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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国电电力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3-08-31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三年九月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4.推选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5.现场股东表决议案;
6.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7.宣读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目     录

1.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3 年
上半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87,518,093.06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 2023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17,835,619,082 股,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预计
分红金额 891,780,954.10 元,占 2023 年上半年合并报表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9.8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31)。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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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改革工作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建进章程方面
    1.将原第 100 条修订为: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删除党员大会表述)
    2.将原第 102 条修订为:公司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
有法定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
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经理层要自觉维
护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党委要尊重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
法行使职权。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
再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公司
党委制定《公司决策事项权责清单》,明确前置研究讨论事
项的范围及标准。
    3.将原第 102 条第(一)款修订为:加强企业党的政治
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落实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
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
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董事会建设方面
    1.将原第 115 条修订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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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董事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2 人。
    2.新增第 117 条: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及党委(党支部)
重大事项前置研究讨论的前提下,公司充分保障董事会依法
合规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策以及人事任免等职
权。公司经理层应当全面落实并执行董事会相关决策要求,
并将落实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接受董事会监督。
    3.将原第 114 条修订为: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
机构,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对股东大会负
责。
    4.将原第 118 条修订为:董事会应当建立科学、民主、
高效、制衡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并制订、完善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
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应明确规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新增第 122 条:董事会可以根据本章程和有关规定,
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并以董事长专题会议、
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做出决定(法律法规规定
必须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除外)。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
经理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做前置研究讨论。
    6.新增第 123 条:董事会应当制定授权制度,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授权制度应合理确定授权事项及范
围,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其中,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
目不得授权。被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
不得转授权。董事会不因授权决策而免责,被授权对象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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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行使职权时,应当及时调整或者收回授权。
    三、市场经营机制方面
    1.新增第 10 条:公司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按照市场竞
争机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依法合规并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
前提下,最大化保障公司经营效益。
    2.将原第 134 条修订为: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7 名,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各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公司对经理层实行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合理科学确定
契约目标,建立健全刚性兑现薪酬与考核退出机制。
    3.新增第 167 条:公司按照市场化竞争要求推行并完善
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选聘竞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
等劳动人事机制;持续健全完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心
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灵活开展多种
方式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四、其他修订内容
    修订条款引用序号,包括原第 28、29、57、116 条第(九)
款、119、135、138 条第(九)款、148、196、197 条。除
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序号顺序调
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33)。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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