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电力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3-12-14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注册 2024 年 100 亿元储架公司债的议
案;
3.审议关于公司注册 2024-2026 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4.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5.推选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6.现场股东表决议案;
7.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8.宣读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目 录
1.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 1
2. 关于公司注册 2024 年 100 亿元储架公司债的议案 ...... 2
3. 关于公司注册 2024-2026 年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5
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有关工作要求及公司采购结果,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 1028.65 万元和
179.9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51)。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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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注册 2024 年 100 亿元储架公司债
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2 年获核准发行的 100 亿元储架公司债券剩
余额度将于 2024 年 3 月到期,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公司拟
重新申请注册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储架公司债券,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行规模
注册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储架公司债券,具
体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要素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品种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公司债券及绿
色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续期
公司债券等,具体发行品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
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向股东配售安排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募集资金用途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支付资产并购现金对价、调整债务结构、补充公司运营资金、
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
需求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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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债券期限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可续期类产品
不受该限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者多种期限的混合品
种。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结构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按面值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
开发行。
七、上市场所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偿债保障措施
注册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
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
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注册发行储架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
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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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
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
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续期/递延支付
利息、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可续期产品的其他具
体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
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
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办理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
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
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
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聘任或解聘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办理与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
项。
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办理完毕
之日止。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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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注册 2024-2026 年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2 年取得的债务融资工具(TDFI)注册发行通
知书将于 2024 年 5 月到期。为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品
种,把握市场窗口、降低融资成本,根据拟重新申请注册债
务融资工具(TDFI),注册期限为 2024-2026 年度。现将有
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注册规模
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债务融资工
具(TDFI),不规定具体的注册额度,注册有效期自注册通
知书下发之日起两年内,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
情况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等要
素。
二、注册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TDFI)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
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
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品种,具体发行品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单次债券发行利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国债收益率水平、
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通过报价方式择优确定。
四、承销费确定
单次债券发行承销费率的确定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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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商协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及公司需求,
制定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
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实际发行金额、发
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商的选择、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
有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
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决定聘任或解聘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
手续;
6.办理与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有效。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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