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 程》及《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合规。经认真审阅毛剑辉先 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的情况,具备《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 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 聘任毛剑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的独立意见的签 字页) 吴大器 郭永清 徐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