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及确定执行 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选举潘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确认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为公司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及确定执行董 事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潘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董事长,确认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为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签字: 彭和平 纪 韶 蔡元明 石 芳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