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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龙建股份涉及诉讼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5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5,678,44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
        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近日,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建股份)向甘肃

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对张掖市万盛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万盛公司)提起诉讼,目前已收到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2023)甘 0702 民初 498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现将诉讼的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管辖法院: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掖市万盛投资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案件情况

     (一)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1 月 18 日,被告万盛公司与原告龙建股份签订《S237 线平

山湖(蒙甘界)至祁连(青海)公路平山湖至甘州区段工程 LJ3 合同段

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156,098,971 元;缺陷责任期为自实
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4 个月;质量保证金限额为 5%合同价格;履约保证

金为按中标工程总价款的 10%;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不计

利息返还。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施工完毕

后交付给被告万盛公司。2016 年 1 月 4 日原告向被告万盛公司转账履约

保证金人民币 15,609,897 元。2019 年 5 月 30 日,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并出具《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明确交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主要工作内容已经完成,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工程质量合格,满足交工

条件要求。

    缺陷责任期满后,在原告多次要求下,被告万盛公司拒不开展竣工

验收工作以及审计结算工作。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万盛公司返还履约保证

金及质量保证金,但被告万盛公司均未返还。2023 年 1 月 12 日,原告

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被告万盛公司发送律师函,至今没有任何回复。为维

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5,609,897 元;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9,717,895.38 元;

    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人民币 25,327,792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计算,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至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之

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6 月 7 日为 359,654.65 元;

    以上合计:25,678,447 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

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

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1.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2023)甘 0702 民初 4980 号受理

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