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通化东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3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化东宝”)
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自身
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2023 年 6 月
9 日已完成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或者被激励对象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3.55 元/份调整为 13.30 元/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74 元/股调整为 7.49
元/股。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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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通化东宝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
独立董事:毕焱 徐力 徐岱
2023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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