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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龙建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3-07-26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3-06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编号为“2023-033”“2023-054”临时公告的
     后续进展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公司)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 11,418,863.00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合计
     177,313.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五公司向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对吉

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033”号临时公告)。

     2023 年 6 月,公司通过电子方式收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2023)吉 0202 民初 1195 号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054”号临时公告)。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五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于近日收到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吉 0202 民初 1195
号限期交纳上诉费通知单。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上诉人(一审原告):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一)请求事项

    1.撤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23)吉 0202 民初 1195 号

民事判决书判项三,依法改判吉林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支

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诉人承担给付责任。

    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1.上诉人找到新的证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2.一审法院未对原告被告双方签署《工程施工协议书》进行无效认

定错误,导致得出错误的裁判结果。

    3.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4.本案不属于重复诉讼,此案的处理结果也不会否定吉林中院

(2020)吉 02 民初 5 号民事判决,也不会出现重复执行的情况。

    5.最高法院判例支持原告的诉请。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

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根据诉讼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1.民事上诉状;

   2.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23)吉 0202 民初 1195 号限期

交纳上诉费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