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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6-08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8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规则,保障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
           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中国三
           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国三峡
           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情请
           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027)。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01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佰捌拾陆亿贰仟零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佰捌拾陆亿贰仟伍佰贰
02 玖拾伍万元整(小写:28,620,950,000.00 元 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28,625,219,200.00
     整)。                                      元整)。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第十二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第十二条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03 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
                                                   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62,095 万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62,521.92 万
04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
     ……                                          项;
     (十二)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 ……

05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十三)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包括承担的
   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
     易作出决议;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作出决议;
                                                   ……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
     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 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的 50%以上;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06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5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元;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万元。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下述担保事项,应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下述担保事项,应经股东大会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议通过:
     资产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1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任何担保;
     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担保;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07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六)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
     (六)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避表决。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当经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得超
     公司为持股 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
     避表决。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第五十条 公司仅对有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发生“财务资助”交易事项,属于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08 新增                                         负债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款规
                                                定。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
09 ......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料。
     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第七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
10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
     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立董事也应单独或者共同作出述职报告。

     第八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通过: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11 ……                                         过:
     (五)审议批准职权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担保事 ……
     项;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                                        (五)审议批准职权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担保、财务
     (十一)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 资助事项;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
     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十一)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包括承担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
     易作出决议;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关联交易作出决议。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
                                                 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一)为交易对方;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一)为交易对方;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
12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直接
                                                 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
     或间接控制;
                                                 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
                                                 (六)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
     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
     (六)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
                                                 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八)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 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
13
     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委研究讨 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
     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      再由董事会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第一百〇九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 第一百一十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
14
     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进入董事 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
     和程序进入党委。……                       和程序进入党委。……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外部董事(含独立董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事)连续任职不超过 6 年。……
15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应当低于公司董事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总数的 1/2,确保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人数超
                                                过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半数。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 续发展、审计与风险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
     与风险管理、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其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
16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员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 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含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
                                                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
     工作;                                     重大举措;
     ……                                       ……
     (十五)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 (十五)决定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之外的财务资助
17
     人员职务的管理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事项;
     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薪酬事项;根据总经理 ……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 职务的管理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十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
     (十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人员;决定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事
     (十八)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项;
     (十九)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二十)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
     经理的工作;                             (二十三)决定公司建设重大工程、预算内大额资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 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等生产经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营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四)决定公司考核分配方案、中长期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方案、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二十五)决定公司民主管理、职工分流安置等涉
                                              及职工权益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六)决定公司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
                                              定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七)决定公司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
                                              案,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二十八)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决定公司
                                              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
                                              负责人;
                                              (二十九)决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方案;
                                              (三十)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
                                              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做出决议;
                                              (三十一)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
                                              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
                                              理体系;
                                              (三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18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的有关决策权限如下:                董事会的有关决策权限如下:
     (一)对本章程第四十八条第四款所定义的交 (一)对本章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所定义的交易,
     易,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为(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为(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审计总资产的 50%;                        产的 5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不超过公司最近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关的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4.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关的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营业收入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审计净利润的 50%。                        业收入的 50%;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净利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润的 5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
     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
     外),应当经董事会决策。                  及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
     (三)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公司的担保事项,除 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决策。
                                               (三)董事会审议决定的公司的担保事项或财务资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助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签署公司聘任、解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根据有关规定,代表董事
     (十三)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或授权
19                                                   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经营业绩合同等文件;签署
     他人代理签订协议等法律文件,办理或授权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董事会授权应当由董事
     人代理办理公司有关经济、行政、法律事项;.....
                                                     长签署的其他文件;根据授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
                                                     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4 次会
20
     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议,由董事长召集,......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且
21 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过半数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的出席: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的出席:(一)......
                                                     (一)......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外
22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
     董事的权利;......
                                                     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八条 ......
23 第一百三十七条 ......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
                                                     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
                                                     司法》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公司法》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下列职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分公
24 权:......
                                                     司、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报董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董
                                                     事会批准后实施;
     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
25
     设总法律顾问 1 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 法律顾问 1 名,并兼任首席合规官,发挥总法律顾
序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 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
     营、合规管理。                             法经营、合规管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释义
26 第二百一十五条 释义                          本章程所称“财务资助”,包括有息或者无息借款、
                                                委托贷款等。

              注:在修订公司章程中,如因增加、删除某些条款导致条款序号发生变化,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中条款相互引用的,条款序号相应

          变化。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
          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