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煤能源: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3-06-09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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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本次指派刘书含、李妍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
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6 月
8 日 14:00 在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15 会议室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20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
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李树雄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为700,420,83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0.7550%。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97,924,429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0.5029%;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
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96,40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0.252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96,40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2522%,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
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听取了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联股
东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
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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