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士:鹏博士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24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鹏
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
在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和必
要的沟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我们认
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
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
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何 云 林 楠 武惠忠
202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