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 至 2023 年 04 月 25 日 公 司 名 称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 位 :人 民 币 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实收资本(其中:新增实收资本) 认缴新增注册资 股东名称 实 土地使 其 其中:货币出资 本 货币 知识产权 合计 占新增注册 物 用权 他 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 资本比例 金额 本比例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95,041,482.00 95,041,482.00 95,041,482.00 95,041,482.00 100% 95,041,482.00 100% 合 计 95,041,482.00 95,041,482.00 95,041,482.00 95,041,482.00 100% 95,041,482.00 100% 3 附件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 至 2023 年 04 月 25 日 被审验单位名称: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占注册资本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本 金 额 出资比例 金 额 出资比例 金 额 金 额 比例 总额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6,804,949.00 67.25% 316,804,949.00 55.96% 316,804,949.00 67.25% 316,804,949.00 55.96%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4,266,287.00 32.75% 249,307,769.00 44.04% 154,266,287.00 32.75% 95,041,482.00 249,307,769.00 44.04% 合 计 471,071,236.00 100.00% 566,112,718.00 100.00% 471,071,236.00 100.00% 95,041,482.00 566,112,718.00 100.00% 4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乡公司”、“贵公司”),1992 年 1 月 18 日由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北京市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兴实业公司等企业法人共同投资发起 设立。1992 年 8 月 10 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京体改办字(1992)第 8 号文 件批准,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 1100001500711(5-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 1993 年 12 月 29 日北京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京体改委字(1993)第 184 号《关于批准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5000 万股社会公众股票的批复》1994 年 1 月 8 日北京市 人民政府京政发[1994]2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社会公 众股票(A 股)的批复》1994 年 2 月 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13 号《关于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北京城乡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并于 1994 年 5 月 20 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发行后总股本为 190,000,000.00 元。此次验资由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信资字(94)010 号验资报告。 1996 年 11 月 26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6]24 号《关于北京城乡贸 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北京城乡公司向股东配售 3860 万股,配股后总股本为 228,600,000.00 元。此次验资由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7)京会师字第 079 号验资报告。 1998 年 12 月 14 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52 号《关于北京城乡贸 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北京城乡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 4189.26 万股,配股后 总股本 270,492,631.00 元。此次验资分别由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999 年 11 月 22 日,根据 1999 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北京城乡公司以 1999 年 6 月 30 日 总股本 27,049.26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13524.63 万股,转增后总股本 405,738,900.00 元。此次验资由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北京京都验 字(1999)121 号验资报告。 5 2006 年 5 月 19 日根据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的《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和修改后章程 的规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按照每 10 股缩 为 6.27 股的比例单项缩股,以换取其非流通股股份的流通权。变更后,北京城乡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16,804,949.00 元。此次验资由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京 都验字(2006)第 079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4 月 1 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北京城乡 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33.49%国有股权的通知》,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持有贵公司的 全部国有股份拟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本次无偿划转前,北京市郊区旅游实 业开发公司持有贵公司 106,088,400 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33.49%。本次无偿划转后,北 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直接持有贵公司 106,088,400 股股份,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33.49%。 并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收到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贵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 第九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经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 2022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90 号文核准的《关 于核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贵公司向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天 津融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分别发行 75,199,214 股、49,769,899 股、22,590,592 股、6,706,582 股股份 (共计 154,266,287 股股份)。上述公司以其持有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外企”)100%股权与贵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的差额认购。根据贵公司与北京国有资本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交割确认书》、贵公司与天津融衡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创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交割确认书》。北京外企 100%股权(作为“置入资产”) 作价 8,945,874,661.71 元,贵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为“置出资产”)作价 6,502,296,655.49 元,差额 2,443,578,006.22 元。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6,804,949.00 元,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贵公司拟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54,266,287.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1,071,236.00 元。此次验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3]23254 号验资报告。 6 登记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6866XH 法定代表人:王一谔 二、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贵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2022 年 4 月 11 日 召开的第九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经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 2022 年 7 月 2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590 号文核准 的《关于核准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向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贵公司向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96,696,900.00 元。贵公司向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95,041,482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16.80 元/股, 募集配套资金 1,596,696,897.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4,734,307.92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净额为 1,581,962,589.68 元。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1,071,236.00 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6,112,718.00 元。 三、验证结果 经审验,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95,041,482 股,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 1,596,696,897.60 元。由承销商中信建投股份 有限公司扣除发行相关的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后,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将所有募集资金人民币 1,581,696,897.60 元缴存于贵公司在北京银行红星支行(账号为 20000020274300117173402)开立的募资资金专用账户内。 公司为本次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产生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 14,734,307.92 元,明细 如下: 1、 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及承销费用 14,150,943.40 元; 2、 印花税(预估)395,589.54 元; 3、 验资费 94,339.62 元; 4、 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 93,435.36 元。 7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6,696,897.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14,734,307.9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581,962,589.68 元,其中增加股本 95,041,482.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486,921,107.68 元。 四、结论 经审验,贵公司已收到此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581,962,589.68 元,其中增加 股本人民币 95,041,482.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486,921,107.68 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1,071,236.00 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拟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6,112,718.00 元(人民币伍亿陆仟陆佰壹拾壹万贰仟柒 佰壹拾捌元整)。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