见》(昆环评估意见滇中[2021]3 号)。评估结论:经评估审查,在按“三同时” 要求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后,污染物满足 达标排放的要求,从环境影响的评价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2021 年 5 月,公司取得云南滇中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滇中 生环复[2021]3 号)。批复内容确认:“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 7-4-2-43 对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滇中[2021]3 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 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良影 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按照《报告书》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 环保对策措施建设”。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节能 报告》关于项目设备选型及技术经济指标符合焦化行业有关要求的分析内容如 下:本项目设备选型及技术经济指标完全符合《焦化行业规范条件》(2020 年 工信部公告第 28 号)要求,焦化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按照《用 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 项目采用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成熟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实现工艺现代化、设 备大型化、生产集约化、资源能源循环化。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生产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四)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所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共计 1 起(具 体情况参见本反馈回复问题 1“一、行政处罚的事由、处罚依据、相关处罚依据 是否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中表格 1 项)。上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发 生在 2021 年 8 月,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导致严重 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处罚。 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焦炭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 品名录(2017 年版)》规定的高污染产品,其他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 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本次募投 项目产品生产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 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 重大处罚。 7-4-2-44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 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 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 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根据《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污染物种类、产生环节及治理措施等相 关情况如下: 1、 废气 装置 废气产生 排放特 环保设施/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 污染物 环节 征 工艺 效率 放量 t/a G1 筒仓投 有组织 颗粒物 袋式除尘 ≥99.9% 4.141 料粉尘 G2 精煤筛 分、粉碎 有组织 颗粒物 袋式除尘 ≥99.9% 3.86 备煤 机 煤塔 有组织 颗粒物 袋式除尘 ≥99.9% 2.062 G4 煤焦制 有组织 颗粒物 袋式除尘 ≥99.8% 0.112 样室 焦炉燃用净煤气, G5 焦炉烟 颗粒物 40.646 烟气采用“废气循 囱(含焦 氨 环+多段加热”低氮 除尘效率≥99.9%, 7.709 炉烟气、 有组织 燃烧技术+“干法脱 脱硫效率≥85%, 制酸尾 SO2 52.748 硫+袋式除尘+SCR 脱硝效率≥80% 气、熄焦 脱硝”尾气净化处 放散气) NOx 462.528 理 G6 推焦机 烟尘 2.478 侧除尘站 推焦机侧地面除尘 捕集率≥98%, 有组织 SO2 10.62 (含平煤 站 除尘率≥99.9% 炼焦熄 废气) B(a)P 0.106kg 焦 G7 推焦焦 颗粒物 4.72 推焦焦侧地面除尘 捕集率≥95%, 侧除尘地 有组织 站 除尘率≥99.9% 面站 SO2 14.16 颗粒物 装煤车导套密封系统与单孔炭化室压力调 20.148 节系统相配合无烟装煤技术;炉顶装煤孔 G8 焦炉炉 无组织 硫化氢 采用特制泥浆密封结构,上升管盖、桥管 0.06 体 HCN 承插口采用水封,桥管与水封阀的连接处 0.94 氨 采用承插结构,上升管根部采用铸铁底 1.41 7-4-2-45 装置 废气产生 排放特 环保设施/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 污染物 环节 征 工艺 效率 放量 t/a 苯 座,与炉体间用耐热陶瓷纤维绳浇耐热泥 2.015 SO2 浆料密封,杜绝上升管根部因损坏而冒烟 15.3 冒火现象;焦炉炉门采用弹簧炉门、弹性 NMHC 46.73 刀边,可有效防止炉门泄漏;焦炉炉柱采 用大型焊接H型钢,并通过改善炉柱的材 B(a)P 质,提高炉柱的强度和刚度,保证焦炉气 5.168kg 体的严密,加强管理 G9-1 干熄 颗粒物 16.232 有组织 袋式除尘 ≥99.9% 焦地面站 SO2 26.042 G9-2 干熄 循环风机后气体放散口及排焦溜槽产生的烟气进入脉冲袋式除 焦 有组织 尘器净化后送到焦炉烟气脱硫装置处理 放散气 G10 焦炭 有组织 颗粒物 袋式除尘 ≥99.9% 1.333 转运站 G11 筛贮 焦楼上部 有组织 颗粒物 袋式除尘 ≥99.9% 12.438 (包括转 筛焦 运站) G12 筛贮 焦楼装车 有组织 颗粒物 袋式除尘 ≥99.9% 7.765 (包括转 运站) 经旋风除尘+尾气 颗粒物 5.11 G13 硫铵 洗净塔洗涤+雾沫 除尘效率 98%,氨净 有组织 干燥器 分离器分离后达标 化效率 85% NH3 1.022 排放 G14 脱硫 有组织 经酸洗、碱洗和水洗后送至锅炉发电燃烧 再生塔 G15 苯贮 冷鼓、脱硫、制酸、洗脱苯生产装置区及储槽放散气、苯冷凝 有组织 槽设施 冷却不凝气接入压力平衡单元进入吸煤气管道 G16 制酸 有组织 经碱洗、电除雾后送至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 尾吸塔 G17-1 脱 NH3 采用先进设备,各 0.3 煤气净 硫、硫 H2S 生产装置及罐区各 0.05 化 铵、洗 类储槽废气通过压 苯 0.75 苯、粗苯 力平衡装置返回吸 无组织 酚类 / 0.05 蒸馏、生 煤气管道,开展设 产装置区 HCN 备和管线泄漏检测 0.05 及罐区无 B(a)P 与修复(LDAR) 0.228kg 组织 NMHC 工作,重视和保证 4.3 NH3 管阀材料,加强阀 0.05 门及管道设备连接 G17-2 冷鼓 H2S 0.03 处日常管理进行控 生产装置 无组织 苯 / 0.21 制,减少污染物的 区无组织 酚类 排放,并建立有机 0.2 HCN 废气泄漏检测与修 0.1 7-4-2-46 装置 废气产生 排放特 环保设施/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 污染物 环节 征 工艺 效率 放量 t/a B(a)P 复制度 0.158kg NMHC 2.7 G17-3 制酸生产装置 硫酸雾 2 无组织 / 区及罐区无组织 氨 0.04 颗粒物 99.90% 0.14 氨 低氮燃烧+干法脱 99.50% 7.227 G18 焦炉煤气发电 有组织 硫+SCR 脱硝+袋式 SO2 85% 24.878 除尘 NOx 80% 115.632 NMHC 5.432 G19 污水站废气处 有组织 氨 生物除臭 去除效率在 90%以上 0.272 理 硫化氢 0.081 烟粉尘:97.065,SO2:128.448,NOx:578.151,NH3: 有组织 16.230,H2S:0.081,B(a)P:0.106kg,NMHC:5.432 合计 粉尘:20.148,SO2:15.30,NH3:1.800,H2S:0.140,B 无组织 (a)P:5.618kg;苯:2.796,HCN:1.08,酚类:0.250,硫酸 雾:2.00,NMHC:53.53 2、废水 本次募投项目废水主要为蒸氨废水、地面冲洗水等酚氰废水;低温水系 统、焦化系统、余热系统等冷却循环排污水,锅炉、汽化器等产汽装置排水和 生活污水等。 环保设施/治理措 出水去向及水 序 废水产生 产生量 污染 源强 施 质 号 环节 (m3/d) 因子 (mg/L) 生化处 深度处 中水 理 理 制冷冷却 深度处理后中 276 水系统 水回用于本项 余热发电 目冷却循环水 冷却水系 624 系统(干熄焦 统 运行期间 余热锅炉 134 4044m3/d), 上升管、 全部进 回用水水质满 焦炉烟气 252 SS 30 深度处 足《炼焦化学 1 余热 COD 50 — 理站 工业污染物排 熄焦烟气 氨氮 10 (4049. 放标准》 84 4m3/d) (GB16171- 余热系统 焦油冷却 2012)表 2 直 768 接排放限值和 水系统 脱盐水制 《城市污水再 336 生利用 工业 备 制酸余热 用水水质标 5.4 准》 锅炉 7-4-2-47 环保设施/治理措 出水去向及水 序 废水产生 产生量 污染 源强 施 质 号 环节 (m3/d) 因子 (mg/L) 生化处 深度处 中水 理 理 蒸氨废水 1320 (GB/T19923- 2005)循环冷 煤气水封 8.5 SS 200 废水合 却水系统补充 废水 COD 2,000 2326m3/ 水水质标准 上升管水 氰化物 56 25 d,全部 封废水 氨氮 200 进酚氰 干熄焦水 挥发酚 450 2 封废水 72 废水处 石油类 250 理站, 地面冲洗 硫化物 60 10 处理工 水 苯 5 0.3 艺为 实验室废 B[a]P* 6.5 0.5 A/O- 水 多环芳烃 A/O 工 焦油工艺 5.0 艺,出 分离水 水进入 SS 200 深度处 COD 350 理站 3 生活污水 80 BOD 150 氨氮 40 动植物油 50 备注 1:带*浓度单位为μg/L; 备注 2:B[a]P、多环芳烃在酚氰废水处理站出口浓度分别小于 0.03μg/L、0.05mg/L。 3、噪声 本次募投项目大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风机、水泵等设备。类比同类 型企业单机噪声实测结果,项目噪声级为 80-105dB(A),降噪后一般噪声降低 10-15dB(A),具体值见下表: 装置 数量 工作 治理后声压 噪声产生环节 环保设施/治理措施 名称 (台套) 状态 级 dB(A) 筛分、粉碎机 2 连续 建筑吸声、减振基础 <85 回转布料机 1 连续 建筑吸声、弹性连接 <75 取煤机 1 间断 建筑隔噪,弹性连接 <75 备煤 螺旋给煤机 1 间断 建筑隔噪,弹性连接 <75 双螺旋混合机 1 间断 建筑隔噪,弹性连接 <75 除尘风机 2 连续 减振基础,消音器、弹性连接 <85 带式输送机 34 连续 低躁设备,弹性连接 <60 刮板放焦机 1 连续 低躁设备,弹性连接 <75 筛焦、 振动筛 2 连续 厂房吸声、减振基础 <85 转运 定量给料机 8 间断 厂房隔噪,弹性连接 <75 带式输送机 17 连续 低躁设备,弹性连接 <60 7-4-2-48 装置 数量 工作 治理后声压 噪声产生环节 环保设施/治理措施 名称 (台套) 状态 级 dB(A) 除尘风机 4 连续 减振基础,消音器、弹性连接 <85 装煤车 2 间断 低躁设备、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80 推焦车 2 间断 低躁设备、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80 拦焦机 2 间断 低躁设备、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80 液压交换机 2 间断 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80 焦炉推焦 1 连续 厂房吸声、减振基础 <85 焦侧除尘风机 焦炉推焦 1 连续 厂房吸声、减振基础 <85 机侧除尘风机 炼、熄 烟气净化风机 1 连续 减振基础,消音器、弹性连接 <85 焦 提升机 1 连续 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75 干熄焦循环风机 1 连续 减振基础,消音器、弹性连接 <85 干熄焦除尘风机 1 连续 减振基础,消音器、弹性连接 <85 汽轮机 1 连续 厂房吸声,减振基础 <85 发电机 1 连续 厂房吸声,减振基础 <85 空冷机 1 连续 减振基础,消音器 <80 各类水泵 7 间断 低噪设备,减振基础 <75 鼓风机 3 连续 厂房隔噪、减振基础 <85 循环氨水泵 3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剩余氨水泵 2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乳化液泵 4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冷鼓 焦油泵 2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焦油中间泵 4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超级离心机 3 连续 厂房隔声,减振基础 <85 其他泵类 8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预冷塔循环液泵 2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脱硫液循环泵 9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脱硫 硫泡沫泵 4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其他泵类 13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离心机 3 连续 厂房隔声,减振基础 <75 热风机 1 连续 减振基础,消音器、弹性连接 <85 硫铵 冷风机 1 连续 减振基础,消音器、弹性连接 <85 引风机 1 连续 减振基础,消音器、弹性连接 <85 螺旋输送机 1 连续 低躁设备,弹性连接 <60 7-4-2-49 装置 数量 工作 治理后声压 噪声产生环节 环保设施/治理措施 名称 (台套) 状态 级 dB(A) 各种泵类 15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蒸氨废水泵 2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氨水回流泵 2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蒸氨 循环热水泵 2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碱液泵 2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粗苯 各种泵类 18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搅拌机 5 连续 厂房隔噪、减振基础 <70 离心机 6 连续 厂房隔噪、减振基础 <70 制酸 各种泵类 33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风机 3 连续 减振基础,消音器、弹性连接 <85 制冷站 制冷机 4 连续 厂房隔噪、减振基础 <80 空压站 空气压缩机 3 连续 厂房隔噪、减振基础 <95 冷却塔风机 6 连续 减振基础,消音 <80 循环水 循环水泵 8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站 低温水泵 3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油库 各种泵类 若干 连续 隔声罩,减振基础、弹性连接 <60 4、固废 本次募投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备煤除尘系统产生的煤尘;推焦、熄焦、筛 焦除尘系统产生的焦尘。 序 产生量 环保设施 转移 固废产生点位 固废名称 储存方式 号 (t/a) /处置措施 /运输方式 送昆钢炼铁进行综 1 备煤除铁器 废铁料 155 废料间 汽车 合利用 气力输送至配 2 备煤除尘 煤尘 10,059 除尘灰仓 参煤炼焦 煤室煤仓 密闭汽车送备 3 焦炉烟气脱硫 脱硫灰 40,605 脱硫灰仓 参煤炼焦 煤掺混炼焦 封闭皮带运输 4 推焦、熄焦除尘 焦尘 23,407 除尘灰仓 作为副产品外售 至炼铁使用 5 工作人员 生活垃圾 29.20 垃圾桶 交环卫部门处置 环卫运输 封闭皮带运输 6 筛焦除尘器 焦尘 21,514 除尘灰仓 作为副产品外售 至炼铁使用 7 氨水焦油澄清槽 焦油渣 365 密闭渣箱 参煤炼焦 叉车 8 蒸氨塔 沥青渣 180 密闭渣箱 管道输送 参煤炼焦 9 硫铵满流槽 酸焦油 3.65 密闭渣箱 管道输送 7-4-2-50 序 产生量 环保设施 转移 固废产生点位 固废名称 储存方式 号 (t/a) /处置措施 /运输方式 10 酚氰污水处理站 污泥 510.00 密闭渣箱 参煤炼焦 汽车 危险废物 定期委托资质单位 危险废物处置 11 煤气脱硫单元 催化剂 15 暂存房 进行安全处置 单位运输 12 焦油储槽 油渣 2.00 密闭渣箱 参煤炼焦 叉车 焦炉烟气脱硝设 危险废物 定期委托资质单位 危险废物处置 13 废催化剂 51 施 暂存房 进行安全处置 单位运输 危险废物 定期委托资质单位 危险废物处置 14 制酸转化单元 废催化剂 3.13 暂存房 进行安全处置 单位运输 厂内利用叉 参煤炼焦,用不完 车,外委安全 危险废物 的部分定期委托资 15 机械维修 废矿物油 110 处置由危险废 暂存房 质单位进行安全处 物处置单位运 置 输 危险废物 定期委托资质单位 危险废物处置 16 污水深度处理站 废树脂 2.00 暂存房 进行安全处置 单位运输 17 结晶蒸发 杂盐 1971 场内暂存 杂盐参煤炼焦 叉车 18 耐火砖 废耐火砖 67170 场内暂存 外售制砖 汽车 19 焚烧制酸 焚烧灰 3 / 参煤炼焦 叉车 定期委托资质单位 20 绝缘石棉 废石棉 75 场内暂存 厂内暂存 进行安全处置 5、环境影响报告评价 2021 年 4 月 1 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关于对云南煤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 意见》(昆环评估意见滇中〔2021〕3 号):“经评估审查,在按“三同时” 要求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后,污染物满足 达标排放的要求,从环境影响的评价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2021 年 5 月 20 日,云南滇中生态环境局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滇中生环复 〔2021〕3 号):“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煤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 意见》(昆环评估意见滇中〔2021〕3 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 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良影响,可以 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按照《报告书》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 措施建设”。 7-4-2-51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保投资为 67,677 万元,其中, 大气污染防治投资 45,863 万元,水污染防治 14,809 万元,噪声污染防治投资 340 万元,固废污染防治投资 755 万元,其他与环保相关费用 5,910 万元,环保 投资占总投资的 19%。环保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融资贷 款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等。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已对各污染环节、污染物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环保 措施。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环评批复,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拟 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处理能力 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环保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 自有资金、银行融资贷款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等。 十、申请人最近 36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 法行为。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所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共计 1 起(具 体情况参见本反馈回复问题 1“一、行政处罚的事由、处罚依据、相关处罚依 据是否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中表格 1 项)。上述处罚不构成重大违 法行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的违法行为。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 理名录(2019 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 落后产能;取得并查阅安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查阅 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文件,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 7-4-2-52 策; 2、取得并查阅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项目能源消费的情况说明》,查阅云南省出台的能源消费双控要求相关文件, 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取得并查阅本次募 投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及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查阅《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昆明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 权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政策文件; 3、查阅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三会文件,核查本次 募投项目的经营模式和产品情况,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 厂; 4、取得并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现阶段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取得并查 阅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环评批复文件,查阅《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 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2〕32 号)、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 审批权(第一批)的决定》(云政发[2013]151 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 意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直管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暂行目 录备案的复函》(云环函[2015]30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等政策文件; 5、查阅《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 号)、《钢 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 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及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取得并查阅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安宁工业园区规划建 设范围不属于安宁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宜的情况说明》;查阅本次募投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实施地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 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7-4-2-53 7、查阅《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等相关规定,取得并查阅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现有的排污许可证; 8、查阅《“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核查本次募投 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取得并查阅本次募投项目 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环评批复等文件;登录相关网站及对发行人相关人员 进行访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一年内环保领域的行政处罚情况; 9、取得并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履行的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 名称及排放量,核查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 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 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10、登录相关网站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环保领域的行政处罚情况; 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相关文件、罚款 缴纳凭证、整改说明等文件;查阅处罚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取得并查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淘汰 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4、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现阶段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并已按 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不适用《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九十条的相关规定,无需履行相应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7-4-2-54 6、本次募投项目所在地不在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 7、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云煤能源已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截至本反馈回 复出具日,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8、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焦炭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017 年版)》规定的高污染产品,其他产品均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 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本次募投项目 产品生产满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已出台的超低排放要求,达到行业 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近一年内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 处罚; 9、本次募投项目已对各污染环节、污染物采取了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相 关主管部门已出具环评批复,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拟采取的环 境保护措施。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 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环保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资 金、银行融资贷款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等; 10、发行人最近 36 个月所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7-4-2-55 问题 4 根据申请文件,2021 年 2 月 1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宝武签署合作协 议,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以云南方持有昆钢控股 10%的股权,中国宝武持有 昆钢控股 90%的股权为目标开展深化合作。本次合作可能导致未来股权划转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昆钢控股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宝武,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由云南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请申请人 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背景、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是否可 能影响本次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背景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产业,近年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 国企改革的双重推动下,钢铁行业合并重组不断推进,产业集中度也在日益提 高。当前,在“碳达峰、碳中和”大背景下,传统钢铁企业面临着更大的挑 战,重组整合可以集中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利于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我国钢铁行业健 康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能 过剩行业兼并重组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国宝武先后整合重组了武钢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 2007 年 8 月,经云南省政府批准,武钢集团与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昆 钢控股下属企业,以下简称“昆钢股份”)进行战略重组,武钢集团以现金增资 重组昆钢股份,重组完成后昆钢股份更名为武昆股份。为进一步深化昆钢控股 与武钢集团的合作关系,中国宝武计划将武昆股份的重要股东昆钢控股整体纳 入中国宝武体系。在这一背景下,2021 年 2 月,云南省政府与中国宝武签署合 作协议,推进中国宝武对昆钢控股的联合重组。 昆钢控股加入中国宝武旗下后,将进一步提升昆钢控股的市场竞争力和整 体实力,推动昆钢控股进一步发展。 7-4-2-56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1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宝武签署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 议,双方将以云南方持有昆钢控股 10%的股权,中国宝武持有昆钢控股 90%的 股权为目标开展深化合作。本次合作可能导致未来条件具备后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由云南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为保障本次合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昆 钢控股平稳过渡,2021 年 2 月 1 日,云南省国资委、中国宝武和昆钢控股签署 委托管理协议。根据协议,自委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云南省国资委委托中 国宝武代为管理昆钢控股,委托管理期至昆钢控股工商登记变更为止。本次划 转涉及的中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国宝武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 下简称“市监总局”)提交本次划转经营者集中申报,并于 2021 年 3 月 4 日获 正式立案。市监总局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向中国宝武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 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146 号文),决定对 中国宝武通过合同取得昆钢控股的控制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昆钢控股股权划转事项尚在推进中,股权划转协 议尚未签订,昆钢控股仍处于被中国宝武托管状态,公司控股股东为昆钢控 股,实际控制人仍为云南省国资委。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中国宝武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定位于提供钢铁 及先进材料综合解决方案和产业生态圈服务的高科技企业,目前已形成以钢铁 制造业为核心基础产业,新材料产业、智慧服务业、资源环境业、产业园区业 及产业金融业五大多元板块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2022 年中国宝武营业收入 1.16 万亿元,净利润 312.80 亿元。在 2022 年《财富》发布的世界 500 强榜单 中,中国宝武排名第 44 位,位居全球钢铁企业首位。 中国宝武大力支持昆钢控股及发行人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被中国宝武托 管,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来,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作 为全球最大的钢铁集团,中国宝武将为昆钢控股及发行人带来巨大的品牌效应 和聚合效应,预计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7-4-2-57 四、对公司本次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中国宝武支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22 年 3 月 30 日,中国宝武集团钢铁产业发展中心出具《关于云煤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的联络函》,支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和昆钢控股参与本次认购。未来,如公司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 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未来,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 将由云南省国资委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预计不会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根 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不得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相关公告及《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推进与中国宝武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查阅云南省国资委、中国宝武和昆钢控股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3、查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中国宝武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146 号文); 4、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5、查阅中国宝武集团钢铁产业发展中心出具的《关于云煤能源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联络函》; 6、查阅中国宝武官网及相关公开资料。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目前尚在推进中,控股股东股权划转协议尚未 签订,昆钢控股仍处于被中国宝武托管状态,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仍为云南省 7-4-2-58 国资委; 2、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及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 响。 7-4-2-59 问题 5 根据申报材料,申请人存在部分房产暂未办理产权证外。请申请人补充说 明:(1)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因;(2)使用未取得使 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和房屋是否合法合规;(3)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 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是否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 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原因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情况如 下: 序 公司 面积 未办妥产权证的 土地类型 是否合法合规的分析 号 名称 (㎡) 原因 /用途 在云煤能源自有 的云(2019)安 2022 年 8 月 19 日,安宁市自然资 国有建设 宁市不动产权第 源局出具《证明》,证明云煤能源 用地使用 1 1,283.00 0008169 号 土 地 在自有土地云(2019)安宁市不动 权/工业 上建造房屋,未 产权第 0008169 号土地上建造房 用地 办理不动产产权 屋,该房屋权属来源合法、清晰、 证书 完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云 在昆明钢铁集团 煤能源在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有限责任公司安 司安国用(2010)第 0545 号部分 国用(2010)第 土地上建造房屋,因该土地非云煤 0545 号 部 分 土 国有土地 能源自身持有,目前无法办理房屋 2 554.00 地,在该土地上 使用权/ 权属证明。云煤能源可按照现状继 建造房屋,因建 工业用地 续使用前述房产,该行为不属于重 筑用地非企业自 大违法违规行为,安宁市自然资源 云煤 身持有,无法办 局不会对前述房产予以拆除或收回 能源 理房屋产权证书 200 万吨/年焦化 (1)云 1.2 号地块现已取得云南省自然资 环保搬迁转型升 (2021) 源厅出具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 级项目的项目用 安宁市不 于安宁市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 地。该项目占地 动产权第 发方案(第六次)的批复》(云自 面 积 533,336 0023852 然资征成[2022]74 号)、云南省人 ㎡,已取得该项 号不动产 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安宁市 2022 3 214,311.81 目 项 下 云 权证:国 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 (2021)安宁市 有建设用 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 不 动 产 权 第 地使用权 复[2023]189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 0023852 号 不 动 /工业用 已同意将相关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 产权证,宗地面 地; 用地; 积 319,024.19 (2)2 2.有权机关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出 ㎡,剩余项目用 号地块权 具说明:“该项目的审批时间晚于 7-4-2-60 序 公司 面积 未办妥产权证的 土地类型 是否合法合规的分析 号 名称 (㎡) 原因 /用途 地(以下简称 属证明尚 预期,目前,该宗土地已完成土地 “2 号地块”)权 在办理中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耕地占补挂钩 属证明尚在办理 确认、征转审批等程序,尚需完成 中 以及挂牌出让手续。该用地的各项 审批手续目前有序进行,在完成常 规程序后,进入招拍挂流程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云煤能源 200 万吨/年 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是我市 重点引进的项目,项目土地的地价 审定要结合项目建设方案确定,项 目用地拍卖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小, 云煤能源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土 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 2023 年 3 月 3 日,“200 万吨/ 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所 在地有权机关出具《土地情况说 明》:“云煤能源 200 万吨/焦化环 保搬迁转型省级项目是我市重点引 进的项目,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均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在昆钢重装集团 1.2022 年 8 月 18 日,昆明经济技 自 有 的 云 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情况说 (2016)呈贡区 明》,确认昆钢重装集团自取得不 不 动 产 权 第 国有建设 动产证号云(2016)呈贡区不动产 0023707 号 、 云 用地使用 权 第 0023715 号 、 0023719 号 、 4 115,836.97 (2016)呈贡区 权/工业 0023707 号三宗土地至今,尚未发 不 动 产 权 第 用地 现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 0023719 号 上 建 为,也无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 造房屋,未办理 规受到处罚的记录; 不动产产权证书 2.2022 年 9 月 15 日,昆明经济技 在云南昆钢建设 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证 集团有限公司玉 明》,确认昆钢重装集团在自有的 昆钢 (2018)红塔区 云 ( 2016 ) 呈 贡 区 不 动 产 权 第 重装 不 动 产 权 第 0023707 号、云(2016)呈贡区不 集团 0013972 号 、 武 动产权第 0023719 号上建造房屋, 昆 股 份 云 该房屋权属来源合法、清晰、完 国有建设 (2021)安宁市 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昆钢 用地使用 5 14,145.78 不 动 产 权 第 重装集团可按照现状继续使用前述 权/工业 0020397 号 部 分 房产,该房产不会影响昆钢重装集 用地 土地,在该土地 团正常生产经营; 上建造房屋,因 3.2022 年 10 月 24 日,安宁市自然 建筑用地非企业 资源局出具《证明》,证明昆钢重 自身持有,无法 装集团在租赁/无偿使用昆钢控股及 办理房屋产权证 其子公司(云南昆钢建设集团有限 书 公司、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在昆明钢铁集团 国有建设 司)、武昆股份土地期间,在其土 6 53,037.84 有限责任公司安 用地使用 地上建造房屋,因该土地非自身持 7-4-2-61 序 公司 面积 未办妥产权证的 土地类型 是否合法合规的分析 号 名称 (㎡) 原因 /用途 国用(2010)第 权/工业 有,前述房产目前无法办理权属证 0575 号昆钢本部 用地 书。昆钢重装集团可按照现状继续 厂区内场地建造 使用前述房产。昆钢重装集团前述 房屋,因建筑用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安 地非企业自身持 宁市自然资源局不会对前述房产予 有,无法办理房 以拆除或收回 屋产权证书 1.昆钢控股已出具承诺,认可该房 屋所有权为云煤能源及其子公司所 有,如因上述房产产权纠纷导致云 在昆钢控股蒙国 煤能源及其子公司受到相关部门处 用 ( 2015 ) 第 罚,并被要求承担罚款等任何形式 重装 3926 号场地建造 国有土地 的经济责任,昆钢控股愿意代为承 7 红河 16,353.00 房屋,因建筑用 使用权/ 注 担该等全部经济责任,且放弃对云 地非企业自身持 工业用地 煤能源及其子公司进行追索的全部 有,无法办理房 权利; 屋产权证书 2.昆钢重装集团出具说明,可采用 其他替代用房,该房屋不影响正常 生产经营 2022 年 10 月 24 日,安宁市自然资 在昆明钢铁集团 源局出具《证明》,证明恒峰检测 有限责任公司安 在昆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国 国用(2010)第 用(2010)第 0575 号部分土地上 0575 号 部 分 土 国有土地 恒峰 建造房屋,因该土地非企业自身持 8 36.00 地,在该土地上 使用权/ 检测 有,房产目前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建造房屋,因建 工业用地 恒峰检测可按照现状继续使用前述 筑用地非企业自 房产。恒峰检测前述行为不属于重 身持有,无法办 大违法违规行为,安宁市自然资源 理房屋产权证书 局不会对前述房产予以拆除或收回 1.2022 年 8 月 5 日,师宗县自然资 源局、曲靖市师宗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分别出具《证明》,证明师宗 在师宗煤焦化自 煤焦化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 有 的 师 国 用 理、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 2014 ) 第 政策性规定,没有因违反国家和地 000200 号、师国 方有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 师宗 用 ( 2011 ) 第 国有土地 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而被自然 9 煤焦 55,439.94 0455 号 、 云 使用权/ 资源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在住房 化 (2019)师宗县 工业用地 和城乡建设领域不存在因违反相关 不 动 产 权 第 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0000325 号 上 建 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 造房屋,未办理 (立案)调查的情形; 不动产产权证书 2.师宗煤焦化出具说明,师宗煤焦 化满足办理房屋权属证明或不动产 证明的条件,师宗煤焦化将积极推 进办理相关证照 燃气 在昆明焦化制气 国有建设 该房屋为非生产用房,根据燃气工 10 154.88 工程 有 限 公 司 云 用地使用 程公司出具的说明,可采用其他替 7-4-2-62 序 公司 面积 未办妥产权证的 土地类型 是否合法合规的分析 号 名称 (㎡) 原因 /用途 公司 (2018)官渡区 权/工业 代用房,该房屋不影响正常生产经 不 动 产 权 第 用地 营 0006804 号 土 地,在该土地上 建造房屋,因建 筑用地非企业自 身持有,无法办 理房屋产权证书 在自有土地上建 1.2022 年 11 月 1 日,师宗县自然 造房屋、临时建 国有土地 资源局出具《证明》,证明大舍煤 11 5,035.03 筑、原有房屋加 使用权/ 矿、瓦鲁煤矿、五一煤矿(以下统 层,未办理不动 工业用地 称“煤矿公司”)存在自建房屋未 瓦鲁 产产权证书 办理房产证的情况。该房产所有人 煤矿 在他人土地上建 为煤矿公司,煤矿公司可按照现状 造房屋、临时构 继续使用该房产,该房产不涉及基 12 614.50 集体土地 筑物,未能办理 本农田,煤矿公司该行为不属于重 产权证书 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自有土地上建 国有土地 2.2022 年 8 月 8 日,师宗县自然资 大舍 13 1,473.84 造房屋,未办理 使用权/ 源执法监督大队出具《证明》,证 煤矿 不动产产权证书 工业用地 明大舍煤矿、瓦鲁煤矿、五一煤矿 均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 理、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政策性规定,没有因违反国家和地 在他人土地上建 方有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 国有土地 五一 造房屋、临时建 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而被自然资 14 386.29 使用权/ 煤矿 筑,未办理不动 源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工业用地 产产权证书 3. 瓦鲁煤矿、大舍煤矿、五一煤矿 出具说明,对于满足办理房屋权属 证明或不动产证明的条件的房屋, 将积极推进办理相关证照 1.2021 年 10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同意 在自有土地上建 国有土地 拟清算并注销金山煤矿事宜,金山 造房屋,无法办 15 55.00 使用权/ 煤矿正在办理清算注销。根据发行 理不动产产权证 工业用地 人说明,金山煤矿未办妥产权证书 书 的资产已报废,不再继续使用,账 金山 面价值已为零; 煤矿 2.2022 年 8 月 8 日,师宗县自然资 源执法监督大队出具《证明》,证 明金山煤矿能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 在他人土地上建 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 16 60.00 造房屋,未能办 集体土地 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没有因违反国 理产权证书 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 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而被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耐磨 在昆钢控股新国 国有土地 1.2022 年 9 月 22 日,新平县自然 17 19,487.00 科技 用 ( 2011 ) 第 使用权/ 资源局出具《证明》,证明耐磨科 7-4-2-63 序 公司 面积 未办妥产权证的 土地类型 是否合法合规的分析 号 名称 (㎡) 原因 /用途 080014 号、新国 技 在 昆 钢 控 股 新 国 用 ( 2011 ) 第 工业用地 用 ( 2011 ) 第 080014 号 、 新 国 用 ( 2011 ) 第 080015 号、新国 080015 号 、 新 国 用 ( 2011 ) 第 用 ( 2011 ) 第 080016 号 、 新 国 用 ( 2011 ) 第 080016 号、新国 080020 号土地上建造房屋,因该土 用 ( 2011 ) 第 地非企业自身持有,目前无法办理 080020 号土地, 不动产权证书。耐磨科技可按照现 在上面自建的房 状继续使用前述房产。 屋,由于土地非 2.2022 年 8 月 10 日,新平县自然 企业自身持有, 资源局出具《证明》,证明耐磨科 无法办理房产证 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性规定,没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 关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性规定而被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3.2022 年 8 月 10 日,新平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 耐磨科技能够遵守国家关于住房和 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无相关违法行为,没 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况。目前也无新平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查处而使其可 能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案件 注:2022 年 8 月,重装红河注销(吸收合并)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其相关资产由 昆钢重装集团承继。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主要是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自有土地及关联方土地建房原因导致,未取得权属证 书并不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房产。 二、使用未取得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和房屋是否合法合规 (一)在自有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上述序号 1、4、9、11、13、15 建筑物系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 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取得,暂未办理权属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等建筑物虽未办理权属证书,但 由于土地使用权人为其对应的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该等建筑物依法享有的使用权,不会因未取得权属证书而导致该等建 筑物存在权属纠纷。同时,该等建筑物所属行政机关亦出具证明,证明不存在 7-4-2-64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在他人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上述序号 2、5、6、7、8、10、17 建筑物系在关联方昆钢控股及其下属公 司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取得,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上述序号 12、14、16 建筑物系非关联方土地上建设取得,暂无法办理权属 证书。 针对在关联方昆钢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昆钢控股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出具《承诺函》:“1.针对 2016 年本公司与云煤能源资产置换涉及的 昆钢重装在自有土地上建造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书事宜,本公司承诺,本公司 认可该房屋所有权为昆钢重装所有。2.针对云煤能源及其部分子公司租赁本公 司及下属其他公司土地及房产,昆钢控股承诺,因历史遗留问题,该土地及房 产存在权属不一致的情况,昆钢控股认可该房屋所有权为云煤能源及其子公司 所有,如因上述房产产权纠纷导致云煤能源及其子公司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并 被要求承担罚款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昆钢控股愿意代为承担该等全部经济 责任,且放弃对云煤能源及其子公司进行追索的全部权利”。 针对在非关联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当地自然资源局证明该房产所有人为 煤矿公司,煤矿公司可按照现状继续使用该房产,该房产不涉及基本农田,煤 矿公司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煤矿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管 理、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没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土 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而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罚的 情形。同时,金山煤矿未办妥产权证书的资产已报废,不再继续使用,账面价 值已为零。 此外,行政机关已出具相关公司遵守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证明,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因违反土地和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主 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金山煤矿未办妥产权证书的资产已报废,不再继续使 用,账面价值为零。发行人、师宗煤焦化、煤矿公司亦承诺将积极推进办理相 关权属证照。 7-4-2-65 (三)未办妥权证的土地使用权 序号 3“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2 号地块用地土地使用权 尚在办理中。 2022 年 5 月 30 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安宁 市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六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74 号),同意安宁市编制的《安宁市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六次)》,2 号地块现已取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安宁市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六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74 号)、云 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安宁市 2022 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 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189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将相 关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 2022 年 9 月 14 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云煤能源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位于安宁市工业园区西南毗邻昆钢 草铺新区,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因违反住房和城 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而被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情 况。 2022 年 10 月 24 日,“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所在地有 权机关出具《土地情况说明》:“目前,该宗土地已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技术 报告、耕地占补挂钩确认等程序,尚需完成征转审批、以及挂牌出让手续。该 用地的各项审批手续目前有序进行,在完成常规程序后,进入招拍挂流程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云煤能源‘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是我市重 点引进的项目,项目土地的地价审定要结合项目建设方案确定,项目用地拍卖 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小,云煤能源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土地不存在实质性障 碍。”2023 年 3 月 3 日,“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所在地有 权机关出具《土地情况说明》:“云煤能源 200 万吨/焦化环保搬迁转型省级项 目是我市重点引进的项目,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均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在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7-4-2-66 对该等建筑物依法享有的使用权,该等建筑物所属行政机关已证明不存在因违 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对于在关联方昆钢控股及其下属公司 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昆钢控股已承诺,因历史遗留问题,该土地及房产存在权 属不一致的情况,认可该房屋所有权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针对在非关联 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当地自然资源局证明该房产所有人为煤矿公司,煤矿公 司可按照现状继续使用该房产,该房产不涉及基本农田,煤矿公司该行为不属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金山煤矿未办妥产权证书的资产已报废,不再继续使 用,账面价值为零。此外,发行人、师宗煤焦化、煤矿公司亦承诺将积极推进 办理相关权属证照。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 级项目”2 号地块用地各项审批手续有序推进,云煤能源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该土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因违反土地和 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因此,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使用此等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 性障碍。 三、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是否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产生影响 云煤能源 2 号地块用地涉及募投项目“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 项目”。该土地使用权现已取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 于安宁市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六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 [2022]74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安宁市 2022 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 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189 号),完成土地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耕地占补挂钩确认、征转审批等程序,尚需完成挂牌出让 手续。经有权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该项目的审批时间晚于预期,该用地的各 项审批手续目前有序进行,在完成常规程序后,进入招拍挂流程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云煤能源“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项目用地拍卖的不 确定性风险较小,云煤能源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土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2 号地块用地各项审批手 续有序进行,云煤能源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土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除上述 情形外,发行人上述其他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不涉及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 7-4-2-67 目的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动产权属证 书、租赁协议、报告期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取得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合规证 明、发行人及其部分控股子公司说明,了解未取得土地和房屋使用权证或不动 产权证的原因; 2、登录相关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查阅属地自然 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权部门已就未办妥权证的房屋、土地出具合规 证明;查阅发行人积极推动并尽快完善相应房产权属办理的说明;查阅发行人 控股股东昆钢控股出具的承诺; 3、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相关批复文件,主管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访谈 属地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主要是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自有土地及关联方土地建房原因导致,未取得权属证书并 不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房产; 2、对于在自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对该等建 筑物依法享有的使用权,该等建筑物所属行政机关已证明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对于在关联方昆钢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土地上建 造的房屋,昆钢控股已承诺,因历史遗留问题,该土地及房产存在权属不一致 的情况,认可该房屋所有权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有。针对在非关联方土地上 建造的房屋,当地自然资源局证明该房产所有人为煤矿公司,煤矿公司可按照 现状继续使用该房产,该房产不涉及基本农田,煤矿公司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金山煤矿未办妥产权证书的资产已报废,不再继续使用,账面价 7-4-2-68 值为零。此外,发行人、师宗煤焦化、煤矿公司亦承诺将积极推进办理相关权 属证照。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2 号地块用地各项审批手续有序推进,云煤能源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土地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因违反土地和房地产的相 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因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使用此等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和土地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2 号地块用地各项审批手续 有序进行,云煤能源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土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 形外,发行人上述其他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不涉及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 的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4-2-69 问题 6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请申请人说 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应用地的计划、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 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 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 核查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用地计划 云煤能源“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宁市 工业园区西南,毗邻昆钢草铺新区,项目占地面积约 533,336 ㎡。发行人已取 得证号为“云(2021)安宁市不动产权第 0023852 号”不动产权证,占地面积 为 319,024.19 ㎡,用于项目主体(焦化部分)项目建设。发行人将通过自购方 式获得剩余项目用地(即 2 号地块),2 号地块拟用于项目配套(焦炉煤气发电 部分)的建设用地。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2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中。2022 年 5 月 30 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安宁市 2021 年土地 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六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74 号),同意安宁 市编制的《安宁市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六次)》;2023 年 3 月 30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安宁市 2022 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农 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3]189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已同 意将 2 号地块涉及的农用地征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经向安宁市自然资源局访谈 了解,2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前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批复,目前已完成土 地征转相关手续,后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募投项目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 2021 年 12 月 30 日,云煤能源“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 主体(焦化部分)取得证号为“云(2021)安宁市不动产权第 0023852 号”不 动产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7-4-2-70 主体 地址 面积(㎡) 用途 使用期限 备注 安宁市草铺街道 2022 年 9 月,该 2021.12.22- 云煤能源 办事处柳树花园 319,024.19 工业 不动产为发行人银 2071.12.22 社区居民委员会 行借款设立抵押 本次募投项目的 2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尚在办理中。 2 号地块土地规划已调整为非农用地,已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耕 地占补挂钩确认、征转审批等程序,尚需完成挂牌出让手续。截至本反馈回复 出具日,该用地的各项审批手续有序进行,在完成常规程序后,进入招拍挂流 程不存在实质性障碍。由于云煤能源“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 目”是安宁市重点引进的项目,项目土地的地价审定要结合项目建设方案确 定,项目用地拍卖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小,云煤能源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土地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2022 年 9 月 14 日,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证明“200 万 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 因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而被该局处罚的情况。 2023 年 3 月 3 日,“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所在地有权机关 出具《土地情况说明》:“云煤能源 200 万吨/焦化环保搬迁转型省级项目是我 市重点引进的项目,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均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 2 号地块已调整为非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手续正在办 理过程中。“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三、募投项目用地落实是否存在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 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根据募投项目所在地有权机关出具的《土地情况说明》,2 号地块用地的各 项审批手续目前有序进行,在完成常规程序后,进入招拍挂流程不存在实质性 障碍。云煤能源“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土地的地价审定要 结合项目建设方案确定,项目用地拍卖的不确定性风险较小,云煤能源通过招 拍挂方式取得该土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7-4-2-71 因此,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的取得不存在重大障碍,无法取得募投项 目用地的风险较小。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与安宁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公司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 转型升级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安宁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查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安宁市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第六次)的批复》《关于安宁市 2022 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 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有权机关出具的《土地情况说明》; 3、查阅发行人提供的募投项目用地进展情况说明; 4、查阅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 5、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访谈安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现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项下云(2021)安宁市不动产权第 0023852 号不动产权证,用于项目主体(焦化部分)项目建设,剩余 2 号地块的土地使 用权证尚在办理中。募投项目 2 号地块的用地已取得《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安宁市 2021 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六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 [2022]74 号)、《关于安宁市 2022 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 征收的批复》,云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将 2 号地块涉及的农用地征转为城镇建 设用地,相关部门已确认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截至本 反馈回复出具日,2 号地块用地的各项审批手续有序进行,在完成常规程序 后,发行人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该土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次募投项目用地 落实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7-4-2-72 问题 7 请申请人说明募投项目是否投向房地产业务,申请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 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 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内容 号 资总额 募集资金 包括 200 万吨焦化主体工程的备煤系 200 万 吨 / 年 焦 统、焦处理系统、炼焦设施、脱硫脱硝 1 化环保搬迁转 装置、干熄焦设施、煤气净化装置等生 356,198.02 110,000.00 型升级项目 产设施,配套剩余焦炉煤气发电利用工 程,及相应的全厂公用辅助设施。 合计 356,198.02 110,000.00 发行人为云南省大型焦化企业,主营业务为以炼焦煤为原材料生产冶金焦 炭,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本次募投项目不会投向房地产业务。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均不涉及房地产业 务,具体分析如下: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未涉及房地产业务 序 与发行人 是否涉及房 主体 经营范围 号 关系 地产业务 一般项目:炼焦;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 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 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 1 云煤能源 发行人 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咨 否 询;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经 7-4-2-73 序 与发行人 是否涉及房 主体 经营范围 号 关系 地产业务 营;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 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造;道路货 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 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 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昆钢重装集 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 2 控股子公司 否 团 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 备);机械设备租赁;水资源专用机械设 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衡器销售;衡器 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工 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 理;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锻件 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加工;冶金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 理;停车场服务 煤炭、焦炭、甲醇、粗苯、硫磺、煤焦化 3 师宗煤焦化 控股子公司 工副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 否 口业务 燃气工程建筑施工(二级)、压力管道安 装、压力容器安装及修理改造、燃气燃烧 器具安装维修、煤气安装工程施工、焦化 燃气工程公 工程施工、煤气设备检修安装、防腐保温 4 控股子公司 否 司 工程施工、绿化工程施工及花木经营;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按 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 动);国内贸易、物资供销 5 五一煤矿 控股子公司 原煤开采、销售 否 6 金山煤矿 控股子公司 原煤开采、销售 否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 程、公路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质量的技 7 恒峰检测 控股子公司 术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 否 样检测,工业及民用电气调试检测;原材 料销售 耐磨、耐腐、耐热材料的研发、生产、销 8 耐磨科技 控股子公司 售;机电设备修理、制造;专用设备整机 否 制造;钢铁合金产品铸造及咨询服务;建 7-4-2-74 序 与发行人 是否涉及房 主体 经营范围 号 关系 地产业务 材、五金、钢材、有色金属产品的批发、 零售 焊接材料、钢丝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 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 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 9 云南大西洋 参股子公司 否 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 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金属材料、矿 产品的销售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 10 成都汇智信 参股子公司 否 相关咨询服务 注:发行人对成都投智瑞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本金已全部收回,截至本反 馈回复出具日,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房地产开发,是指在 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根据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 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 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均不具备上述法规规定的房地产开 发、经营资质。 (三)发行人不涉及房地产业务的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焦炭 648,509.92 86.47 507,301.94 83.74 365,010.97 77.76 煤气 21,336.91 2.84 17,396.43 2.87 19,894.95 4.24 化工产品 46,173.62 6.16 31,724.72 5.24 22,329.68 4.76 煤焦化合计 716,020.45 95.47 556,423.09 91.85 407,235.60 86.76 燃气工程 984.81 0.13 1,522.69 0.25 2,264.67 0.48 7-4-2-75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贸易 - - 8,924.74 1.47 25,236.36 5.38 原煤 - - 63.82 0.01 154.22 0.03 设备制造业 33,016.91 4.40 38,861.45 6.41 34,496.13 7.35 合计 750,022.17 100.00 605,795.79 100.00 469,386.99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中不含房地产相关业务收入。 (四)发行人已出具不存在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 2023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出具《不存在房地产业务的承诺函》确认:“截 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资质证书,不具备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资质,亦未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 经营活动,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 发的业务发展规划。本公司承诺:公司不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入房地产领域,公司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用 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综上,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取得房地 产开发、经营等资质证书,不具备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资质,亦未实际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经营范围,对其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业 务进行了核查; 2、查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核查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是否持有房地 产业务相关资质;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年度报告及定期报告,关注其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 业务收入; 4、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研报告及资金用途,核实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 7-4-2-76 投入房地产的情况; 5、取得并查阅发行人关于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 从事房地产业务。 7-4-2-77 问题 8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 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财务性投资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 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 的金融产品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 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 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 资……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 的投资金额)”。 (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7-1 的有 关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 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与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 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7-4-2-78 (三)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 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不存在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焦化及重型机械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因此,自本次发行相关董 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进行类金 融业务,亦无拟实施类金融业务的计划。 2、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亦无拟投资产业基金、并 购基金的计划。 3、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进行资金拆借,亦无拟实施资金 拆借的计划。 4、不存在委托贷款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借予他人的情况,亦无拟实施委托 贷款的计划。 5、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亦无 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计划。 7-4-2-79 6、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亦无拟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计划。 7、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亦无拟实施投资金融业务的计划。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回复出具日, 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报表中可能 涉及核算财务性投资的财务报表科目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末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他应收款 2,919.01 其他流动资产 2,610.55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长期应收款 3,599.37 长期股权投资 4,589.05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情形。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 2,919.01 万元,主要为 保证金及押金等款项,不存在为获取利息收益而借予他人的款项,不属于财务 7-4-2-80 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 2,610.55 万元,为待 抵扣进项税、合同资产预交销项税及预交税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形。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情形。 6、长期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应收款金额为 3,599.37 万元,主要为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方式下预交给出租方的租赁风险金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7、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 4,589.05 万元,为对 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与公司关系 于财务 期末金额 性投资 焊接材料、钢丝制造销 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 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 料、仪器仪表、机械设 云南大西洋 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 焊接材料有 45.00% 联营企业 否 4,589.05 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 限公司 “三来一补”业务;金属 材料、矿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019 年 12 月,公司通过公开摘牌方式收购云南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南大西洋”)45%股权,2020 年 5 月,云南大西洋完成股权变更 7-4-2-81 工商登记手续。云南大西洋是云南地区焊接材料生产的龙头企业,公司向云南 大西洋派驻 2 名董事、1 名监事参与其管理。公司对云南大西洋的投资系围绕 公司重型机械业务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合作而进行的产业投资,不以获取投资收 益为主要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了解关于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明确认定标准; 2、查阅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及相关 临时公告、科目余额表等相关财务资料,核查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 务;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 本反馈回复出具日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了解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 金融业务)情形。 7-4-2-82 问题 9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12 亿元,用于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 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 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3)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场 开拓计划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 谨慎。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本次募投项目为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本次募投项目资 金投入主要用于生产设备购置等,项目投资总额为 356,198.02 万元。其中,建 设投资 332,990.86 万元(焦化部分建设投资为 297,093.68 万元,焦炉煤气发电 部分建设投资为 35,897.18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110,000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一、主体焦化工程 1 设备购置 111,831.78 2 建筑工程 109,478.56 3 其他费用 36,139.88 4 安装工程 28,216.78 5 基本预备费 11,426.68 合计 297,093.68 7-4-2-83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二、配套焦炉煤气发电工程 1 设备购置 16,296.13 2 安装工程 9,142.54 3 建筑工程 5,305.37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153.14 合计 35,897.18 三、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 合计 23,207.16 总计 356,198.02 (二)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主要测算依据 (1)设备购置费依据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确定采购的设备选型与数量。采购设备价 格依据工程建设全国机电设备价格汇编、厂家询价、同类工程招标价综合确 定。 (2)建筑工程费依据 募投项目购置土地新建厂房,建设 200 万吨焦化主体工程的备煤系统、焦 处理系统、炼焦设施、脱硫脱硝装置、干熄焦设施、煤气净化装置等生产设施 及相应的厂区工程,建筑工程费结合当期市场价格水平计算。 (3)安装工程费依据 安装工程费用依据冶金工业专业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根 据设备类别,采用以设备购置费为基数的投资估算指标法计算。根据设备类别 不同,计算费率为 6~10%。 (4)其他费用依据 设备运杂费按设备原价的 6%计算,包含在设备费中;材料费计取采用现云 南省市场价格;设计费执行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修订本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工程其他费用按冶金工业建设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办 7-4-2-84 法执行。 2、测算过程 主体焦化工程测算过程如下: 估算价值(万元) 总值 序号 工程费用和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万元) 1 工程费用 1.1 煤处理设施 1.1.1 备煤系统 16,960.90 1,957.59 7,965.25 26,883.73 小计 16,960.90 1,957.59 7,965.25 26,883.73 1.2 炼焦设施 1.2.1 炼焦系统 34,190.10 5,042.00 30,684.73 69,916.83 1.2.2 湿熄焦系统 1,080.00 193.00 2,125.92 3,398.92 1.2.3 焦炉除尘系统 1.2.3.1 出焦除尘地面站 870.00 347.00 1,093.86 2,310.86 1.2.3.2 机侧除尘地面站 221.50 264.00 1,180.90 1,666.40 1.2.4 烟道气脱硫脱硝 408.00 696.00 4,644.27 5,748.27 1.2.5 上升管余热回收 179.52 222.25 1,787.18 2,188.95 小计 36,949.12 6,764.25 41,516.86 85,230.23 1.3 焦处理设施 1.3.1 筛贮焦系统 3,154.88 495.90 2,262.03 5,912.81 1.3.2 筛焦楼除尘地面站 127.40 434.11 888.07 1,449.58 小计 3,282.28 930.01 3,150.10 7,362.39 1.4 干熄焦设施 1.4.1 干熄焦本体 4,887.41 2,080.50 7,389.34 14,357.24 1.4.2 运焦系统 45.62 7.04 43.82 96.49 1.4.3 干熄焦锅炉 819.19 3,053.15 3,872.34 1.4.4 除氧给水泵站 172.65 797.84 970.50 汽轮发电站(土建含 1.4.5 955.40 913.00 3,566.69 5,435.09 除氧给水泵站) 1.4.6 干熄焦除尘地面站 301.52 473.46 1,221.79 1,996.77 1.4.7 干熄焦综合电气室 30.00 499.96 529.96 干熄焦及发电循环水 1.4.8 588.74 126.14 523.88 1,238.75 系统 1.4.9 干熄焦区域管廊 219.28 403.73 56.66 679.67 7-4-2-85 估算价值(万元) 总值 序号 工程费用和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万元) 小计 6,997.96 5,025.70 17,153.14 29,176.80 1.5 煤气净化装置 1.5.1 冷凝鼓风系统 1,267.00 1,179.00 4,932.67 7,378.67 1.5.2 硫铵、蒸氨系统 753.00 589.00 3,167.25 4,509.25 1.5.3 脱硫系统 1.5.3.1 HPF 脱硫单元 327.00 967.00 6,290.21 7,584.21 1.5.3.2 制酸单元 787.06 781.60 5,169.53 6,738.18 1.5.4 苯回收系统 1.5.4.1 终冷洗苯单元 144.00 315.00 1,530.58 1,989.58 1.5.4.2 粗苯蒸馏单元 274.00 269.00 1,279.26 1,822.26 1.5.5 油库 748.00 237.00 538.69 1,523.69 小计 4,300.06 4,337.60 22,908.19 31,545.84 1.6 生产辅助设施 1.6.1 供配电系统 1.6.1.1 煤焦综合电气室 423.36 34.52 575.26 1,033.13 1.6.1.2 煤气净化综合电气室 345.06 32.91 548.48 926.44 1.6.1.3 车间变电所 150.00 70.95 1,182.44 1,403.39 1.6.2 热力站房系统 1.6.2.1 溴化锂制冷站 169.00 149.60 1,545.00 1,863.60 1.6.2.2 凝结水回收站 6.71 7.82 27.81 42.34 1.6.2.3 减温减压站 14.70 23.42 65.92 104.04 1.6.3 煤气储配站 260.00 200.00 2,000.00 2,460.00 1.6.4 循环水系统 784.08 448.72 1,153.55 2,386.35 1.6.5 消防水系统 430.22 53.44 157.18 640.84 1.6.6 酚氰废水处理站 2,604.00 1,052.00 9,173.18 12,829.18 1.6.7 中心实验室 452.80 90.00 896.10 1,438.90 1.6.8 备品备件库 160.00 10.00 170.00 1.6.9 危险品暂存库 46.00 30.00 54.00 130.00 1.6.10 煤气放散装置 400.00 400.00 行政生活系统(综合 办公楼、集中指挥中 1.6.11 2,467.08 335.00 123.60 2,925.68 心、食堂、浴室、公 厕,不含二次装修) 7-4-2-86 估算价值(万元) 总值 序号 工程费用和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万元) 小计 8,313.01 2,538.37 17,902.51 28,753.89 1.7 总图运输 9,368.43 9,368.43 小计 9,368.43 9,368.43 1.8 外线 2,500.00 6,441.00 581.95 9,522.95 小计 2,500.00 6,441.00 581.95 9,522.95 1.9 电信 222.27 653.80 876.06 小计 222.27 653.80 876.06 地基处理(钻孔灌注 1.10 11,906.80 11,906.80 桩,包含厂前区) 小计 11,906.80 11,906.80 1.11 土方工程 8,900.00 8,900.00 小计 8,900.00 8,900.00 合计 109,478.56 28,216.78 111,831.78 249,527.12 2 其他费用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 2.1 20,625.00 20,625.00 费 2.2 外部配套费用 200.00 200.00 2.2 建设单位管理费 4,990.54 4,990.54 2.3 勘察设计费 6,238.18 6,238.18 2.4 监理费 977.00 977.00 环保、职业病防护、 2.5 安全卫生、节能评价 600.00 600.00 费等 2.6 生产职工培训费 300.00 300.00 办公和生活家俱购置 2.7 160.00 160.00 费 2.8 联合试运转费 559.16 559.16 烘炉费(不含燃料 2.9 850.00 850.00 费) 2.10 焦炉大棚费 400.00 400.00 2.11 干熄焦烘炉费 120.00 120.00 2.12 特种设备检验费 60.00 60.00 2.13 引进工程其他费 60.00 60.00 合计 36,139.88 36,139.88 3 基本预备费 11,426.68 11,426.68 7-4-2-87 估算价值(万元) 总值 序号 工程费用和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万元) 合计 11,426.68 11,426.68 总计 109,478.56 28,216.78 111,831.78 47,566.56 297,093.68 配套焦炉煤气发电工程测算过程如下: 估算价值(万元) 总值 序号 工程费用和名称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购置 其他费用 (万元) 1 主辅生产工程 1.1 热力系统 2,777.09 4,193.76 12,372.18 19,343.03 1.2 燃料供应系统 288.02 288.02 1.3 水处理系统 161.64 49.52 302.10 513.26 1.4 供水系统 1,140.40 405.55 655.90 2,201.85 1.5 电气系统 2,478.50 1,369.86 3,848.36 1.6 热工控制系统 582.99 689.80 1,272.79 1.7 脱硫系统 801.80 604.20 1,406.00 1.8 脱硝系统 342.42 302.10 644.52 1.9 附属生产工程 270.80 270.80 合计 4,349.94 9,142.54 16,296.13 29,788.61 与厂址有关的单 2 项工程 2.1 地基处理 955.43 955.43 合计 955.43 955.43 3 其他费用 建设场地征用及 3.1 825.00 825.00 清理费 3.2 项目建设管理费 1,021.07 1,021.07 项目建设技术服 3.3 1,083.19 1,083.19 务费 3.4 整套启动试运费 200.00 200.00 3.5 生产准备费 314.50 314.50 合计 3,443.75 3,443.75 4 基本预备费 1,709.39 1,709.39 合计 1,709.39 1,709.39 总计 5,305.37 9,142.54 16,296.13 5,153.14 35,897.18 7-4-2-88 (三)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投资中资本性和非资本性支出以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资金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金金额 设备购置 111,831.78 是 建筑工程 109,478.56 是 主体焦化工程 其他费用(不含基本 36,139.88 是 预备费) 安装工程 28,216.78 是 110,000.00 设备购置 16,296.13 是 安装工程 9,142.54 是 配套焦炉煤气 发电工程 建筑工程 5,305.37 是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443.75 是 (不含基本预备费) 资本性支出合计 319,854.79 - - 主体焦化工程 基本预备费 11,426.68 否 - 配套焦炉煤气 基本预备费 1,709.39 否 - 发电工程 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 23,207.16 否 - 非资本性支出合计 36,343.23 - - 总计 356,198.02 - 110,000.00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额中,除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 利息为非资本性支出外,其他投资均为资本性支出,合计金额为 319,854.79 万 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拟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 用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产生的资本性支出,不存在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非 资本性支出的情形。 二、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一)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程序, 工程进度、安全、工程质量总体可控。公司 200 万吨项目 2 号焦炉已于 2022 年 7-4-2-89 10 月份装煤出焦,1 号焦炉已于 2022 年 12 月份投入生产。 (二)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使用进度 根据募投项目可研报告,本项目计划 25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与试运行,预 计第 26 个月正式投产,详细进度规划如下: 项目进度安排(月) 1 10 12 22 25 31 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 第一座焦炉投产 第二座焦炉投产 项目竣工验收 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三)募投项目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自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方案至 2022 年末,本次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支出已经超过 11 亿元。 因此,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董事会决议日后产生的投入,本次募集 资金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形。 三、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在手订单、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后续市 场开拓计划等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一)市场容量 随着国家一系列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准入门槛、提升环保标准等措施的制 定和实施,煤焦化行业逐渐进入规范发展的轨道,进而为生产装备先进、安全 设施齐备、环保设施完善、产业链长的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长期来看, 煤焦化行业供给侧改革完成后,产能紧张的同时集中度将一定程度有所提升, 推进煤焦化行业和企业的转型升级。煤焦化行业今后将加快转型升级,从规模 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从粗放管理向科学、规范、精益求精转型;从追求产量 增长向集约高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转型。 2021 年云南省粗钢产量 2,361.04 万吨,生铁产量达到 1,711.63 万吨。云南 省持续推动区域内钢铁行业转型升级,预计至 2025 年,云南省国有、民营的前 7-4-2-90 五位钢企钢铁年产规模将达到 2,500 万吨左右,其中武昆股份约 800 万吨钢铁 规模;省内民营钢铁企业四大集团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玉溪 仙福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和云南曲靖钢铁集团越钢 钢铁有限公司预测今后 5 年内钢铁年产能将达到 1,700 万吨~1,800 万吨规模。 云南省前五名钢铁企业,今后焦炭需求预测达到近 1,000 万吨/年规模,省 内四大民营钢企在适应超低排政策的搬迁升级改造项目中,均已考虑部分或完 全自产焦炭保障高炉生产项目。总体上看,高炉生产用焦的市场采购量约 600~700 万吨/年。 (二)竞争对手 1、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我国焦炭生产较为集中,全国焦炭产量居前的主要有山西、内蒙古、陕 西、河北、山东等地。焦炭生产企业高度依赖资源以及市场,焦化企业布局在 煤炭主产区具有资源优势,布局在钢铁主产区具有客户资源便利优势。国内煤 焦化行业中产能在 300 万吨以上的主要企业包括中国旭阳集团、陕西黑猫、美 锦能源、开滦股份、宝丰能源、山西焦化等。 单位:万吨/年 公司名称 公司简介 产能 所属区域 总部位于北京市,为焦炭、焦化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综 河北、山 中国旭阳 合生产商和供应商。截至 2022 年末,中国旭阳集团焦炭 1,610 东、内蒙 集团 产能约 1,610 万吨/年 古 以焦炭为基础,以化产为核心,按照焦、气、化联产的 技术路线打造循环经济产业,是循环经济产业链较为完 陕西黑猫 780 陕西 善的企业之一。截至 2022 年末,陕西黑猫焦炭产能为 780 万吨/年,焦炭生产能力已跻身全国前列 主要从事煤炭、焦化、天然气、氢燃料电池汽车为主的 新能源汽车等商品的生产销售,拥有储量丰富的煤炭和 煤层气资源,具备“煤-焦-气-化”一体化的完整产业 美锦能源 链,是全国最大的独立商品焦和炼焦煤生产商之一,并 715 山西 在氢能产业链广泛布局,正在形成“产业链+区域+综合 能源站网络”的三维格局。截至 2022 年末,美锦能源焦 炭产能为 715 万吨/年 主要业务包括煤炭开采、原煤洗选加工、炼焦及煤化工 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洗精煤、焦炭以及甲 开滦股份 660 河北 醇、纯苯、己二酸、聚甲醛等化工产品。截至 2022 年 末,开滦股份焦炭产能为 660 万吨/年 主要业务是以煤替代石油生产高端化工产品,具体包 宝丰能源 700 宁夏 括:(1)煤制烯烃,即以煤、焦炭、焦炉气为原料生产 7-4-2-91 公司名称 公司简介 产能 所属区域 甲醇,再以甲醇为原料生产聚乙烯、聚丙烯;(2)焦 化,即将原煤洗选为精煤,再用精煤进行炼焦生产焦 炭;(3)精细化工,以煤制烯烃、炼焦业务的副产品生 产 MTBE、纯苯、工业萘、改质沥青、蒽油等精细化工 产品。截至 2022 年末,宝丰能源焦炭产能为 700 万吨/ 年 主要业务为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截至 山西焦化 385 山西 2022 年末,山西焦炭产能为 385 万吨/年 2、云南省同行业公司情况 除发行人外,云南省焦炭公司生产产能 100 万吨以上的主要企业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吨 公司名称 公司简介 产能 所属区域 公司主要产品有焦炭、甲醇、原煤、硫铵、工 业 萘、沥青、洗油等 20 多种,拥有 5.5 米侧装捣固焦 云南曲煤焦化 炉、焦炉煤气制甲醇装置及高品级炭黑生产装置, 实业发展有限 305 云南曲靖 具有年产 305 万吨焦炭、30 万吨甲醇、10 万吨炭 公司 黑、12 万吨粗苯精制、5 万吨顺酐和加工 20 万吨焦 油的能力 公司主要经营炼铁、炼钢、钢铁、煤炭、焦炭等, 主要建设 6.25 米 2×61 孔捣固焦炉 1 座、1200m高 云南扬钢冶金 炉一座、 1580m高炉 1 座、120 吨转炉 1 座、 科技有限责任 260 云南曲靖 1780mm 热轧带钢生产线 1 条、850mm 热轧带钢生 公司 产线 1 条,可实现年产焦炭 260 万吨、生铁 250 万 吨、钢材 140 万吨。 陆良景兴煤焦 公司主要经营焦炭,焦油、粗苯、硫铵等,具有年 100 云南曲靖 化有限公司 产 100 万吨焦炭产能 发行人作为煤焦化企业,其生产工艺和设备处于西南区域先进水平,是云 南省大型焦炭生产企业之一。武昆股份是云南省钢铁行业的龙头企业,发行人 与武昆股份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保障公司焦炭产品的销售, 相比于同行业其他焦化企业,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抗市场风险能力。 (三)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焦炭产品产能利用率较高,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 产销率均为 100%左右,销售情况良好,为募投新增产能市场销售提供了有效保 障。 7-4-2-92 单位:万吨 期间 产品 产能 产量 产能利用率 销量 产销率 注 2022 年度 焦炭 298 205.33 68.90% 202.70 98.72% 2021 年度 焦炭 198 184.39 93.13% 185.87 100.80% 2020 年度 焦炭 198 207.34 104.72% 214.92 103.66% 注:2020 年、2021 年,发行人 198 万吨焦炭产能包括安宁分公司的 100 万吨焦炭产 能和师宗煤焦化的 98 万吨焦炭产能。发行人 200 万吨项目 2 号焦炉、1 号焦炉已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份、2022 年 12 月份投入生产,安宁分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停产;随着发 行人 200 万吨项目的陆续投产,截至 2022 年底,发行人焦炭产能为 298 万吨,包括发行 人 200 万吨焦炭产能和师宗煤焦化的 98 万吨焦炭产能。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毗邻武昆股份安宁基地园区,焦炭产品可用皮带直接供应武 昆股份,与其新建转型升级项目产能配套,运距短、运输成本低、损耗小,具 有稳定的供应优势。云煤能源与武昆股份长期合作,建立了稳定的、产业链战 略合作关系,有效保障新增产能的市场销售。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 83 冶金焦是区域内高品质的冶金焦,产品质量指标优 异。焦炭的流通特点为直接点对点的运输方式,由生产企业运输到消费企业, 公路运输与铁路运输并重,运输半径在 300-500 公里,新增产能将可以供应更 多的钢铁生产企业。公司产能利用率较高,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产能将可以 提高公司市场规模,提升竞争力。 (五)在手订单、后续市场开拓计划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发行人为云南省大型的焦炭生产企业,公司生产的焦炭品质优异,具备较 强的竞争优势。截至 2023 年 1 月,公司及其子公司已与武昆股份等多家合作伙 伴合作签署了焦炭相关销售合同或合作框架协议。公司未来计划采用以下措施 推动新增产能的消化: 1、深度服务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生产的“昆焦牌冶金焦”为云南名 牌产品,产品质量指标优异。未来,公司将广泛了解现有客户生产需求,不断 挖掘潜在客户市场,提升产品质量,以优质的产品赢得客户信赖。 2、公司将在现有管理团队和营销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公司销售渠道,提升 公司对各层次客户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积极开拓新用户,及时掌握市场信 息,增强服务意识,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客户的认可度。 7-4-2-93 3、提升公司产品技术与品质,巩固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将持续投入产品 研发,实现产品技术可持续发展。继续开展焦化副产品线上公开竞价销售工 作,进一步拓展全国范围的销售渠道。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具有可行性,未来产能 消化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四、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 否谨慎 (一)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 356,198.02 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预计为 12.29%, 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二)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募投项目建成后,该项目预计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营业收入 总成本费用 净利润 第1年 - - - 第2年 - - - 第3年 528,465.83 500,584.92 23,698.77 第4年 528,465.83 498,393.95 25,561.10 第5年 528,465.83 496,096.37 26,656.11 第6年 528,465.83 494,028.32 27,768.41 第7年 528,465.83 492,116.47 29,393.48 第8年 528,465.83 490,111.61 31,097.61 第9年 528,465.83 488,830.35 32,186.68 第 10 年 528,465.83 488,830.35 32,186.68 第 11 年 528,465.83 488,830.35 32,186.68 第 12 年 528,465.83 488,830.35 32,186.68 第 13 年 528,465.83 488,830.35 32,186.68 第 14 年 528,465.83 488,830.35 32,186.68 第 15 年 528,465.83 477,673.34 41,670.14 第 16 年 528,465.83 477,673.34 41,670.14 7-4-2-94 项目名称 营业收入 总成本费用 净利润 第 17 年 528,465.83 477,673.34 41,670.14 第 18 年 528,465.83 477,673.34 41,670.14 第 19 年 528,465.83 477,673.34 41,670.14 第 20 年 528,465.83 477,673.34 41,670.14 第 21 年 528,465.83 477,673.34 41,670.14 第 22 年 528,465.83 477,673.34 41,670.14 1、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1)项目计算期 本项目建设期按 2 年计算,投产期 2 年,工程经济寿命期 20 年。 (2)销售收入 本次测算中,产品销售价格参照发行人历史出厂价水平。项目建成后,按 产品划分的不含税单价、销量情况如下表: 不含税单价 年销售金额 序号 项目 单位 年销售量 (元/单位) (万元) 1 焦炭(干基) 吨 2,290.00 1,972,100.00 451,610.90 2 焦粉 吨 1,100.00 41,397.00 4,553.67 3 焦炉煤气 m 0.96 82,882,000.00 7,956.67 4 焦油 吨 2,181.00 100,003.00 21,810.65 5 粗苯 吨 3,105.00 27,028.00 8,392.19 6 硫铵 吨 452.00 22,703.00 1,026.18 7 发电 kWh 0.40 827,889,000.00 33,115.56 合计 528,465.83 (3)成本及费用 主要原辅材料价格 参照历史价格水平,所有工人平均工资及福利费按 160,000.00 元/人年计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设备按 12 年计、建筑按 20 年计, 残值率为 5%。维修费用估算,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2%计取。财务费用按照借款 金额、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测算。其它未提及的成本费用参照同类企业实际费 用确定。 (4)税金 7-4-2-95 公司产品增值税率除硫酸胺税率为 9%外,其他产品增值税税率为 13%, 城乡建设维护税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费为 3%、地方教育附加费为 2%,企 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2、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煤焦化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煤焦化产品毛利率 公司名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山西焦化 -1.54% 6.49% 5.60% 陕西黑猫 0.72% 11.07% 9.43% 美锦能源 21.26% 30.47% 21.47% 宝泰隆 14.14% 17.93% 16.21% 平均值 8.65% 16.49% 13.18% 云煤能源 2.31% 3.79% 8.97% 募投项目达产年均毛 11.26% 利率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年均毛利率略高于发行人 2020 年的毛利率,略低于可比 公司 2020 年、2021 年的毛利率。炼焦煤作为焦炭生产的重要原材料,其采购 来源对煤焦化企业的毛利率会产生重要影响。山西焦化炼焦煤主要是通过外部 采购,导致其毛利率整体较低,而美锦能源和宝泰隆均持有煤矿,炼焦煤部分 来自内部供应,部分来自外部采购,同时美锦能源和宝泰隆所处地区煤炭资源 丰富,运输成本较低,导致其毛利率整体较高。云煤能源的炼焦煤全部通过外 部采购,且运输成本较高,导致其毛利率整体较低。 本次募投项目具有技术先进、绿色节能的特点。项目采用较为先进的工艺 流程,包括:取消露天煤场,采用国内先进的筒仓储煤技术,大大减少了原料 扬尘;选用炭化室高度≥7.6 米的大型顶装机焦炉为主体,配套干熄焦装置的工 艺流程,符合产业政策《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采用国内先进的智能化 焦炉机械技术。采用以上先进工艺流程,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 了公司毛利水平。同时,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焦化产能从 198 万吨提高至 298 万吨。在置换原有产能后,该焦炉能够在现有的技术和条件下提高利用 率,降低生产能耗,具有显著的产品规模效应。 7-4-2-96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与合理性。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本次发行预案等公告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 相关批复文件,复核项目的具体内容、收益测算等内容; 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就本次募投项目的运营模式、盈利模式、效益测 算、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当前建设进展、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等有关事项进行沟 通; 3、对比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 4、研究当前行业的相关政策,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所处区域市场容量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额中,除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 为非资本性支出外,其他投资均为资本性支出,合计金额为 319,854.79 万元。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拟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产生的资本性支出,不存在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非资本 性支出的情形; 2、截至 2022 年末,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主管部门备案、审批程序,工程 进度、安全、工程质量总体可控。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进度 安排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措施具有可行性,未来产能消化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 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与合理性。 7-4-2-97 问题 10 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三年及一期期末,申请人均持有大量货币资金,同时 短期借款也呈上升趋势。请申请人:(1)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 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 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2)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补充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增 加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下同)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 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一)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受限、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等 情况 1、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无定期存单及理 财产品等。 (1)2022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82,269.10 万元,具体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单位 存放方式 金额 安宁昆钢支行 银行存款 37.06 中国工商银行 新平支行 银行存款 8.51 安宁昆钢支行 银行存款 253.83 中国农业银行 师宗县支行 银行存款 389.12 新平扬武分理处 银行存款 303.42 昆明市安宁支行 银行存款 320.22 中国银行 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 银行存款 468.33 区支行 7-4-2-98 银行存款 2,308.44 昆明市昆钢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 3,000.00 师宗支行 银行存款 2.62 昆明昆钢支行 银行存款 116.07 师宗支行 银行存款 263.83 中国建设银行 其他货币资金-土地复耕资金专 师宗支行 217.18 户 新平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土地复垦保证金 2.16 昆明安宁昆钢支行 银行存款 1,261.57 昆明安宁支行 银行存款 2.99 交通银行 昆明拓东路支行 银行存款 102.77 云南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存款 101.00 银行存款 2,175.45 中信银行 昆明国贸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5,445.62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 1,058.76 银行存款 1,011.67 中国光大银行 昆明安宁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 1,750.00 昆明分行 银行存款 16,362.74 兴业银行 昆明金街支行 银行存款 27,282.60 华夏银行 昆明红塔支行 银行存款 40.63 广发银行 昆明万宏支行 银行存款 48.25 银行存款 2,929.0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昆明安宁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5,005.85 恒丰银行 昆明安宁支行 银行存款 3.01 东亚银行 昆明分行 银行存款 0.99 银行存款 2,953.94 富滇银行 昆明安宁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 2,500.00 曲靖市商业银行 师宗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生态治理保证金 592.23 云南新平农村商业 扬武支行 银行存款 301.91 银行 昆钢财务公司 - 其他货币资金 3,647.26 总计 82,269.10 注:截至 2022 年末,以上其他货币资金中 8,308.76 万元为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所 存入的保证金,10,451.48 万元为信用证保证金,219.34 万元为土地复垦保证金,上述资 金使用受限。 7-4-2-99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53,299.47 万元,具体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单位 存放方式 金额 安宁昆钢支行 银行存款 1,001.06 中国工商银行 玉溪牡丹支行 银行存款 1.09 安宁昆钢支行 银行存款 355.21 中国农业银行 师宗县支行 银行存款 301.66 新平扬武分理处 银行存款 35.80 红河州分行 银行存款 36.52 昆明市安宁支行 银行存款 908.54 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 中国银行 银行存款 437.84 区支行 昆明市昆钢支行 银行存款 10,210.60 师宗支行 银行存款 0.65 昆明昆钢支行 银行存款 5,173.84 蒙自银河南路支行 银行存款 99.53 中国建设银行 师宗支行 银行存款 2,192.17 师宗支行 银行存款 457.29 新平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土地复垦保证金 2.15 银行存款 4,426.31 昆明安宁昆钢支行 交通银行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2,800.00 昆明安宁支行 银行存款 1.99 银行存款 2,052.96 昆明安宁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 1,750.00 昆明金江支行 银行存款 1.04 昆明分行 银行存款 45.32 兴业银行 银行存款 1.73 曲靖分行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 510.30 昆明高新支行 银行存款 477.98 华夏银行 昆明红塔支行 银行存款 50.97 昆明拓东路支行 银行存款 202.10 广发银行 昆明万宏支行 银行存款 26.59 7-4-2-100 存放单位 存放方式 金额 银行存款 5,191.7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昆明安宁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4,985.84 东亚银行 昆明分行 银行存款 5.52 银行存款 682.39 富滇银行 昆明安宁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 5,000.00 曲靖市商业银行 师宗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生态治理保证金 589.08 云南新平农村商业 扬武支行 银行存款 716.52 银行 昆钢财务公司 - 其他货币资金 2,567.09 总计 53,299.47 (3)2020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51,044.95 万元,具体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放单位 存放方式 金额 安宁昆钢支行 银行存款 0.81 中国工商银行 玉溪牡丹支行 银行存款 101.17 安宁昆钢支行 银行存款 182.15 中国农业银行 师宗县支行 银行存款 416.72 新平扬武分理处 银行存款 120.61 红河州分行 银行存款 43.18 昆明市安宁支行 银行存款 6,182.76 昆明市安宁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诉讼冻结资金 45.00 中国银行 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 银行存款 735.44 区支行 昆明市昆钢支行 银行存款 630.35 师宗支行 银行存款 1.46 昆明昆钢支行 银行存款 58.37 蒙自银河南路支行 银行存款 14.43 中国建设银行 师宗支行 银行存款 1,988.97 师宗支行 银行存款 143.99 新平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土地复垦保证金 2.14 7-4-2-101 存放单位 存放方式 金额 银行存款 5,734.58 昆明安宁昆钢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 4,200.00 交通银行 昆明安宁支行 银行存款 1.06 昆明拓东路支行 银行存款 377.16 昆明广福路支行 银行存款 7.86 中信银行 曲靖龙泽园支行 银行存款 10.01 银行存款 1,027.84 昆明安宁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 3,001.09 昆明金江支行 银行存款 1.09 昆明分行 银行存款 353.78 昆明分行营业部 银行存款 0.62 兴业银行 银行存款 189.79 曲靖分行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 966.00 昆明高新支行 银行存款 475.62 华夏银行 昆明红塔支行 银行存款 6.78 银行存款 75.33 广发银行 昆明万宏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保证金 750.00 银行存款 5,279.65 昆明安宁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13,283.7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昆明分行 银行存款 67.49 曲靖支行 银行存款 121.63 富滇银行 昆明安宁支行 银行存款 2,363.42 师宗支行 其他货币资金-生态治理保证金 586.09 曲靖市商业银行 总行 银行存款 0.01 四川银行 攀枝花分行营业部 银行存款 32.83 云南新平农村商业 扬武支行 银行存款 350.07 银行 师宗县农村信用合 大舍分社 银行存款 0.25 作联社 瓦鲁分社 银行存款 0.25 昆钢财务公司 - 其他货币资金 1,113.33 总计 51,044.95 发行人货币资金均存放于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名义开立的、且独立拥有 的银行及财务公司账户。 7-4-2-102 2、使用受限情况 发行人所持有的使用受限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 证金及土地复垦/生态治理保证金等,该部分受限货币资金列报于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票据保证金 8,308.76 7,260.30 8,917.09 信用证保证金 10,451.48 7,785.84 13,283.77 土地复垦/生态治理保证金 219.34 591.23 588.23 诉讼所冻结资金 - - 45.00 合计 18,979.57 15,637.37 22,834.09 除上述其他货币资金外,公司货币资金不存在使用受限情况。 3、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通过对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账务进行检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 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注1 平均货币资金余额 67,784.29 52,172.21 61,127.37 利息收入 659.17 588.38 678.78 注2 平均存款利率 0.97% 1.13% 1.11% 注 1:平均货币资金余额=(期初货币资金余额+期末货币资金余额)/2; 注 2:平均存款利率=利息收入/平均货币资金余额。 报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3 个月 6 月期 一年期 二年期 三年期 活期存款 协定存款 项目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存款基准 0.35% 1.15% 1.10% 1.30% 1.50% 2.10% 2.75% 利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平均存款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 利率,主要系除活期存款外,发行人还与部分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定存款的 7-4-2-103 利率在 0.9%-1.9%,该部分资金可随时支取,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符合公司的 货币资金的结构特征,且利率水平合理。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平均利率水平符合资金利率市场情况,利息收入与公 司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二、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 性 (一)大额货币资金持有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现金 - - - 银行存款 58,949.04 35,095.01 27,097.53 其他货币资金 23,320.06 18,204.46 23,947.42 合计 82,269.10 53,299.47 51,044.95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51,044.95 万元、53,299.47 万元和 82,269.1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1.04%、 17.70%和 21.20%。 (二)大额货币资金的使用计划 发行人需要使用大额货币资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方面:(1)满足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本次募投项目中以自有资金投入的资金需求;(3)用 于偿还有息负债。具体情况如下: 1、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472,044.67 万元、610,118.60 万 元和 754,097.85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26.39%。出于谨慎性考虑,假设公司自 2022 年起未来三年的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0.00%。以 2020 年-2022 年销售 占比平均数为基数,运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 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7-4-2-104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23.12.31/ 2024.12.31/ 2025.12.31/ ~2022 年平 报表项目 2023 年度 E 2024 年度 E 2025 年度 E 均值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营业收入 - 904,917.43 1,085,900.91 1,303,081.09 应收账款 14.45% 130,792.72 156,951.26 188,341.52 应收票据 12.79% 115,735.19 138,882.23 166,658.67 应收款项融资 4.97% 44,935.05 53,922.06 64,706.47 预付款项 0.85% 7,665.43 9,198.51 11,038.21 存货 7.02% 63,554.39 76,265.27 91,518.32 合同资产 3.05% 27,618.82 33,142.58 39,771.10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计① 38.87% 351,723.20 422,067.84 506,481.40 应付账款 17.50% 158,329.49 189,995.39 227,994.47 应付票据 10.40% 94,152.60 112,983.12 135,579.75 预收款项 0.11% 952.13 1,142.55 1,371.06 合同负债 0.50% 4,532.18 5,438.61 6,526.34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计② 28.51% 257,966.40 309,559.68 371,471.61 流动资金占用额③=①-② 10.36% 93,756.80 112,508.16 135,009.79 注:该等测算不代表发行人对 2023 年至 2025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 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 的,发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表可见,公司营运资金的波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波动趋势相一致, 随着营业收入的增加,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规模也逐渐增大,预计未来 3 年,公司每年营运资金需求均在 9 亿元以上。 2、本次募投项目中以自有资金投入的资金需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 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 关议案。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356,198.02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的投资额为 110,000.00 万元,剩余 246,198.02 万元需要通过公司自有或自筹 资金投入。因此,发行人需要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以满足募投项目的资 金需求。 7-4-2-105 3、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为 79,285.92 万元,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6,996.11 万元,上述有息负债合计为 106,282.03 万元,短 期借款主要用于满足发行人营运资金的需求,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用 于满足发行人营运资金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4、公司未来资金缺口 报告期内,公司面临较大的营运资金需求,为保证日常经营运转及储备一 定的风险资金,公司需持有一定的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经测算,假定维持日常运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年度经营活动现 金流出金额÷货币资金周转次数,根据公司截至 2022 年末的财务数据,公司 在当前业务规模下,维持日常运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 70,158.27 万 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财务数据 计算公式 计算结果 存货周转天数(天) 1 26.22 应收账款及票据、合同资产周转天数(天) 2 105.26 应付账款及票据周转天数(天) 3 77.54 货币资金周转天数(天) 4=1+2-3 53.94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次) 5=360/4 6.67 2020 年-20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平均金额(万 6 468,235.51 元) 维持日常经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万 7=6/5 70,158.27 元) 注:以上表格内的周转天数/次数为根据 2020-2022 年度数据计算得出的平均值 结合公司现有资金余额及未来三年主要支出,预计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末 金额 货币资金 1 82,269.10 其中:受限货币资金 2 18,979.57 非受限货币资金 3=1-2 63,289.53 减:短期借款 4 79,285.92 减: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 26,996.11 减:本次募投项目中以自有资金投入的资金需求 6 246,198.02 减:维持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7 70,158.27 7-4-2-106 加:公司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8 121,265.64 资金缺口 9=3-4-5-6-7+8 -238,083.15 注 1:本次募投项目中以自有资金投入的资金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356,198.0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额为 110,000.00 万元。 注:2:公司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020 年-2022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平均值*3。 注 3:上述资金支出预测仅用于本次测算资金缺口量使用,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非受限货币资金,一方面用于偿还有息负债,一方面还需 满足本次募投项目中以自有资金投入的资金需求,存在资金缺口考虑现金净流 入净额情况,公司未来资金缺口为 238,083.15 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为不 超过 110,000 万元(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资金缺口,募集资金规模合理。 (三)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 拟投入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内容 号 资总额 募集资金 包括 200 万吨焦化主体工程的备煤系 200 万 吨 / 年 焦 统、焦处理系统、炼焦设施、脱硫脱硝 1 化环保搬迁转 装置、干熄焦设施、煤气净化装置等生 356,198.02 110,000.00 型升级项目 产设施,配套剩余焦炉煤气发电利用工 程,及相应的全厂公用辅助设施。 合计 356,198.02 110,000.00 基于前述关于货币资金未来使用计划的说明,发行人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本 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故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项目建设 资金,缓解经营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 综上,发行人本次融资具备必要性,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三、补充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增加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 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货币资金有明确使用计划,具体请参见本题回复 之“二、结合大额货币资金的持有和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 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情况 7-4-2-107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货币资金 82,269.10 53,299.47 51,044.95 其中:受限货币资金 18,979.57 15,637.37 22,834.09 非受限货币资金 63,289.52 37,662.10 28,210.86 短期借款 79,285.92 73,003.90 52,3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6,996.11 33,529.19 21,120.71 货币资金占短期借款比例 103.76% 73.01% 97.60% 货币资金占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 77.41% 50.03% 69.52% 的非流动负债比例 非受限货币资金占短期借款比例 79.82% 51.59% 53.94% 非受限货币占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 59.55% 35.35% 38.42% 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剔除货币资金中的受限部分后,货币资金余额均 低于短期借款余额。考虑到短期借款与资金使用的时间存在一定间隔,公司部 分短期借款亦会形成账面货币资金,公司保持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主要基于以 下原因: 1、经营性支出流动性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合计分别为 433,040.95 万元、468,299.82 万元及 503,365.75 万元。随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需要充足的货 币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支付供应商货款、支付员工工资等以保障日常经营使用。 此外,煤焦化行业周期性及波动性较大,公司需保持一定量的货币资金用于应 对偶发因素可能带来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需要增加短期借款以满足经营性货 币资金需要。 2、融资业务还款支出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金额分别为 82,460.90 万元、52,329.58 万元以及 92,200.00 万元,公司需要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及贷款周转。 综上所述,公司期末货币余额中除去经营结算所需的各类受限保证金外, 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所需、偿还到期债务。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公司 增加短期借款具有合理性。 7-4-2-108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核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以及征信报告及报 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表,抽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了解发行人 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发行人货币资金(含定期存单、理财产品等)具 体存放情况; 2、函证公司期末货币资金存放情况,了解报告期末的货币资金存放、受限 和被关联方占用情况; 3、取得公司利息收入明细表,计算分析货币资金与利息收入的匹配性; 4、取得并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定期报告、公司章程、资本性支出等资料, 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未来大额货币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测算未来资金 缺口情况,短期借款增加原因,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5、取得并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度、资 金使用计划,分析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6、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短期借款明细及主要合同,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 了解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增加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公司的受限货币资金为 开具信用证保证金以及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除上述情况外,货币资金 不存在受限的情形;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均存放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名下银行及财务公司账户中,不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利 息收入主要为银行存款等利息收入,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相匹配; 2、公司大额资金具有明确的使用计划及用途,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 所需流动资金、本次募投项目中以自有资金投入的资金需求及偿还公司有息负 债等。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本次融资具备必 7-4-2-109 要性,融资规模具有合理性; 3、公司期末货币余额中除去经营结算所需的各类受限保证金外,主要用于 日常经营所需、偿还到期债务。在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增加短期 借款具有合理性。 7-4-2-110 问题 11 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存款、贷 款、资金结算、票据贴现等业务。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与财务公司的关联 交易是否履行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申请人存款及资金使用是否存在受 限情形,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2)结合在财务公司与在外部商业银行的存 贷款利率差异情况的比较,说明报告期内与财务公司发生相关存款业务或贷款 业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3)说明报告期内财务公 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存贷款的主要指标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或其 他重大风险事项,可否保证申请人的存款安全,可否覆盖申请人的贷款需求;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申请人 资金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申请人 存款及资金使用是否存在受限情形,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 (一)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 息披露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钢财务公 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2019 年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 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预案。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7-4-2-111 2019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昆钢财务公司每年为发行人提供(以 365 天计算) 循环授信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发行人存放在昆钢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分别 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 5%,且分别不超过发行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剔除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 金)的 50%;发行人(含发行人控股的企业)存放在昆钢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 余额占昆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50%。该协议有效为三年。 2、2022 年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2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预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预案。 2022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与云南昆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昆钢财务公司每年为发行人提供(以 365 天计 算)循环授信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发行人存放在昆钢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 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 5%,且不超过发行人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剔除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的 50%,发行人存放在昆钢财务公司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26 亿 元。该协议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7-4-2-112 (二)申请人存款及资金使用是否存在受限情形 根据发行人与昆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昆钢财务公司为发行 人开立存款账户,发行人根据需求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存款业务。发行人有权 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可自由支配存放在昆钢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调拨、划 转、收回均能即时到账,不存在货币资金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况, 公司在昆钢财务公司的存款及资金使用不存在受限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昆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日常 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申请人存款及资金使用不存在受限情形,信息披露合法 合规。 二、结合在财务公司与在外部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差异情况的比较,说 明报告期内与财务公司发生相关存款业务或贷款业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一)结合在财务公司与在外部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差异情况的比较, 说明报告期内与财务公司发生相关存款业务或贷款业务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昆钢财务公司仅发生活期存款业务,未发生贷款及其 他业务。发行人在昆钢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及在外部商业银行存款及人民银行基 准存款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昆钢财务公司 外部商业银行 同期人民银行 项目 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 基准存款利率 活期存款 0.35% 0.25%-0.55% 0.35%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办理活期存款业务的外部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 发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富滇银行、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昆钢财务公司的活期存款利率与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 利率一致,处于外部商业银行对发行人的存款利率区间之内,不存在重大差 异。昆钢财务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昆钢控股体系内的资金管理平台和金融服 务平台,为包括发行人在内的昆钢控股下属各成员单位提供多元化的财务管理 和金融服务。发行人在昆钢财务公司开立的账户主要用于与昆钢控股成员单位 结算款的收取。公司收到结算款后,按照资金使用安排,转到发行人其他银行 账户对外支付。发行人基于其业务开展需要以及昆钢财务公司与其他外部商业 7-4-2-113 银行所提供的利率、服务水平、资金结算便利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与昆 钢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发行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与昆钢财务公司的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暨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和关联股 东均已回避表决。公司在昆钢财务公司办理各项具体业务均按相关规定签署了 协议或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公司在昆钢财务公司办理的相关业务均符合中国 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业务往来基于合理商业目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 司存放于昆钢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由发行人独立支配,不存在使用受限情形,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影响 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昆钢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是基于其业务 开展需要以及昆钢财务公司与其他外部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利率、服务水平、资 金结算便利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发行人与昆钢财务公司发生相关存款业务利 率公允,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说明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存贷款的主要指标 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或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可否保证申请人的存款安全, 可否覆盖申请人的贷款需求 (一)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存贷款的主要指标情 况 1、报告期内昆钢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昆钢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注册资本 10 亿元,实缴资本 10 亿元。报告期内,昆钢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稳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末/2022 年度 2021 年末/2021 年度 2020 年末/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618,750.51 672,410.52 596,773.93 负债总额 498,039.91 554,056.09 481,443.35 净资产 120,710.59 118,354.42 115,330.57 营业收入 14,206.34 13,341.19 14,298.31 7-4-2-114 项目 2022 年末/2022 年度 2021 年末/2021 年度 2020 年末/2020 年度 利润总额 11,053.64 10,212.96 10,564.70 净利润 8,289.88 7,659.25 7,921.82 2、报告期内昆钢财务公司存贷款的主要指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昆钢财务公司存贷款的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吸收存款 292,176.91 427,437.21 386,499.6 (万元) 发放贷款 483,536.54 512,143.19 443,538.26 (万元) 存贷款比率 144.33% 122.89% 117.7% 流动性比率 39.23% 59.60% 45.14% 资本充足率 19.99% 19.71% 19.71% 截 至 2022 年 末 , 昆 钢 财 务 公 司 总 资 产 618,750.51 万 元 , 净 资 产 120,710.59 万元,吸收存款 292,176.91 万元,发放贷款 483,536.54 万元。昆 钢财务公司对昆钢控股系统内企业开展存贷款业务,报告期内昆钢财务公司不 良 资 产 率 和 不 良 贷 款 率 均 为 0% , 资 本 充 足 率 分 别 为 19.71% 、 19.71% 和 19.99%,均高于 10%,满足监管要求,经营情况较为稳健。 (二)不存在异常情况或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根据昆钢财务公司出具的说明: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 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 例以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 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异常情况以及其他重大风 险事项。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报告期各期末,昆钢财务公司 的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7-4-2-115 项目 标准值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资本充足率 ≥10% 19.99% 19.71% 19.71% 不良资产率 ≤4% 0.00% 0.00% 0.00% 不良贷款率 ≤5% 0.00% 0.00% 0.00% 流动性比率 ≥25% 39.23% 59.6% 45.14% 拆入资金比例 ≤100% 0.00% 0.00% 0.00% 担保比例 ≤100% 58.53% 28.58% 46.38% 根据昆钢财务公司出具的说明,昆钢财务公司风险限额指标全部控制在限 额以内;不良贷款为 0 元,昆钢财务公司主要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经营状 况良好,不存在异常情况以及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三)可保证申请人的存款安全,可覆盖申请人的贷款需求 根据昆钢财务公司出具的说明,昆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架构, 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清晰,保持独立运作,形成了在权力、决策、监督、执行 层面分权制衡的约束机制。昆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合规审慎原 则,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流动 性风险管理办法》《资本及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 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工作,强化公司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截至 2022 年末,昆钢财务公司存贷款比率为 144.33%(各项贷款/各项存款),流动 性比率 39.23%。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昆钢财务公司仅发生活期存款业务,未发 生贷款及其他业务。 综上,报告期内,昆钢财务公司已经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规章制度 的执行较好,风险管理体系较为完善,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不存在异常 情况或发生过重大风险事件,可保证公司的存款安全。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申请 人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昆钢财务公司基于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开展业 务,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相应进行了信息披露。发行人在昆钢财务公司开 7-4-2-116 立的账户主要用于与昆钢控股成员单位结算款的收取。公司收到结算款后,按 照资金使用安排,转到发行人其他银行账户对外支付。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及资 金使用、存放需求,自主选择与昆钢财务公司办理存款及申请贷款业务,不存 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申请人 资金的情形。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出具的众环专 字(2021)第 1600025 号《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于 2022 年 3 月出具的众环 专字(2022)第 1610017 号《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以及于 2023 年 4 月出具的 众环专字(2023)第 1600027 号《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2020 年度、2021 年 度及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 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云煤能源与昆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的历次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获取并查阅了云煤能源与昆钢财务公司签订的 《金融服务协议》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分析; 2、获取并复核了发行人在昆钢财务公司和外部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情况, 查阅了发行人与外部商业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 3、取得昆钢财务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及重要财务指 标; 4、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发行人办理银行存款和申请贷款的具体情 况,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的方式,在昆钢财务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原因、背景、 金额及资金使用是否受限等情况; 7-4-2-117 5、通过查询公开信息,了解昆钢财务公司基本信息、信用情况等; 6、查阅报告期内,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发行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昆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日常性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申请人存款及资金使用不存在受限情形,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2、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昆钢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业务是基于其业务开展需要 以及昆钢财务公司与其他外部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利率、服务水平、资金结算便 利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发行人与昆钢财务公司发生相关存款业务利率公允, 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昆钢财务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异常情况或其他重大风险事 项,能够保证申请人的存款安全; 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 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7-4-2-118 问题 12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申请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分别为 8.1 亿元、5.8 亿元、6.5 亿元、13.3 亿元。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应收票 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票据背书转让、票 据贴现融资情况,说明申请人内部票据背书和贴现融资的具体流程,是否存在 提前终止确认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3)说明申请人 应收票据前手是否存在非申请人客户的第三方情形;申请人应收票据、应付票 据后手是否存在非发行人供应商的第三方情形,是否存在不具有真实交易的票 据交易。(4)请说明应收账款融资,是否有追索权债权转让,是否仍根据原有 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及各期主营业务 收入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末 2022 年末/2022 年度 2021 年末/2021 年度 项目 /2020 年度 金额 变动比 金额 变动比 金额 应收票据 116,794.93 87.64 62,243.14 - - 应收款项融资 15,426.64 393.65 3,125.00 -94.63 58,245.84 应收票据和应收款 132,221.57 102.27 65,368.14 12.23 58,245.84 项融资合计 营业收入 754,097.85 23.60 610,118.60 29.25 472,044.67 注:应收票据金额为账面余额,未扣除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收票据和应收款 132,221.57 100.00 65,368.14 100.00 58,245.84 100.00 项融资合计 其中:银行承兑汇 32,811.19 24.82 9,107.56 13.93 6,703.18 11.51 票 7-4-2-119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商业承兑汇票 99,410.38 75.18 56,260.58 86.07 51,542.67 88.49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主要为收取武昆股份及其子公 司作为出票人的票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 132,221.57 65,368.14 58,245.84 其中: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 126,866.01 52,996.40 51,225.21 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占比 95.95% 81.07% 87.95%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期末金额增减变化,主要系公司 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以及以票据作为结算方式变化(票据收款比例的变化、应 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核算方式改变)的影响所致。 第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变化。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保持稳定增 长,相应的,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账面余额也同步增长,变化趋 势与营业收入一致。 第二,票据收款比例的变化。公司主导产品为焦炭,焦炭的主要客户为武 昆股份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以“货币+票据”组合的方式收取焦炭款 项。公司与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每年签订框架销售协议,年度内双方再根据焦 炭市场行情变化分次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除约定交货期、交货数量、销售 单价等要素外,还约定付款方式,一般会对货币和票据的支付比例作出大致约 定。考虑到时间价值的影响,票据支付部分的销售价格通常比货币支付部分的 销售价格高 2.5%-4%。实际执行中,双方会根据资金状况对货款支付比例再行 商定,焦炭最终的结算价是在补充协议的基础上根据货币和票据的实际支付比 例进行调整,故公司每年对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实际票据收款比例存在波动。 公司下游客户票据付款比例越大,公司期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 也越大。报告期内,公司对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销售焦炭收款方式比例情况如 下: 期间 货币收款比例 票据收款比例 2020 年 71.94% 28.06% 7-4-2-120 期间 货币收款比例 票据收款比例 2021 年 62.06% 37.94% 2022 年 54.57% 45.43% 报告期内,公司向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销售焦炭的票据收款比例分别为 28.06%、37.94%和 45.43%,其中,2020 年、2021 年票据收款比例相对较低。 考虑到票据实际承兑周期、背书及贴现的影响,各期期末票据余额与票据收款 额存在一定相关性。 第三,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核算方式的改变。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客 户支付的票据后一般有 3 种处理方式:一是背书给供应商,二是找银行贴现, 三是持有到期收兑付款。由于 2020 年起经济下行导致炼焦及其下游行业受到冲 击,公司慎重考虑了经济环境变化对于应收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可能造成的影 响,决定自 2021 年年末,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信用等级 较高的银行承兑的汇票,可以认为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 经转移,可以终止确认;对于信用等级一般的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 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当继续确认应收票据。2021 年前,公司对 所有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票据进行终止确认,终止确认后的应收票据不在资 产负债表中反映,而是做备查账管理。2021 年末起,公司对所持票据根据承兑 人进行了分类: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 行承兑的汇票,认为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予以 终止确认;对于信用等级一般的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由企业 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则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直至票据到期 承兑才终止确认。 2021 年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期末金额较 2020 年上升 12.23%,主要受 收入规模和票据付款比例上升、票据核算方式改变因素叠加影响;2022 年公司 收入规模较上年同期进一步增加,票据支付比例也有所增加,因此 2022 年末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期末金额也快速增长。 因此,受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以票据作为结算方式变化(票据收款 比例的变化、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核算方式改变)的影响,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增幅较大。 7-4-2-121 二、结合票据背书转让、票据贴现融资情况,说明申请人内部票据背书和 贴现融资的具体流程,是否存在提前终止确认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一)内部票据背书和贴现融资的具体流程 发行人根据其现金流量管理的需求,对结算收取的票据进行管理,优先将 票据背书转让给相关供应商进行支付结算;在现金流不够充裕或贴现利率较低 时,公司主动进行票据贴现,从而获取现金流以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当 现金流量充足时,公司将相关票据持有至到期进行银行托收,从而获取相关合 同现金流量。 发行人票据背书和贴现的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 具体流程 1、销售部门确认汇票的前手为客户,票据到期日为销售合同约定的 期限内; 外部取得汇票的管理 2、出纳根据票面信息确定是否收取、确定银票的出票银行是否为公 司认可的银行、确定商票出票人的信用情况;关注是否存在虚假背 书情况。 1、业务部门根据资金预算填写付款申请表,根据合同注明付款方式 为银票/商票,并经审批同意; 票据背书 2、财务人员根据库存票据情况配出所支付的票据,并在资金管理系 统提起票据背书付款申请,各级审批人根据权限审批通过后将票据 背书给供应商。 1、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需求、贴现费用等情况,提出贴现申请; 票据贴现 2、票据管理人员向各金融机构咨询贴现费用率,进行比价,根据公 司审批程序,审批后选择最优惠的金融机构进行贴现。 (二)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不存在提前终止确认的情形,相关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1、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准则 具体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 23 号——金融资产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转移》第五条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 7-4-2-122 会计准则 具体规定 企业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应当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 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 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 资产或负债。 2)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 确认该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3)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 23 号——金融资产 酬的(即除本条 1)、2)之外的其他情形),应当根据其是否保留 转移》第七条 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①企业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 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②企业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 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 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关于这里所指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企业应当根据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的具体特征作出判断。需要考虑的风险类型通常包括利率风险、信 23 号——金融资产 用风险、外汇风险、逾期未付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或报酬)、权 转移(应用指南)》 益价格风险等。 2、公司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相关会计处理 (1)2020 年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 票据种类 终止确认的具体方法 (1)背书或贴现:由于公司交易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报告期内从 未出现到期银行不予兑付的情况,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予以终止确认。背书时,终止确认银行承兑票据和应付账款;贴现时, 终止确认银行承兑票据,收到的贴现资金确认为银行存款。 (2)持有到期:票据到期后收回款项,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 (1)背书或贴现:由于公司交易客户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信用风险极 低,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背书时,终止 商业承兑汇票 确认商业承兑票据和应付账款;贴现时,终止确认商业承兑票据,收到 的贴现资金确认为银行存款。 (2)持有到期:票据到期后收回款项,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 (2)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会计处理 票据种类 终止确认的具体方法 (1)背书或贴现:如果公司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银行 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具有较高的信用的“6+9”银行,不获支付的可能性 信用等级较高 极低,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背书时,终 的银行承兑汇 止确认银行承兑票据和应付账款;贴现时,终止确认银行承兑票据,收 票 到的贴现资金确认为银行存款。 (2)持有到期:票据到期后收回款项,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等级较低 (1)背书:不做任何账务处理,仅登记票据备查账,等票据到期时冲减 的银行承兑汇 应收票据和应付账款。 票 (2)贴现:应收票据不做任何账务处理,收到的银行存款,确认为金融 7-4-2-123 票据种类 终止确认的具体方法 负债,票面金额与贴现金额的差异确认为财务费用。票据到期后,终止 确认银行承兑汇票,冲减金融负债、应收票据。 (3)持有到期:票据到期后收回款项,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若无法 收回款项,终止确认银行承兑汇票,将应收票据计入“应收账款”科目 中进行核算。 (1)背书:不做任何账务处理,仅登记票据备查账,等票据到期时冲减 应收票据和应付账款。 (2)贴现:应收票据不做任何账务处理,收到的银行存款,确认为金融 负债,票面金额与贴现金额的差异确认为财务费用。票据到期后,终止 商业承兑汇票 确认商业承兑汇票,冲减金融负债、应收票据。 (3)持有到期:票据到期后收回款项,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若无法 收回款项,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将应收票据计入“应收账款”科目 中进行核算。 由于 2020 年起经济下行导致炼焦及其下游行业受到冲击,公司慎重考虑了 经济环境变化对于应收票据出票人、承兑人可能造成的影响,2021 年年末,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商业汇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 进行了进一步分析和判断,对应收票据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为信 用等级较高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6+9” 或“信用等级较高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 等级较低银行”)。6 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 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 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 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 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的汇票可以认为相关资 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预期不存在无法兑付的问题,可 以终止确认,相关票据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信用等级一般的已背书或贴 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或由企业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则应当继续确认应收票 据,相关票据在应收票据科目核算。 对比《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和应收 款项融资的具体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 融资不存在提前终止确认的情形。 7-4-2-124 三、说明申请人应收票据前手是否存在非申请人客户的第三方情形;申请 人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后手是否存在非发行人供应商的第三方情形,是否存在 不具有真实交易的票据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应收票据主要系客户支付货款,公司应收票据前手不 存在非公司客户的第三方情形。公司应收票据背书及开具应付票据主要用于支 付原材料采购款、工程款、设备款等,公司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后手不存在非 公司供应商的第三方情形。公司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和应付票据的开具均具有 真实商业交易背景,不存在不具有真实交易的票据交易。 四、请说明应收账款融资,是否有追索权债权转让,是否仍根据原有账龄 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融资主要为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的票据,公司对该部分 票据进行转让后,认为相关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票 据已终止确认。 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 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同时,根据第四十条和第 六十五条规定,持票人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丧失追索权:(1)汇票未按照规定期 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2)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 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 索权。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转让后,若持票人在相关票据 到期后无法承兑,在正常情况下其拥有对公司的法定追索权。但在报告期内, 公司仅在 2021 年发生过一笔由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出票人,亿利资源集团 财务公司进行承兑的 50 万元票据在 2020 年背书转让后到期无法承兑而被后手 行使追索权的情形,由于该票据金额较小,且公司已将该款项转回应收账款并 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对公司影响较小。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未发生过票据 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公司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的票据主要为大型国有企 业作为出票人,由银行或大型国企进行承兑的票据,信用度较高,因此公司在 应收款项融资科目中核算的票据因无法承兑而被行使追索权的可能性极低。 7-4-2-125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均为信用度较高的在库票据。公司计 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为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 失。由于公司报告期内应收款项融资核算的票据发生信用损失风险极低,预期 未来信用损失率为零,因此未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发行人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的背书转让或贴现的票据虽附 有法定追索权,但在实际经营中该类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极低,预期不存 在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无须计提坏账准备。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了解发行人与应收票据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 2、了解报告期主要客户结算政策及收款方式、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 兑汇票付款的主要客户情况; 3、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年度报告、审计报告,获取并查阅公司与武昆股份及 其子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及补充协议,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应收票据及 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增长的原因、票据背书和贴现的具体流程、票据背书及贴现 的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判断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4、获取应收票据备查簿与应收票据、应付票据明细表,核查应收票据到期 托收、背书及贴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前手为非客户情况,是否存在后手为非供应 商的情况; 5、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了解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坏账计提情况, 结合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期后兑付情况,评价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6、访谈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了解发行人是否与其存在纠纷。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受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扩大、以票据作为结算方式变化(票据收款比例 的变化、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核算方式改变)的影响,公司 2021 年末和 7-4-2-126 2022 年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呈快速增长趋势,具备合理性,符 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 2、发行人内部票据背书和贴现融资的具体流程合理,发行人对票据背书及 贴现终止确认符合终止确认的相关要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 3、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票据前手不存在非申请人客户的第三方情形;发 行人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后手不存在非发行人供应商的第三方情形,不存在不 具有真实交易的票据交易; 4、发行人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核算的背书转让或贴现的票据虽附有法定追 索权,但在实际经营中该类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风险极低,预期不存在到期无 法兑付的情况,无须计提坏账准备。 7-4-2-127 问题 13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应收账款和存货余额均较高。请申请人: (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年一 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 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补 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 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 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年 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 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一)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最近一 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涵盖两大板块,煤焦化板块和重型机械板 块: (1)煤焦化板块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煤焦化业务,涉及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导产品为冶金焦炭,副产品有煤气、粗苯、焦油、甲醇、硫铵、硫磺等。其 中,以煤炭为原材料生产的冶金焦炭,主要用于高炉炼铁,是钢铁行业仅次于 铁矿石的重要原料。煤焦化板块销售模式为直销,下游客户比较集中,公司交 易过程中一般会给予客户当月结算次月付款的销售政策,客户可在信用期内付 款。 (2)重型机械板块 公司全资子公司昆钢重装集团主要从事起重运输机械、矿冶装备制造、维 7-4-2-128 检服务和耐磨材料等业务。起重运输机械业务主要进行起重机、胶带机等运输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矿冶装备业务主要进行冶金装备、矿山装 备、隧道掘进装备、风电和水利装备、环保设备和轧辊等的制造。维检服务业 务主要从事设备、生产线的维护检修业务。耐磨材料业务主要从事耐磨、耐 腐、耐热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重型机械板块采用订单式生产模式,该板 块产品类较多,下游客户比较分散,主要业务集中在起重运输机械、矿冶装备 制造和耐磨材料生产。交易过程中一般也会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期,客户可在 信用期内付款。 2、信用政策 公司各细分业务板块的信用政策如下: 产品名称 结算方式 信用期 冶金焦炭 货币+票据组合付款 1 个月-2 个月 其他煤焦化产品 先款后货 无 起重运输机械、矿冶装备制造 货币+票据组合付款 1 个月-3 个月 信用风险较低客户 货币+票据组合付款 1 个月 耐磨材料生产 信用风险较高客户 先款后货 无 信用风险较低客户 货币+票据组合付款 1 个月-3 个月 维检服务业务 信用风险较高客户 现付或预付款 无 3、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98,713.43 97,686.67 当期营业收入 754,097.85 610,118.60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3.09 16.01 应收账款余额增长 1.05 31.15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3.60 29.25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23.60%,2022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21 年末 增长 1.05%。主要是因为 2022 年焦炭及化工产品价格进一步上涨,营业收入增 加,同时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控,部分客户在信用期到期前支付货款,导 致应收账款余额下降。 7-4-2-129 4、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增长率对比如下: 2022 年末应收账款较 2021 年 公司名称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 末增长率 山西焦化 4.27% 7.55% 陕西黑猫 -28.54% 22.78% 美锦能源 2.75% 15.56% 宝泰隆 31.06% 5.43% 可比公司平均值 2.38% 12.83% 云煤能源 0.72% 23.60%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末/2022 年度 山西焦化 0.45% 陕西黑猫 0.50% 美锦能源 5.97% 宝泰隆 1.87% 可比公司平均值 2.20% 云煤能源 12.68% 最近一年,公司相比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增长率较低、应收账款占 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客户主要为信用度较高的国企、央企客 户,各板块业务给予客户 1-3 个月不等的信用期,导致应收账款同比增加。 (二)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 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1、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次 公司名称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山西焦化 226.84 148.39 63.18 陕西黑猫 166.79 111.10 39.23 美锦能源 16.98 10.75 5.76 宝泰隆 60.71 64.79 60.06 7-4-2-130 公司名称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可比公司平均值 117.83 83.76 42.06 云煤能源 7.91 7.34 5.94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由于 公司冶金焦产品给予客户 1-2 个月信用期,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大。 2、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发行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 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对信 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 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 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 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具体确定方法: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 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 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 不同组合: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关联方组合 关联方公司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本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对于划分为关联方公司组合的应收账款,信用期内的款项不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超过信用期的款项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7-4-2-131 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分类计提坏账准备披露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50.00 50.00 100.00 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98,663.43 3,015.21 3.06 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5,403.72 2,663.84 49.30 关联方组合 93,259.71 351.37 0.38 合计 98,713.43 3,065.21 3.11 2021 年末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50.00 50.00 100.00 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97,636.67 2,668.68 2.73 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4,982.76 2,288.63 45.93 关联方组合 92,653.91 380.06 0.41 合计 97,686.67 2,718.68 2.78 2020 年末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 - - - 账款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74,483.90 3,151.49 4.23 收账款 其中:账龄组合 5,923.36 2,903.84 49.02 关联方组合 68,560.54 247.65 0.36 合计 74,483.90 3,151.49 4.23 3、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1 年以内 83,000.66 84.08 80,502.36 82.41 61,867.90 83.06 1至2年 1,874.52 1.90 6,174.55 6.32 6,380.05 8.57 2至3年 5,827.64 5.90 7,344.48 7.52 1,559.28 2.09 7-4-2-132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账龄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3 年以上 8,010.60 8.12 3,665.28 3.75 4,676.67 6.28 合计 98,713.43 100.00 97,686.67 100.00 74,483.90 100.00 2020 年 至 2022 年 末 , 公司 应 收账款 账 龄在 1 年 以内的 比 例分别 为 83.06%、82.41%及 84.08%,整体保持平稳的较高水平,与公司的信用政策基本 匹配。 4、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情况 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 行业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山西焦化 42.64% 46.91% 35.10% 陕西黑猫 30.01% 10.62% 9.95% 美锦能源 3.60% 2.91% 2.18% 宝泰隆 6.70% 6.29% 2.07% 可比公司平均值 20.74% 16.68% 12.33% 云煤能源 3.11% 2.78% 4.23% 数据来源:wind 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 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由于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煤焦化板块,主导产 品焦炭的客户类型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公司销售对象主要为大型国有企业, 信用度较高,给予客户 1-2 个月信用期,应收账款均在账期内回款,报告期内 未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无法收回的风险极低,预期不存在信用风险。 综上所述,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结合账龄、应 收账款周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具有 合理性。 7-4-2-133 二、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 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的充分性 (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情况相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4,972.04 万元、45,468.91 万元 和 46,818.73 万 元 , 占 各 期 末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14.42% 、 15.10% 和 12.07%。 1、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材料 20,920.85 44.68 20,263.42 44.57 11,314.86 32.35 自制半成品及在 6,413.16 13.70 8,226.75 18.09 8,457.05 24.18 产品 库存商品 19,484.73 41.62 16,978.75 37.34 15,198.57 43.46 周转材料/包装物 - - - - 1.57 - 及低值易耗品等 合计 46,818.73 100.00 45,468.91 100.00 34,972.0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构 成,其中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占比较大,合计占比 80%左右。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存货账面价值逐年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平均账面价值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2022 年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项目 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46,143.82 40,220.48 39,074.62 当期营业收入 754,097.85 610,118.60 472,044.67 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12 6.59 8.28 注:存货平均账面价值=(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7-4-2-134 报告期各期期末,存货占营业收入比例整体稳定且小幅下降。公司主要依 据销售预算、历史用量和近期用量趋势,并结合各品种所需的生产周期,各品 种的安全库存和生产安排进行存货管理。随着营业收入的变化,公司储备一定 规模的存货以满足销售需求,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变动具有合理性。 2、公司存货余额占营业成本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比重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对比情况如下: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公司名称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山西焦化 4.79% 5.72% 5.75% 陕西黑猫 9.50% 8.86% 12.43% 美锦能源 6.81% 9.29% 7.86% 宝泰隆 47.41% 36.20% 51.52% 可比公司平均值 17.13% 15.02% 19.39% 剔除宝泰隆后平均值 7.03% 7.96% 8.68% 云煤能源 6.37% 7.85% 8.23% 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 8.23%、 7.85%、6.37%,整体趋势平稳且小幅下降,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中间水 平。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比重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因为宝泰隆 自有煤矿,自采生产焦炭的炼焦煤占比约 25%~30%,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中, 除美锦能源自采生产焦炭的炼焦煤占比 10%左右外,报告期内,公司及陕西黑 猫、山西焦化的原材料主要为外采,并且采用以销定采的模式,期末原材料金 额较小,剔除宝泰隆后,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成本比例与其他可比上市公 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情况,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 况 1、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7-4-2-135 单位:次 公司名称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山西焦化 20.65 21.29 14.52 陕西黑猫 12.49 13.29 10.12 美锦能源 14.38 13.66 10.87 宝泰隆 2.47 2.64 1.84 可比公司平均值 12.50 12.72 9.34 剔除宝泰隆后 15.84 16.08 11.84 云煤能源 15.92 14.40 10.87 注: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各期,剔除宝泰隆后,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 大差异。 2、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 (1)存货库龄分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 库龄结构 库龄一年内 项目 合计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占比 原材料 20,178.85 741.99 20,920.85 96.45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2,744.78 3,668.38 6,413.16 42.80 库存商品 15,843.38 3,641.36 19,484.73 81.31 周转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 - - - - 品等 合计 38,767.01 8,051.73 46,818.73 82.80 2021 年末 库龄结构 库龄一年内 项目 合计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占比 原材料 19,114.33 1,149.09 20,263.42 94.33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3,672.99 4,553.76 8,226.75 44.65 库存商品 11,424.73 5,554.03 16,978.76 67.29 周转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 - - - - 品等 合计 34,212.05 11,256.87 45,468.91 75.24 7-4-2-136 2020 年末 库龄结构 库龄一年内 项目 合计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占比 原材料 10,847.30 467.56 11,314.86 95.87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5,186.94 3,270.10 8,457.04 61.33 库存商品 10,324.62 4,873.95 15,198.57 67.93 周转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 1.57 - 1.57 100.00 品等 合计 26,360.43 8,611.61 34,972.04 75.3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在 1 年以内的账面价值比例分别为 75.38%、 75.24%及 82.80%,整体趋势平稳。其中,绝大部分原材料的库龄均在 1 年以 内,属于正常情况。公司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 情况,主要为重型机械板块中起重运输机械、矿冶装备制造业务生产的存货。 由于运输机械、矿冶装备属于大型机械设备制作周期较长,制作的轧辊、重型 机械设备备件等产品生产完成后还需要几个月甚至超过 1 年的时效处理,因此 库存周期较长,并且由于是大型部件,存货成本也相对较高。 (2)期后销售情况 由于煤焦化板块属于大宗物料交易业务,存货流转较快,库龄均在 1 年以 内,期后销售良好。重型机械板块中起重运输机械、矿冶装备产品由于行业的 特殊性,存在部分存货库龄超过 1 年的情形,但公司业务运营正常,期后销售 情况良好,不存在明显库存积压的情况。 3、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 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 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 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分类计提跌价准备情况 7-4-2-13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分类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末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原材料 21,096.35 175.51 20,920.85 0.83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6,413.16 - 6,413.16 - 库存商品 20,784.91 1,300.18 19,484.73 6.26 周转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 - - - - 耗品等 合计 48,294.42 1,475.69 46,818.73 3.06 2021 年末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原材料 20,361.00 97.58 20,263.42 0.48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8,233.92 7.17 8,226.75 0.09 库存商品 18,063.67 1,084.92 16,978.75 6.01 周转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 - - - - 耗品等 合计 46,658.59 1,189.67 45,468.91 2.55 2020 年末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计提比例 原材料 11,413.16 98.31 11,314.86 0.86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 8,464.22 7.17 8,457.05 0.08 库存商品 15,455.91 257.34 15,198.57 1.66 周转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 1.57 - 1.57 - 耗品等 合计 35,334.86 362.82 34,972.04 1.03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煤焦化板块中其他煤焦化产品计提。由于其他煤 焦化产品属于焦化板块中的副产品,按照公司的存货核算方法,副产品粗苯、 煤焦油等长期存在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因此每期期末均按存货账面价 值与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另外,重型机械板块存在少部分原材料和 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陈旧且无使用价值的情况,公司已对该部分存货全额计提 跌价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对比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 7-4-2-138 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山西焦化 8.11% 6.97% 4.11% 陕西黑猫 6.73% 17.41% 0.33% 美锦能源 1.67% 0.77% 0.65% 宝泰隆 1.13% 1.58% 1.40% 可比公司平均值 4.41% 6.68% 1.62% 剔除陕西黑猫 2021 年末异 4.41% 3.11% 1.62% 常值后平均值 云煤能源 3.06% 2.55% 1.03% 2020 年末、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剔除陕西黑猫 2021 年末异常值后,公 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但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产品期后销售良好,不 存在明显的库存积压情况。近年来,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好转,焦炭及化工产品 价格上涨,重型机械板块发展趋势稳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存货余额较高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变化,公司储备 一定规模的存货以满足销售需求,公司存货余额变动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情况相一致。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情况,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明显的库存积压情况。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1、查阅公司报告期各期财务报告及公告,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 表,分析及了解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 2、获取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 信用政策和公司业务模式,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期数据分析各期末应收 账款水平的合理性; 3、查阅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所采用的关 键假设和参数,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 计估计的合理性; 7-4-2-139 4、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期后回款及坏账准备核销情况,判断管理层计 提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5、计算发行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并结合企业同期数 据分析合理性; 6、取得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分析及了解存货余 额较高的原因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7、获取发行人 2020 年至 2022 年各期末存货库龄情况及期后销售情况,核 查是否存在库存积压、存货滞销的情况; 8、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外披露数据,分析其存货构成和跌价准备计 提比例,对比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对比等分析,公司最近 一年一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结合账龄、应收账款周 转率、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可比公司情况等,公司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较高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变化,公司储备一 定规模的存货以满足销售需求,公司存货余额变动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情况相一致。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情况、同行业 上市公司情况,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明显的库存积压情况。 7-4-2-140 问题 14 报告期申请人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分别为 2.32 亿元、0.55 亿元、- 0.48 亿元和-0.33 亿元,申请人认为主要系主要产品和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 动 所 致 。 报 告 期 内 申 请 人 主 营 业 务 毛 利 率 呈 下 降 趋 势 , 分 别 为 12.47% 、 9.62%、4.56%、3%。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分析报告期收入结构,定量说明 收入变动原因及其真实性、合理性;(2)按煤焦化、燃气工程、贸易、原煤、 设备制造业分项定量分析报告期毛利率变动因素中销售数量、单价、单位成本 (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影响情况;(3)具体说明报告期内申请人主营业 务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4)定量分析报告期各项费用支出与公 司经营及营业收入是否匹配;(5)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保持一致,期间费用率波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6)报告 期内供应商及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 在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为申请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7)量化分析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 润差异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分析报告期收入结构,定量说明收入变动原因及其真实性、合理性 (一)营业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 750,022.17 99.46 605,795.79 99.29 469,386.99 99.44 收入 其他业务 4,075.68 0.54 4,322.81 0.71 2,657.68 0.56 收入 合计 754,097.85 100.00 610,118.60 100.00 472,044.6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 业务收入分别为 469,386.99 万元、605,795.79 万元和 750,022.17 万元,占营业 7-4-2-141 收入比例分别为 99.44%、99.29%和 99.46%,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收入结构 稳定。 (二)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煤焦化业务,涉及焦炭、煤气及相关化工产品 的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冶金焦炭,副产品有煤气、煤焦油、粗苯、硫酸 铵、甲醇、硫磺等。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昆钢重装集团主要从事起重运输机械、 矿冶装备制造、耐磨材料和维检服务等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类别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焦炭 648,509.92 86.47 507,301.94 83.74 365,010.97 77.76 煤气 21,336.91 2.84 17,396.43 2.87 19,894.95 4.24 化工产品 46,173.62 6.16 31,724.72 5.24 22,329.68 4.76 煤焦化合计 716,020.45 95.47 556,423.09 91.85 407,235.60 86.76 燃气工程 984.81 0.13 1,522.69 0.25 2,264.67 0.48 贸易 - - 8,924.74 1.47 25,236.36 5.38 原煤 - - 63.82 0.01 154.22 0.03 设备制造业 33,016.91 4.40 38,861.45 6.41 34,496.13 7.35 合计 750,022.17 100.00 605,795.79 100.00 469,386.99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5%以上的产品类别为焦炭、化工产 品、贸易及设备制造业,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主要是焦炭、化工产品、贸 易、设备制造业收入变动所致。发行人焦炭、化工产品、贸易、设备制造业收 入变化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1、焦炭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金额/数量 同比变动 金额/数量 同比变动 金额/数量 收入 648,509.92 27.84% 507,301.94 38.98% 365,010.97 销量 202.70 9.05% 185.87 -13.52% 214.92 单价 3,199.43 17.23% 2,729.30 60.70% 1,698.37 7-4-2-142 报告期内,云南省冶金焦每季度平均含税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发行人焦炭价格及其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 2021 年,发行人焦炭收入同比增加 142,290.97 万元,增幅为 38.98%,主要 原因系 2021 年全年,焦炭平均单价较 2020 年增长 60.70%。由于 2021 年第四 季度煤焦市场行情发生剧烈变化,炼焦煤价格持续飙升,造成炼焦煤和焦炭价 格严重倒挂,发行人降低焦炉生产负荷,减少亏损,导致 2021 年销量较 2020 年下降 13.52%,同时受上游炼焦煤震荡走强影响,焦炭价格前三季度整体维持 高位,从全年来看,2021 年全年焦炭销售价格显著高于上年同期,焦炭平均销 售价格大幅上涨 60.70%,从而导致 2021 年销售收入与 2020 年相比大幅增长 38.98%。 2022 年,发行人焦炭收入同比涨幅为 27.84%,主要原因为发行人 2022 年 焦炭平均单价同比增长 17.23%。2022 年,受运输受限、国家煤炭保供政策、国 际地缘政治冲突等影响,国内焦炭市场价格先扬后抑,但整体价格高于上年同 期。 2、化工产品收入变动情况 发行人化工产品主要包括煤焦油、粗苯、硫酸铵、甲醇、硫磺等。报告期 内,发行人化工产品收入构成如下: 7-4-2-143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产品 同比 同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变动 变动 煤焦油 31,912.66 69.11 59.86 19,962.45 62.92 66.21 12,010.13 53.79 粗苯 12,162.63 26.34 39.99 8,688.40 27.39 84.55 4,707.86 21.08 硫酸铵 1,971.35 4.27 78.98 1,101.43 3.47 49.41 737.17 3.30 甲醇 51.62 0.11 -97.32 1,924.34 6.07 -60.08 4,820.31 21.59 硫磺 75.36 0.16 56.66 48.11 0.15 -11.25 54.21 0.24 合计 46,173.62 100.00 45.54 31,724.73 100.00 42.07 22,329.68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化工产品主要由煤焦油、粗苯、甲醇构成,因此,以下 分析煤焦油、粗苯、甲醇收入变动原因。 (1)煤焦油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金额/数量 同比变动 金额/数量 同比变动 金额/数量 收入 31,912.66 59.86% 19,962.45 66.21% 12,010.13 销量 7.65 4.30% 7.33 -5.27% 7.74 单价 4,171.59 53.27% 2,721.64 75.45% 1,551.21 报告期内,我国西南地区煤焦油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百川盈孚 2021 年,发行人煤焦油收入同比增加 7,952.32 万元,涨幅为 66.21%,主要 原因为煤焦油平均单价较 2020 年增长 75.45%。2021 年,煤焦油市场总体上涨 7-4-2-144 走势贯穿全年,主要源于各项环保检查、环保政策接连落地,煤焦油生产企业 开工情况受阻明显,供应量处于低位,外加深加工产品市场行情较为活跃,供 需紧平衡导致煤焦油价格震荡上扬。 2022 年,发行人煤焦油收入同比涨幅为 59.86%,主要原因为煤焦油平均单 价同比增长 53.27%。2022 年,受下游煤沥青等产品价格拉涨带动及国内煤焦油 市场供需紧张格局常态化等各项利好因素拉动,国内高温煤焦油市场价格一路 高涨。 (2)粗苯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金额/数量 同比变动 金额/数量 同比变动 金额/数量 收入 12,162.63 39.99% 8,688.40 84.55% 4,707.86 销量 2.28 6.66% 2.14 -2.94% 2.20 单价 5,335.20 31.25% 4,064.90 90.14% 2,137.84 报告期内,我国西南地区粗苯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百川盈孚 2021 年,发行人粗苯收入同比增加 3,980.54 万元,涨幅为 84.55%,主要原 因为粗苯平均单价较 2020 年大幅增长 90.14%。2021 年,国际原油持续上涨带 动了能源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同时,受焦化产能释放受限影响,粗苯供应紧 张,国内粗苯市场价格走强。 2022 年,发行人粗苯收入同比涨幅为 39.99%,主要原因为粗苯平均单价同 7-4-2-145 比增长 31.25%。2022 年,国内粗苯市场呈先扬后抑走势。2022 年上半年,国 内多套长期停产苯加氢装置陆续重启开工,需求端表现较强,粗苯供不应求局 面加剧,同时,加上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强、相关能化成本强烈支撑影响,国 内粗苯市场价格震荡上涨。2022 年下半年,受美联储持续加息、国际经济增长 预期持续回落等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回落震荡,国内粗苯价格回调,但 2022 年平均价格水平仍高于上年年同期。 (3)甲醇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金额/数量 同比变动 金额/数量 同比变动 金额/数量 收入 51.62 -97.32% 1,924.34 -60.08% 4,820.31 销量 0.02 -97.61% 0.96 -64.78% 2.72 单价 2,256.64 12.17% 2,011.75 13.36% 1,774.65 报告期内,我国西南地区甲醇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百川盈孚 2021 年,发行人甲醇收入同比减少 2,895.97 万元,降幅为 60.08%,主要原 因为甲醇销量较 2020 年降低 64.78%。2022 年,发行人甲醇收入同比降幅为 97.32%,主要原因为甲醇销量同比降低 97.61%。基于综合效益考虑,报告期 内,发行人减少甲醇生产,导致甲醇销量逐年减少。 7-4-2-146 3、贸易、设备制造业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2 年较 2021 年 2021 年较 2020 年 2020 年 项目 同比 同比变动 同比 同比变动 收入 收入 收入 变动额 幅度 变动额 幅度 贸易 - -8,924.74 -100.00% 8,924.74 -16,311.62 -64.64% 25,236.36 设备制造 33,016.91 -5,844.54 -15.04% 38,861.45 4,365.32 12.65% 34,496.13 业 (1)贸易业务收入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业务主要由子公司麒安晟实施。报告期内,发行人 贸易业务呈逐年递减趋势,2022 年,发行人无贸易业务收入。因贸易商品价格 波动幅度大,为防范风险,发行人逐年减少贸易业务量。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关于对国企 法人层级进行压缩管理的相关要求,鉴于近年来麒安晟贸易业务被压缩,其人 员及营收体量小,且贸易业务对资金的安全性要求较高,为了降低资金使用风 险,减少坏账损失,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层级,不断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和经营 效率,2022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会议同意发行人以全资子 公司师宗煤焦化为主体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麒安晟。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 收到曲靖市麒麟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曲麒)登字[2022]第 12041 号),同意麒安晟注销登记。 (2)设备制造业收入变动情况 2021 年,公司设备制造业收入同比增长 12.65%,主要系下游钢铁、能源、 矿山、建材等行业景气度回升、需求复苏,规模以上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改善, 叠加存量设备改造升级需求,支撑重型机械行业发展。2022 年,国内工程机械 行业处于下行调整期,叠加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工程有效开工率不足等因素影 响,工程机械市场需求减少,公司设备制造业收入同比降低 15.04%。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变动主要受焦炭、化工产品、贸易及设 备制造业收入变动影响,收入变动真实、合理。 7-4-2-147 二、按煤焦化、燃气工程、贸易、原煤、设备制造业分项定量分析报告期 毛利率变动因素中销售数量、单价、单位成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影 响情况 (一)发行人煤焦化、燃气工程、贸易、原煤、设备制造业毛利率变动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产品名称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煤焦化 2.31% -1.48% 3.79% -5.18% 8.97% 燃气工程 9.09% -38.46% 47.55% 0.24% 47.31% 贸易 - 0.00% 1.32% -1.64% 2.96% 原煤 - 0.00% 0.06% 4.40% -4.34% 设备制造业 -0.27% -14.90% 14.63% -5.22% 19.85% 主营业务毛利率 2.20% -2.36% 4.56% -5.06% 9.62%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贡献情况如下: 单位:%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收入 毛利率 毛利 收入 毛利率 毛利 收入 毛利率贡 毛利率 占比 贡献 率 占比 贡献 率 占比 献 煤焦化 2.31 95.47 2.20 3.79 91.85 3.48 8.97 86.76 7.78 燃气工程 9.09 0.13 0.01 47.55 0.25 0.12 47.31 0.48 0.23 贸易 - 0.00 - 1.32 1.47 0.02 2.96 5.38 0.16 原煤 - 0.00 - 0.06 0.01 0.00 -4.34 0.03 0.00 设备制造业 -0.27 4.40 -0.01 14.63 6.41 0.94 19.85 7.35 1.46 主营业务毛 2.20 100.00 2.20 4.56 100.00 4.56 9.62 100.00 9.62 利率 注:毛利率贡献=毛利率*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煤焦化业务,煤焦化的收入占比较 高、毛利率贡献最大,煤焦化业务的毛利率趋近公司整体毛利率,公司整体毛 利率变动主要系煤焦化业务毛利率变动。煤焦化业务产品主要包括焦炭、煤气 及化工产品,主导产品为焦炭。煤气及化工产品是焦炭的副产品,产量随焦炭 产量变动,价格随着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动。 7-4-2-148 (二)定量分析报告期煤焦化毛利率变动因素中销售数量、单价、单位成 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煤焦化业务销售数量、单价、单位成本的变动情况如下: 2022 年度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单位 金额/ 金额/ 金额/ 占比 占比 占比 数量 数量 数量 焦炭销量 万吨 202.70 - 185.87 - 214.92 - 平均单价 3,532.49 - 2,993.61 - 1,894.82 - 单位成本 3,450.99 100.00% 2,880.17 100.00% 1,724.94 100.00% 其中:直接材 3,218.81 93.27% 2,636.61 91.54% 1,530.38 88.72% 料 燃料及动力 元/吨 40.14 1.16% 44.98 1.56% 44.16 2.56% 直接人工 52.16 1.51% 69.93 2.43% 55.80 3.23% 制造费用 84.51 2.45% 87.06 3.02% 57.03 3.31% 运输成本 55.37 1.60% 41.59 1.44% 37.58 2.18% 注:发行人煤焦化业务中,焦炭是主导成品,其他化工产品为焦炭副产品,上表销量 为焦炭销量,平均单价、单位成本为煤焦化合计的平均单价、单位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煤焦化业务主导产品为焦炭,产品成本主要包括原材 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和运输成本,其中原材料成本占比在 90%左右,原材料成本的波动直接影响煤焦化业务成本,销售平均单价及原材 料单位成本变动是发行人煤焦化业务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因素。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主导产品成本的比例在 90%左 右,直接材料价格与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是公司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相关 产品毛利率变动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变动情况合理; 三、具体说明报告期内申请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9.62%、4.56%和 2.20%,发行 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产品名称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毛利率 变动 主营业务毛利率 2.20% -2.36% 4.56% -5.06% 9.62% -2.85% 其中:煤焦化毛利率 2.31% -1.48% 3.79% -5.18% 8.97% -3.69%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主要系煤焦化毛利率下滑所 7-4-2-149 致。煤焦化业务中,主导产品焦炭的原材料成本占比 90%左右。因此,公司主 要原材料炼焦煤的采购价格波动与主要产品焦炭的销售价格波动,导致了公司 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 报告期内,公司焦炭及炼焦煤的含税价格分季度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焦炭 炼焦煤 项目 平均价格 同比变动 平均价格 同比变动 2020 年 1 季度 1,979.50 -13.39% 1,371.36 -12.83% 2020 年 2 季度 1,732.96 -21.91% 1,285.27 -12.94% 2020 年 3 季度 1,872.25 -18.04% 1,263.63 -12.84% 2020 年 4 季度 2,091.54 4.40% 1,351.59 -1.79% 2021 年 1 季度 2,627.36 32.73% 1,701.92 24.10% 2021 年 2 季度 2,676.29 54.43% 1,776.36 38.21% 2021 年 3 季度 3,259.17 74.08% 2,455.85 94.35% 2021 年 4 季度 3,842.71 83.73% 3,070.87 127.20% 2022 年 1 季度 3,638.37 38.48% 2,672.20 57.01% 2022 年 2 季度 4,120.77 53.97% 2,979.92 67.75% 2022 年 3 季度 3,317.64 1.79% 2,392.52 -2.58% 2022 年 4 季度 3,376.83 -12.12% 2,427.11 -20.96% 报告期内,云南省冶金焦、西南地区炼焦煤每季度平均含税价格走势如下 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 7-4-2-150 报告期内,发行人焦炭销售价格与炼焦煤采购价格波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 化趋势基本一致,价格波动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炼焦煤价格、焦炭价格变动情况如 下: 期间 主营业务毛利率同比变动 炼焦煤价格同比变动 焦炭价格同比变动 2020 年 -2.85% -10.14% -12.58% 2021 年 -5.06% 67.56% 60.70% 2022 年 -2.36% 18.96% 17.23% 2021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0 年下降 5.06%,主要系炼焦煤价格 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67.56%,但焦炭售价较 2020 年同期增长 60.70%,从而导 致煤焦化毛利率下降 5.18%。 2022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1 年下降 2.36%,主要系炼焦煤价格 较 2021 年增长 18.96%,但焦炭售价较 2021 年增长 17.23%,从而导致煤焦化毛 利率下降 2.36%。 四、定量分析报告期各项费用支出与公司经营及营业收入是否匹配 (一)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比重 销售费用 1,345.57 0.18% 1,761.83 0.29% 2,182.24 0.46% 管理费用 24,036.72 3.19% 22,259.57 3.65% 21,787.99 4.62% 研发费用 1,441.29 0.19% 1,174.10 0.19% 715.98 0.15% 财务费用 8,452.38 1.12% 4,521.14 0.74% 6,730.67 1.43% 合计 35,275.97 4.68% 29,716.64 4.87% 31,416.88 6.66%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分别为 31,416.88 万元、29,716.64 万元和 35,275.97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6.66%、4.87%和 4.68%,整体呈下降 趋势。 7-4-2-151 (二)各项期间费用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各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及劳务费 1,283.22 95.37% 1,463.59 83.07% 1,811.56 83.01% 折旧费 15.04 1.12% 14.74 0.84% 14.64 0.67% 差旅费 10.94 0.81% 17.46 0.99% 23.53 1.08% 汽车费用 6.13 0.46% 1.33 0.08% 4.53 0.21% 业务经费 0.57 0.04% 5.98 0.08% 8.17 0.37% 销售服务费 - 0.00% 151.86 8.62% 251.27 11.51% 其他 29.67 2.21% 106.87 6.06% 68.54 3.10% 合计 1,345.57 100.00% 1,761.83 100.00% 2,182.24 100.00% 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由销售人员职工薪酬及劳务费、销售服务费、运输费 构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费、装卸费作为合同履约成 本核算,由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 2,182.24 万元、1,761.83 万元和 1,345.57 万元,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46%、0.29%、0.18%,总 体呈小幅下降趋势。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各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9,907.15 41.22% 11,789.77 52.96% 10,649.12 48.88% 职工安置费 4,443.16 18.48% - - - - 安全生产费 2,111.23 8.78% 1,840.42 8.27% 1,909.87 8.77% 固定资产折旧 3,291.70 13.69% 2,793.68 12.55% 2,420.06 11.11% 无形资产摊销 1,581.15 6.58% 1,255.29 5.64% 1,227.15 5.63% 劳务费 429.92 1.79% 1,542.69 6.93% 1,632.43 7.49% 7-4-2-152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咨询费 175.79 0.73% 240.72 1.08% 397.34 1.82% 车辆使用费 232.06 0.97% 653.06 2.93% 656.66 3.01% 运输费 8.20 0.03% - - - - 办公费 120.69 0.50% 135.66 0.61% 136.09 0.62% 差旅费 37.87 0.16% 103.02 0.46% 97.78 0.45% 修理费 188.59 0.78% 310.98 1.40% 544.25 2.50% 绿化费 210.75 0.88% 127.94 0.57% 142.80 0.66% 水电费 366.46 1.52% 248.99 1.12% 223.89 1.03% 试验检验费 40.79 0.17% 107.98 0.49% 98.95 0.45% 业务招待费 34.23 0.14% 51.40 0.23% 54.31 0.25% 材料消耗 205.37 0.85% 232.00 1.04% 484.16 2.22% 租赁费 114.81 0.48% 180.14 0.81% 271.85 1.25% 党建工作经费 1.81 0.01% -165.56 -0.74% 162.98 0.75% 技术转让费 - - 39.23 0.18% - - 节能环保费 128.56 0.53% 24.97 0.11% - - 其他 406.41 1.69% 747.18 3.36% 678.29 3.11% 合计 24,036.72 100.00% 22,259.57 100.00% 21,787.99 100.00% 发行人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摊销、安全生产费等构成。报告期 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 21,787.99 万元、22,259.57 万元和 24,036.72 万 元,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62%、3.65%和 3.19%,总体呈下降趋 势。2022 年,发行人新增的职工安置费主要为五一煤矿支付的劳务派遣人员安 置费。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各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人员费 564.53 39.17% 367.18 31.27% 415.73 58.07% 折旧费 124.13 8.61% 17.84 1.52% 23.83 3.33% 试验器具及检验 28.49 1.98% 6.73 0.57% 4.63 0.65% 费 7-4-2-153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论证、鉴定、评 3.92 0.27% 5.43 0.46% 2.94 0.41% 审、验收费用 差旅费 0.50 0.04% 5.89 0.50% 5.61 0.78% 办公费 5.14 0.36% 7.96 0.68% 4.00 0.56% 劳务费 17.41 1.21% - - - - 专家咨询费 - - 101.78 8.67% - - 知识产权事务费 28.07 1.95% 49.48 4.21% 24.79 3.46% 资料费 - 0.00% 3.61 0.31% 0.43 0.06% 试验外协费 - 0.00% 12.25 1.04% - 0.00% 委外研发费 54.37 3.77% 90.95 7.75% 134.11 18.73% 会议费 - 0.00% 12.72 1.08% 3.29 0.46% 设备维护费 - 0.00% 180.43 15.37% 81.33 11.36% 燃料动力费 - 0.00% 23.24 1.98% - - 材料费 584.55 40.56% 281.66 23.99% - - 其他 - - 6.95 0.59% 15.28 2.13% 服务费 30.18 2.09% - - - - 合计 1,441.29 100.00% 1,174.10 100.00% 715.98 100.00% 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薪酬、物料消耗、委外研发费、设备维护 费等构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 715.98 万元、1,174.10 万元、 1,441.29 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15%、0.19%、0.19%,占 比较小,总体呈小幅上升趋势。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各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支出 8,858.80 4,928.75 7,124.27 减:利息收入 659.17 588.38 678.78 利息净支出 8,199.63 4,340.37 6,445.49 汇兑损失 - - - 减:汇兑收益 - - - 汇兑净损失 - - - 7-4-2-154 银行手续费 232.94 160.95 265.37 其他 19.81 19.81 19.81 合计 8,452.38 4,521.14 6,730.67 发行人主要通过银行进行短期融资,包括短期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 票开具;发行人将部分票据进行贴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发行人也通过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进行长期融资。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发行人财务费 用分别为 6,730.67 万元、4,521.14 万元和 8,452.38 万元。2022 年,发行人财务 费用为 8,452.38 万元,主要因融资租赁与票据贴现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费用支出与收入规模相匹配。 五、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期间费用率 波动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一)报告期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但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及煤焦化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如下: 公司名称 毛利率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综合 -1.44% 6.62% 5.68% 山西焦化 煤焦化 -1.54% 6.49% 5.60% 综合 4.10% 13.44% 10.14% 陕西黑猫 煤焦化 0.72% 11.07% 9.43% 综合 20.99% 30.25% 21.32% 美锦能源 煤焦化 21.26% 30.47% 21.47% 综合 14.79% 16.91% 14.53% 宝泰隆 煤焦化 14.14% 17.93% 16.21% 综合 9.61% 16.81% 12.92% 平均值 煤焦化 8.65% 16.49% 13.18% 综合 2.60% 5.09% 10.02% 发行人 煤焦化 2.31% 3.79% 8.97%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告。 注:陕西黑猫煤焦化毛利率根据焦炭、焦油、粗苯、甲醇、合成氨、LNG、BDO 产品 毛利计算得出;宝泰隆煤焦化毛利率根据煤焦行业和煤化工行业毛利计算得出。 炼焦煤作为焦炭生产的重要原材料,其采购来源对煤焦化企业的毛利率会 7-4-2-155 产生重要影响。山西焦化炼焦煤主要是通过外部采购,导致其毛利率整体较 低,而美锦能源和宝泰隆均持有煤矿,炼焦煤部分来自内部供应,部分来自外 部采购,同时美锦能源和宝泰隆所处地区煤炭资源丰富,运输成本较低,导致 其毛利率整体较高。云煤能源的炼焦煤全部通过外部采购,且运输成本较高, 导致其毛利率整体较低。此外,云煤能源煤焦化业务中的化工副产品未进一步 深加工,而同行业上市公司美锦能源、陕西黑猫等焦化副产品均为深加工。 山西焦化(600740.SH)位于山西省,山西省煤炭资源丰富,所属的山西焦 煤集团是全国规模最大、煤种最全、煤质优良的炼焦煤生产企业,为其生产发 展提供了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发展基础。山西焦化主要向关联方山西焦化集团有 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采购炼焦煤,占比达 80% 以上,导致山西焦化的焦炭毛利率受原材料市场波动较大影响,毛利率整体较 低。2020 年,山西焦化受山西省环保限产政策影响,同时其客户较为分散,前 五大客户销售占年度销售总额的 30%左右,且变动较为频繁,多数为山西省外 客户,导致其毛利率低于发行人及行业平均水平。2021 年,炼焦煤资源紧张, 山西焦化所处地区煤矿资源丰富,与发行人相比其运输成本较低,毛利率高于 发行人。2022 年,受煤焦市场价格波动的整体影响,山西焦化煤焦化毛利率大 幅下降,但由于山西焦化所处区域山西周边区域与发行人所处西南地区存在差 异,因此,煤焦化毛利率与发行人下降幅度不完全一致。 陕西黑猫(601015.SH)位于陕西省韩城市煤化工业园,毗邻山西省,周边 地区拥有丰富的炼焦煤资源,为其提供了充足的原材料供应保障,降低了原材 料的运输成本。此外,陕西黑猫立足焦炭副产品的深加工,推动产业链延伸和 耦合。2020 年,煤炭价格相对稳定,发行人与陕西黑猫毛利率差异较小。2021 年,由于陕西黑猫煤焦化业务中,焦炭副产品毛利率贡献较大,因此,其 2021 年煤焦化毛利率整体高于发行人。2022 年,陕西黑猫煤焦化毛利率大幅下降, 但由于陕西黑猫所处区域陕西、山西周边区域与发行人所处西南地区存在差 异,煤焦市场存在差异,价格波动情况不完全一致,导致陕西黑猫煤焦化毛利 率与发行人下降幅度存在差异。 美锦能源(000723.SZ)位于山西省境内,煤炭资源丰富。美锦能源主要从 事煤炭、焦化、天然气、氢燃料电池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等商品的生产销 7-4-2-156 售,拥有储量丰富的煤炭和煤层气资源,具备“煤-焦-气-化”一体化的完整产 业链,是全国最大的独立商品焦和炼焦煤生产商之一,拥有先进的技术工艺和 完善的环保设施,其目前拥有四大煤矿,原煤产能 630 万吨/年,煤炭和煤层气 资源储量丰富,属于优质的炼焦煤。美锦能源焦炭所需炼焦煤一部分对内采 购,一部分对外采购,对内采购原材料价格较低,而对外采购中,由于美锦能 源焦炭生产所在地区煤炭资源丰富,原材料采购方面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价格 优势,综合导致其毛利率较高。 宝泰隆(601011.SH)位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该市是东北地区最重要的焦 煤产区和黑龙江省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煤炭保有储量 18 亿吨,远景储量 42 亿吨。主要煤种有焦煤、肥煤、气煤、无烟煤,焦煤储量居东北总储量四分 之一。宝泰隆拥有的马场矿区、大雁煤矿等八座煤矿资源已全部取得采矿权 证,合计资源储量 51,110.86 万吨,合计总产能 465 万吨/年。其已经形成了原 煤开采洗选、煤炭炼焦造气等一系列完整的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链,宝泰隆焦 炭所需炼焦煤主要来自于自有煤矿,其毛利率整体较为稳定,且均高于云煤能 源。2020 年,发行人与宝泰隆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2021 年和 2022 年,受煤 炭价格原材料快速上涨影响,宝泰隆借助自有煤矿优势,营业收入与原材料成 本增幅基本一致,导致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小,而云煤能源受此影响,毛利率大 幅下降。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但 具有合理性。 (二)期间费用率波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期间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山西焦化 5.39% 5.81% 8.41% 陕西黑猫 2.52% 3.47% 3.73% 美锦能源 5.94% 6.32% 8.02% 宝泰隆 8.10% 9.36% 11.51% 平均值 5.49% 6.24% 7.92% 发行人 4.68% 4.87% 6.66% 7-4-2-157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一致,整体 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发行人积极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 督,严控各项费用支出。 六、报告期内供应商及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 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为申请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是否存 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一)报告期内部分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 联关系,公司关联交易已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披露,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关 联 采 购 占 营 业 成 本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9.89% 、 4.96% 和 11.71%,关联采购占比较小。公司向关联供应商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运输 服务及工程等。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32%、83.46%和 88.80%,公司向关联客户销售内容主要为焦炭。 1、主要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供应商采购金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内容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云南云天化商贸有限公 无烟煤 - - 3,987.12 司 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新型 炼焦煤 - - 8,110.77 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昆钢机械设备制造 吊装费、工程费 5,932.98 522.24 61.97 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其中:工程费 5,266.69 - - 云南浩华跨境电子商务 炼焦煤 - - 5,293.52 有限公司 云南宝象物流集团有限 运输费 10,797.47 7,489.57 7,601.11 公司 蒸汽款、电费、 昆钢余热余能发电部 3,286.38 3,411.72 3,130.37 氮气 7-4-2-158 名称 内容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其中:电费 2,892.25 2,558.16 2,414.28 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 工程款 44,659.31 4,381.41 - 公司 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款 8,327.65 - - 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 工程款 3,221.70 - - 发展有限公司 小计 76,225.49 15,804.94 28,184.86 关联采购总额 86,031.39 28,702.91 41,998.70 占比 88.60% 55.06% 67.11%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供应商的采购内容主要为煤炭、运输服务及工程 施工等。 2、主要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关联方销售焦炭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内容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云南昆钢矿业有限公司 焦粉 - - 177.93 云南昆钢国际贸易有限公 焦粉 - 1,628.23 - 司 云南昆钢国际贸易有限公 焦炭 - - 121,071.27 司 云南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 焦粉 - - 3,995.02 司 云南多扶工贸有限公司 焦炭 39.29 - - 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 焦炭 45,136.35 80,098.81 3,104.79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 焦炭、煤气 - 127,323.27 51,247.62 限公司新区分公司 其中:焦炭 - 125,810.94 51,247.62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 煤气、焦炭 - 144,779.28 144,986.91 限公司安宁分公司 其中:焦炭 - 137,652.15 133,256.59 煤气、焦 556,785.23 - - 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 炭、焦粉 限公司 其中:焦 547,153.27 - - 炭、焦粉 红河钢铁有限公司 焦炭、焦粉 38,028.62 119,532.27 5,275.38 小计 639,989.49 473,361.86 329,858.92 关联销售总额 669,632.55 509,211.14 369,710.48 占比 95.57% 92.96% 89.22% 7-4-2-159 注:小计为按照表中关联方单位销售额的合计数。截至 2022 年末,武钢集团昆明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区分分公司为核算主体,统一由本部核算,下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销售主要为向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包括武钢集团 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分公 司、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云南昆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和云南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焦炭。 (二)不存在关联方、供应商和客户为申请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不存 在利益输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具体分析如下: 1、主要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供应商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煤炭、运输服务及工程 等。 (1)采购煤炭 2020 年,发行人向云南云天化商贸有限公司采购无烟煤,为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麒安晟从事的贸易业务采购。麒安晟将采购的无烟煤,按照一定的成本加 成后,按照市场价格销售给下游客户。 公司向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云南浩华跨境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采购炼焦煤价格与发行人全年炼焦煤采购平均单价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2020 年 名称 金额 数量 平均单价 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8,110.77 7.19 1,127.34 云南浩华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293.52 4.62 1,146.54 发行人全年炼焦煤采购单价 314,430.34 269.90 1,164.99 注:平均单价不含税。 2020 年,公司向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云南浩华跨境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采购炼焦煤价格与发行人全年炼焦煤采购平均单价不存在重大差 异。 (2)采购运输 7-4-2-16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关联方云南宝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宝象物流”)采购运输。根据《云南宝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承运商管理办法 (试行)》,宝象物流作为运输服务的载体,为开放平台,将各系统能力对外开 放,广泛吸纳符合条件的承运商进入承运商储备池进入承运商储备池的承 运商只作为运输业务开展的备选承运商白名单,宝象物流不保证即时与其开展 业务合作,能否有业务合作,取决于每次招标、谈判或比价的中标入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分公司根据需要,向宝象物流提出产品运输需求,包括 产品品名、运输路线、车辆车型等,宝象物流根据贸易分公司的需求,在其货 运平台(宝象运网 APP)发布货物运输采购信息,由有意向承运的物流公司在 货运平台上报价,宝象物流再在平台合格供应商中进行询比价,根据运输任务 量选取报价最低的 1~2 家的物流公司作为其承运商。 (3)采购工程 2021 年 5 月,因公司拟投资建设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三标段) 煤气净化生产系统 EPC 总承包项目”招标,经公开招标,确定宝钢工程技术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宝 钢 工 程 ”) 为 中 标 单 位 , 中 标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2,580.00 万元。鉴于中国宝武是公司控股股东昆钢控股的受托管理方,宝钢工 程是中国宝武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项目价格为中标 单位报价,定价公允。发行人已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5)。 2021 年 11 月,因公司拟投资建设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 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四标 段第一包)焦化污水深度处理回用(不提盐)系统 EPC 总承包项目”招标,经 公开招标,确定宝武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水务”)为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9,088.25 万元。鉴于中国宝武是公司控股股东昆钢控股的受 托管理方,宝武水务是中国宝武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 易项目价格为中标单位报价,定价公允。2022 年 6 月,因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 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该项目(五标 7-4-2-161 段)纯水系统 EPC 总承包招标,并确定宝武水务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 币 946.60 万元(含税),本次交易项目价格为中标单位报价,定价公允。发行 人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中标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2022 年 3 月,因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 段,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该项目场地平整(二标段)工程施工进行总承包 招标,并确定云南昆钢机械设备制造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制建 安”)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3,633.15 万元。鉴于机制建安是公司控股 股东昆钢控股的全资孙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项目价格为中 标单位报价,定价公允。2022 年 4 月,因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 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该项目冶金焦输送系统工程施 工总承包招标,并确定机制建安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2,535.84 万 元,本次交易项目价格为中标单位报价,定价公允。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了《云南 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7)。 2022 年 6 月,因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 段,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该项目公辅综合管道管线安装工程施工进行总承 包招标,并确定武汉武钢绿色城市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绿 城”)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4,100.23 万元。鉴于中国宝武是公司控 股股东昆钢控股的受托管理方,武钢绿城是中国宝武的控股孙公司,本次交易 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项目价格为中标单位报价,定价公允。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披露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中标公司建 设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主要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主要为向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包括武钢集团昆 7-4-2-162 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武钢集团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新区分公 司、红河钢铁有限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云南昆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和云南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焦炭。 武昆股份是云南省内钢铁行业的龙头企业,通过多年的合作,公司与武昆 股份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行人安宁分公司生产的焦炭主要销售 给武昆股份,师宗煤焦化生产的焦炭主要销售给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红河钢铁 有限公司和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焦炭价格参照其他非关联供应商销售给武 昆股份及其子公司相同质量焦炭的价格来确定,再根据公司供应焦炭的实际质 量指标在基准价格基础上调整确定结算价格。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销售焦炭每季度的平均含税单价 与云南地区冶金焦市场价格(含税)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期间 武昆股份焦炭含税单价 云南地区冶金焦含税价格 差异率 2020 年一季度 2,068.73 1,895.00 9.17% 2020 年二季度 1,960.13 1,737.92 12.79% 2020 年三季度 2,080.13 1,860.42 11.81% 2020 年四季度 2,285.69 2,061.44 10.88% 2021 年一季度 2,736.62 2,517.12 11.12% 2021 年二季度 2,857.64 2,514.44 16.08% 2021 年三季度 3,351.48 3,127.41 9.43% 2021 年四季度 3,787.85 3,321.00 16.11% 2022 年一季度 3,687.76 3,355.37 9.91% 2022 年二季度 4,276.77 3,727.98 14.72% 2022 年三季度 3,472.14 2,681.22 29.50% 2022 年四季度 3,524.19 2,680.26 31.49% 注:云南地区冶金焦价格数据来源于 wind。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销售焦炭的价格均高于市场平均 价格,主要系发行人约 1/3 的焦炭产品类型为干熄焦,焦炭产品质量整体优于 市场水平。根据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干熄焦技术的发展及市场分 析》,干熄焦,是相对于湿熄焦而言,采用惰性气体熄灭赤热焦炭的一种熄焦方 法,具有节能、环保、提高质量的三重效益。干熄焦能回收利用红焦的显热, 7-4-2-163 改善焦炭质量,减轻熄焦操作对环境的污染。特别是对于大型炼钢高炉,采用 干熄焦的焦炭可使其焦比降低 2%-5%,同时高炉生产能力提高约 1%。根据平 安证券发布的《煤焦专题:供需格局偏紧,价格中枢抬升》,我国干熄焦产能占 比 37.25%,湿熄焦占比 62.75%。其中,钢厂焦化厂干熄焦比例为 78%,独立 焦化厂干熄焦比例仅有 16%。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给武昆股份及其子 公司的焦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主要系发行人焦炭产品质量整体优于市 场,价格差异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主要关联客户和关联供应商为发行人 分担成本费用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 七、量化分析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 92,643.34 25,819.32 2,802.98 净利润 -17,491.43 -2,056.23 6,594.50 差额 110,134.77 27,875.55 -3,791.52 报告期各期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一定差 异,主要是因为发生非付现成本费用(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 产摊销)、财务费用、存货的变动、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所 引起。 各期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净利润 -17,491.43 -2,056.23 6,594.50 加:信用减值损失 779.65 -179.81 732.52 资产减值准备 2,941.39 892.33 4,368.0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 14,178.16 13,437.57 12,792.17 生物资产 使用权资产折旧 41.25 23.55 0.00 无形资产摊销 1,581.15 1,255.29 1,227.1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1.62 71.62 51.81 7-4-2-164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0.82 - - 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 140.98 73.43 409.02 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 - - 50.00 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8,858.80 4,928.75 6,675.0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999.27 -410.26 -676.9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 -404.76 1,663.74 889.23 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 - - -98.18 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418.46 -11,389.21 6,209.2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 -32,748.81 -38,259.31 -8,618.46 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 120,206.44 57,550.41 -27,862.42 填列) 其他 -1,082.57 -1,782.54 60.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643.34 25,819.32 2,802.98 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焦炭、主要原材料炼焦煤平均价格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万吨、元/吨、%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金额/数量 同比变动 金额/数量 同比变动 金额/数量 焦炭销售收入 648,509.92 27.84 507,301.94 38.98 365,010.97 焦炭销量 202.70 9.05 185.87 -13.52 214.92 焦炭平均销售单价 3,199.43 17.23 2,729.30 60.70 1,698.37 炼焦煤采购金额 650,225.86 28.13 507,454.13 61.39 314,430.34 炼焦煤采购量 280.02 7.72 259.96 -3.68 269.90 炼焦煤平均采购单价 2,322.07 18.96 1,952.03 67.56 1,164.97 报告期内,公司焦炭销量和炼焦煤采购量较为稳定,受焦炭、炼焦煤市场 价格的波动,公司焦炭平均销售单价、炼焦煤平均采购单价呈波动趋势,公司 主要产品焦炭收入及主要原材料炼焦煤的采购金额随之受到影响。 (一)2020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 2020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 3,791.52 万元,差异较 小。 7-4-2-165 (二)2021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 27,875.55 万元,主要由 于: 1、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的非付现成本 13,437.57 万元,未形成经营性现金流 出; 2、受公司主要产品焦炭平均售价同比增长 60.70%、焦炭销量减少 13.52% 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 29.06%,同时,由于 2021 年 起,公司与主要客户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付款方式发生调整(协议约定货币 收款比例降低),公司 2021 年对主要客户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销售焦炭的货款 中实际以货币收款的比例较上年降低约 10%(详见本反馈回复问题 12 之“一、 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的回复),导致销售产 品相关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存货增加 11,389.21 万 元。 3、公司原材料炼焦煤采购平均单价同比增长 67.56%,导致原材料采购相 关的应付账款等增加,同时,公司炼焦煤采购的现金支付比例较上年降低,从 而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57,550.41 万元,导致存货增加 11,389.21 万元。 4、公司开展的银行借款融资、融资租赁借款业务形成的利息费用资金流 出反映在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因此,财务费用相关的 6,675.07 万元未形成经 营性现金流出。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折 旧相关的非付现成本、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财务费用、 存货的变动所引起。剔除上述主要影响因素后,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与净利润差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 27,875.55 减: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的非付现成本 13,437.57 减: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8,259.31 减: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57,550.41 7-4-2-166 项目 2021 年度 减:财务费用 6,675.07 减:存货的减少 -11,389.21 剔除主要影响因素后,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 -138.98 因此,剔除主要影响因素后,2021 年度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 差额为-138.98 万元,差异较小。 (三)2022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 2022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 110,134.77 万元,主要 由于: 1、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的非付现成本 14,178.16 万元,未形成经营性现金流 出; 2、公司主要产品焦炭平均售价同比增长 17.23%、焦炭销量同比增长 9.05%,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 23.81%,同时,公司 2022 年对 主要客户武昆股份及其子公司销售焦炭的货款中实际以货币收款的比例较 2021 年度降低约 8%,销售产品相关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账款增加,从 而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 32,748.81 万元。 3、公司原材料炼焦煤采购平均单价同比增长 18.96%,原材料采购相关的 应付账款等增加,从而导致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 120,206.44 万元。 4、公司开展的银行借款融资、融资租赁借款业务形成的利息费用资金流 出反映在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因此,财务费用相关的 8,858.80 万元未形成经 营性现金流出。 2022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折 旧相关的非付现成本、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财务费用所 引起。剔除上述主要影响因素后,2022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 差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 110,134.77 7-4-2-167 项目 2022 年 减: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的非付现成本 14,178.16 减: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32,748.81 减: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120,206.44 减:财务费用 8,858.80 剔除主要影响因素后,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差额 -359.82 因此,剔除主要影响因素后,2022 年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的差 额为-359.82 万元,差异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八、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754,097.85 610,118.60 472,044.67 营业成本 734,527.96 579,044.30 424,731.19 利润总额 -17,879.06 512.94 9,178.28 净利润 -17,491.43 -2,056.23 6,594.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103.83 -2,972.17 5,903.30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的变动主要系利润总额发生变动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总成本各项构成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一、营业总收入 754,097.85 100.00 610,118.60 100.00 472,044.67 100.00 减:营业成本 734,527.96 97.40 579,044.30 94.91 424,731.19 89.98 税金及附加 2,315.54 0.31 2,793.32 0.46 2,698.23 0.57 销售费用 1,345.57 0.18 1,761.83 0.29 2,182.24 0.46 管理费用 24,036.72 3.19 22,259.57 3.65 21,787.99 4.62 研发费用 1,441.29 0.19 1,174.10 0.19 715.98 0.15 财务费用 8,452.38 1.12 4,521.14 0.74 6,730.67 1.43 加:其他收益 452.51 0.06 960.81 0.16 428.35 0.0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99.27 0.27 410.26 0.07 676.96 0.14 7-4-2-168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金额 占收入比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0.00 - - -50.00 -0.01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79.65 -0.10 179.81 0.03 -732.52 -0.1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941.39 -0.39 -892.33 -0.15 -4,368.07 -0.9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82 0.00 - -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总成本的各项构成,主要为营业成本。报告期内, 发行人净利润逐年下滑,主要系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上升。发行人 营业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上升导致发行人毛利率持续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毛利率及毛利率贡献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 收入 毛利率贡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贡献 占比 贡献 占比 献 煤焦化 2.31 95.47 2.20 3.79 91.85 3.48 8.97 86.76 7.78 燃气工程 9.09 0.13 0.01 47.55 0.25 0.12 47.31 0.48 0.23 贸易 - 0.00 - 1.32 1.47 0.02 2.96 5.38 0.16 原煤 - 0.00 - 0.06 0.01 0.00 -4.34 0.03 0.00 设备制造业 -0.27 4.40 -0.01 14.63 6.41 0.94 19.85 7.35 1.46 主营业务毛 2.20 100.00 2.20 4.56 100.00 4.56 9.62 100.00 9.62 利率 注:毛利率贡献=毛利率*收入占比。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毛利率的下滑,主要系煤焦化毛利率持续下降。 2021 年度,发行人煤焦化业务毛利率降幅较大,主要系 2021 年四季度, 受能耗、产能产量“双控”的影响,钢企煤焦化产品需求减少,炼焦煤价格受 电煤紧缺影响大幅飙升,炼焦煤价格涨幅大于焦炭价格涨幅,导致煤焦化产品 毛利率下降。2022 年,发行人煤焦化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原因主要系炼焦煤价格 涨幅仍高于煤焦化产品的价格涨幅。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主要原材料 炼焦煤价格变动幅度高于发行人主要产品焦炭价格变动幅度,导致发行人煤焦 化毛利率持续下滑。 7-4-2-169 九、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营业 收入的变动情况、各类业务收入变动情况,了解上述变动的具体原因,通过各 类业务收入变动情况定量分析收入变动原因; 2、查阅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各类业务的毛利率变动原因, 量化分析公司煤焦化业务销售数量、单价、单位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 制造费用)对毛利率变动的影响; 3、查阅报告期内公司公告、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变动 情况,对比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 4、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明细表,分析收入变动与费用明细变动的匹 配性;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告文件,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及 差异,了解其毛利率和期间费用水平及变动趋势,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毛利率和期间费用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6、查阅关联方清单,了解供应商及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关联关系,对比关联方销售、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等,分析关联交易价 格的公允性; 7、获取公司报告期内的现金流量表,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并结合报表项目 对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进行逐项分析; 8、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定期报告、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发行人利润 表构成,分析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对比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发行 人净利润下降的原因、分析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7-4-2-170 1、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变动主要受焦炭、化工产品、贸易及设备制造业 收入变动影响,收入变动真实、合理; 2、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主导产品成本的比例在 90%左右,直接 材料价格与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动是公司毛利率变化的主要原因,相关产品毛利 率变动与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变动情况合理;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炼焦煤的采购价格波动与主要产品焦炭的销 售价格波动,导致了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的变动与实际经营及营业收入匹配; 5、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但 差异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期间费用率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6、报告期内,部分供应商及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公司与关联客户和关联供应商之间交易 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供应商及客户为公司垫付成本费用,不存在利益输 送的情形; 7、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8、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炼焦煤 价格变动幅度高于发行人主要产品焦炭价格变动幅度,导致发行人煤焦化毛利 率持续下滑。 7-4-2-171 问题 15 请申请人披露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计提预计 负债,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披露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计提 预计负债,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一)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未决诉讼、仲裁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系公司作为原 告,主张经济利益,向被告提起诉讼,该类案件不涉及预计负债确认;第二类 是公司作为被告,对于这类案件,公司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要 求确定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作为被告涉案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未决诉 讼、仲裁案件如下: 7-4-2-172 被告/ 序 原告/申 涉案本金 被申 第三人 案号 案由 案情简介 案件进展 号 请人 (万元) 请人 云南省高院驳回梦网荣信复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荣 议申请,维持昆明中院 信”)与昆钢重装集团签署《云南昆钢重型装备制造 (2019)云 01 执异 1795 号 集团有限公司龙港产业基地光伏发电并网工程项目设 异议裁定。后梦网荣信不 备采购、厂房加固及安装、调试(PC)合同》,由梦 服,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申 (2014)昆民一初 网荣信承担昆钢重装集团龙港产业基地光伏发电并网 请执行监督,检察院于 2022 字第 128 号; 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厂房加固及安装、调试工作。昆 年 1 月 18 日作出云检民执 (2018)云 01 执 钢重装集团尚欠 15,998,662 元未付。梦网荣信向昆明 监[2021]53000000015 号 96 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2018 年 5 月 4 日,法 《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2019)云 01 执 院裁定冻结、划拨昆钢重装集团存款 16,701,492 元及 梦网荣 书》。昆钢重装集团申请强 异 1795 号; 利息,或对被执行人昆钢重装集团价值 16,701,493 元 信科技 昆钢 建设工 制执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 (2019)云执复 及利息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昆钢重 1 集团股 重装 无 程合同 1,499.87 院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出具 105 号; 装集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019 年 份有限 集团 纠纷 《结案通知书》((2022) 云检民执监 2 月 27 日,法院裁定撤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公司 云 01 执恢 153 号),昆钢 [2021]53000000015 (2018)云 01 执 96 号执行裁定书。梦网荣信又向云 重装集团对此结案通知书不 号《不支持监督申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2019 年 8 月 29 服,于 2022 年 11 月提出执 请决定书》; 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异议,后法院经审理作出 (2022)云 01 执 (2019)云 01 执异 1795 异议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 《执行裁定书》(2022)云 异 2909 号 定。梦网荣信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云南省 01 执异 2909 号,撤销了上 人民检察院不支持梦网荣信的监督申请。2021 年 4 月 述《结案通知书》,梦网荣 21 日,昆钢重装集团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信对此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 (2014)昆民一初字第 128 号民事调解书中需梦网荣 执行复议,暂无后续处理结 信履行的部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 果。 7-4-2-173 (二)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 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 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 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 量,并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 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仲裁预计负债的计提 情况如下: 是否需要计提 序号 案件 主要理由 预计负债 2022 年 9 月 30 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2022)云 01 执恢 153 号结案通知,但梦网荣 信未按(2014)昆民一初字第 128 号民事调解书 梦网荣信科技 中需履行的义务执行,昆钢重装集团不服,向昆 集团股份有限 1 否 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该申请已 公司建设工程 被受理。 合同纠纷 公司已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于账面确认相应应 付账款 1,140 万元,涉诉事项不会形成额外的现 时义务,无需计提预计负债。 (三)已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保荐机构已于本次发行的尽职调查报告“第九章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 项”之“三、其他重大事项”之“(三)重大诉讼和对外担保情况”之“1、重 大诉讼”中对前述诉讼进行披露,并在尽职调查报告“第九章风险因素及其他 重要事项”之“一、风险因素”之“(三)经营风险”之“8、未决诉讼风险” 中对前述诉讼补充进行了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作为被告涉案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虽然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 计政策充分评估了相关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但若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相关纠 纷中败诉或者胜诉后无法得到实质性解决,将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 影响。” 7-4-2-174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截至目前未决诉讼、仲裁相关文件; 2、登录相关公开网站查询公司未决诉讼、仲裁情况; 3、与发行人相关人员沟通,了解诉讼相关背景,并与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诉 讼资料进行一致性复核; 4、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审计报告,核查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公司已披露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被告涉案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未决 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严格按照计提预计负债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无需 针对目前存在的重大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相关会计处理适当。 7-4-2-175 问题 16 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各 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申请人 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准确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 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型升级项 269,161.07 29,191.39 120.50 目 五一煤矿井巷工程 5,204.26 5,204.26 5,204.26 大舍煤矿井巷工程 4,977.89 4,977.89 4,977.89 瓦鲁煤矿井巷工程 4,369.58 4,369.58 4,369.58 龙港基地建设(三期)重装科技大楼 1,958.31 2,983.69 2,978.82 高端钛合金电极自耗凝壳炉的研究开 1,960.91 1,960.91 810.77 发 龙港产业基地光伏发电网工程 1,812.05 1,812.05 1,812.05 关于昆钢重装集团起重机生产线智能 - 929.02 787.61 化技改项目 超高速等离子旋转电极超细粉球形钛 1,310.83 1,310.83 1,584.23 粉工艺技术引进及装备研制 师宗县五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 1,148.52 1,044.60 - 焦炉机侧烟尘治理改造项目 - 549.14 - 红河分公司基地项目建设 - 545.15 545.15 关于大型电子束冷床国产化研究项目 - - 2,016.20 的-A61 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 - - - 其他零星项目 1,046.04 1,758.91 2065.59 合计 292,949.46 56,637.40 27,272.65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 27,272.65 万元、56,637.40 万元和 292,949.46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16%、9.04%和 31.1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建工程中的 200 万吨/年焦化环保搬迁转 7-4-2-176 型升级项目账面金额合计 269,161.07 万元,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39,969.68 万元,占在建工程增加总额的 91.88%,为在建工程增加的主要原 因。该项目为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开始投资该项目,导致在建 工程余额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 二、在建工程转固是否及时准确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 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转固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转入固定 年度 项目名称 期末数 转固时点及依据 资产 2020 年 5 月焦炉烟气脱硫脱硝 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 项目完工交付后进入试生产, 3,796.38 - 目 2020 年 10 月试生产结束转入固 定资产 2020 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但厂房、围 红河分公司基地项目 年 3,114.91 545.15 墙及设备设施已达到可使用状 建设 态,2020 年 12 月暂估转固 小计 6,911.29 - - 占当年总转固金额比 91.45% - - 该项目 2021 年 6 月完工并投入 煤场气膜大棚项目 4,246.62 - 使用,于当月暂估转固 2021 年 4 月该项目通过专家组 关于大型电子束冷床 2,016.20 - 会议验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件 国产化项目 在验收月份转固 2021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通过该项目 年 更新一台 50 孔顶装 452.58 - 验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件在验 焦炉加煤车 收月份转固 小计 6,715.40 - - 占当年总转固金额比 74.32% - - 2022 年 12 月转固,办公楼 2022 200 万吨/年焦化环 3,352.34 269,161.07 年已投入使用,达到预定可使用 保搬迁转型升级项目 状态 关于重装集团起重机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通过该项目 2022 生产线智能化技改项 1,353.13 - 竣工验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件 年 目 在验收月份转固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通过该项目 重机厂新建一座转炉 172.71 - 竣工验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件 汽化烟道退火炉项目 在验收月份转固 7-4-2-177 转入固定 年度 项目名称 期末数 转固时点及依据 资产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通过该项目 2#堆取料机轨道道 293.45 - 竣工验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件 床、轨枕改造 在验收月份转固 2022 年 12 月转固,专用设备 焦炉推焦除尘装置技 559.14 - 2022 年已投入使用,达到预定 改项目 可使用状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通过该项目 更新 2 台流化床锅炉 218.17 - 竣工验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件 一二级省煤器 在验收月份转固 14 台 压 力 容 器 已 调 试 安 装 完 成,已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要求 甲醇车间更新 14 台 报备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 141.07 - 压力容器 注册登记使用,公司于 2022 年 1 月通过竣工验收,并依据内部 验收文件在验收月份转固 2022 年 12 月转固,专用设备 焦炉机侧烟尘治理改 1,195.48 - 2022 年已投入使用,达到预定 造项目 可使用状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通过空分装 空分装置 4 台板式换 置 4 台板式换热器安装调试验 258.93 - 热器更新项目 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件在验收 月份转固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通过该项目 新建一座职工洗澡堂 172.68 - 竣工验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件 在验收月份转固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通过该项目 露天仓库硬化苗圃移 124.09 - 竣工验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件 栽 在验收月份转固 该项目已制作安装、调试、试运 炼焦更新一套熄焦车 行完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完 216.75 - 车厢 成竣工验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 件在验收月份转固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通过该项目 新建一套熄焦水一体 355.76 - 竣工验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件 化处理系统 在验收月份转固 该项目施工完成已投入使用,试 运行使用未发现质量情况,生产 师焦公司 8#道路路 使用符合功能要求,公司于 132.97 - 面改造 2022 年 3 月通过该项目竣工验 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件在验收 月份转固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通过该项目 师焦新建一座粉焦堆 227.84 - 竣工验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件 场大棚 在验收月份转固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通过该项目 净化冷鼓焦油渣无害 129.52 - 竣工验收,并依据内部验收文件 处理装置项目 在验收月份转固 小计 8,904.03 - - 7-4-2-178 转入固定 年度 项目名称 期末数 转固时点及依据 资产 占当年总转固金额比 93.36% - -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建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在建工程。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自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之日起,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 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 已计提的折旧额。 因此,上述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建工程转固金额准确。 2、2022 年末主要在建工程情况 (1)五一煤矿、大舍煤矿、瓦鲁煤矿井巷工程及师宗县五一煤矿资源整合 技改项目 2020 年 3 月 6 日,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 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 号)文件,要求产能 30 万吨/年以下的 煤矿必须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鉴于以上要求,发行人拟定 3 个煤 矿暂停 15 改 30 万吨/年技改项目推进工作,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对三个煤 矿进行整合,其中五一煤矿为合并主体。目前五一煤矿正在积极办理采矿许可 证合并变更登记手续。 (2)龙港基地建设(三期)重装科技大楼项目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龙港基地建设(三期)重装科技大楼项目在建工 程余额为 2,983.69 万元,该项目于 2012 年开始建设,由于昆钢控股的统一部 署,该项目于 2014 年后无实质性进展,施工地块仅完成三通一平、基坑土方开 挖及渣土外运、地下部分的桩基施工等工作。2020 年 1 月,发行人子公司昆钢 重装集团重启该项目建设,公司在 2020 年 7 月以及 2020 年 12 月与昆明铁公鸡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公鸡物业”)签署了《“龙港新能源汽车配套 产业园”(暂定名)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昆 钢重装集团用闲置土地作价入股,铁公鸡物业以货币出资的形式针对昆钢重装 集团现有闲置用地进行开发,并与合作方完成了《龙港云商务交易中心合作开 7-4-2-179 发方案》。 (3)龙港产业基地光伏发电网工程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龙港产业基地光伏发电网工程项目在建工程账面 价值为 1,812.05 万元,该项目于 2010 年立项并开始建设,施工方为梦网荣信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荣信”),双方于 2010 年 6 月签订工 程合同,合同总价 2,379.87 万元。2014 年昆钢重装集团与梦网荣信发生合同纠 纷,因未能和施工方达成一致意见,工程因此搁置。 综上,上述主要在建工程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未予结转固 定资产,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具有合理性,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及时准确。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实地查看发行人在建工程相关情况; 2、查阅发行人在建工程核算的会计政策; 3、获取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明细并了解在建工程建设进度,结合发行人业 务发展规划,了解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4、抽查在建工程相关建设合同、采购合同,获取竣工验收报告、设备验收 单等转固依据文件,并结合固定资产明细表,检查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固的及 时性和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建设工程推进、投资金额 增加所致,具有合理性,在建工程转固及时准确。 7-4-2-180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煤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 页)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2-18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煤业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秀相 袁晨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2-182 关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 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 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2-183 (本页无正文,为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志孟 侯仰坤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2-184 关于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 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 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 刘加海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4-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