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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华新水泥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2023-06-10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19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2022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 2020-2022 年度考核及全部
        7 个批次的授予及调整,根据《公司 2020-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及《公司 2020-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业绩
        考核结果,公司拟以 0 元/股回购并注销本持股计划项下 17,604,206 股
        因未达业绩考核目标而无法归属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2022 年核心员
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公司 2020-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
称“持股计划”)已完成 2020-2022 年度考核及全部 7 个批次的授予及调整,根
据《公司 2020-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本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以 0 元/股回购注销本持股计划项下 17,604,206 股因未达业绩考核目标而
无法归属的股票,占本持股计划账户持有股票总数 21,039,361 股的比例约为
83.6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84%。总股本具体变化如下:
                                       1
    本次持股计划项下部分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证券类别
                               比例     本次变动
(单位: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A 股         1,361,879,855 64.96      -17,604,206    1,344,275,649           64.66

   H 股          734,720,000 35.04                 0     734,720,000           35.34

 股份总数      2,096,599,855      100   -17,604,206    2,078,995,649             10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执行上述回购后,本公司会注销所回购的股份,而使本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
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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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报时间:2023 年 6 月 10 日-2023 年 7 月 24 日,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 426 号华新大厦财务中心
   3、申报方式: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
   4、联系人:财务中心
   5、联系电话:027-87773898
   6、电子邮箱:liumin_hq@huaxincem.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邮件日为准,请在标
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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