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华新水泥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7-01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3-02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7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26 号华新大厦 B 座 2 楼
贵宾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
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
1 √ √
分股票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2 全权办理回购注销公司 2020-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 √ √
划部分股票暨减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3 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 √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2025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5 √ √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2025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6 √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7 √ √
事宜的议案
(二)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
1 √
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三)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202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
1 √
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第 1 至 3 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它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
关决议公告已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和 2023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详情还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 和议案 4。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应分别由各类
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3、议案 5、议
案 6、议案 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叶青先生对上述议案 3、议案 5、议案 6、议案
7 回避表决。其他属于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股东应对上述议案 5、议案 6、
议案 7 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
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 A 股、H 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六) 为避免 A 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公司在计算 2023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 A 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现场会议的 A 股
股东将分别在 2023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上进行表决。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01 华新水泥 2023/7/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
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及附件 2)、本人身
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
4、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5、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26 号华新大厦 B 座
联系人:汪晓琼女士、诸子涵女士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
附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2022 年核心员工持
1
股计划部分股票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注销公司 2020-2022
2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票暨减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3 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2025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5
(草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2025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6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
7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
进行表决。
附件 2: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2022 年核心员工持
1
股计划部分股票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
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