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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2023-10-25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2023 年 10 月 10 日,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被提名人贺
季敏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方式包括:与被提名人就其个人
品行、专业能力、受聘意愿、遵纪守法及其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其
本人提供的个人履历等信息;查阅了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
单位鉴定意见等证明材料;检索了信用中国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
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沪深交易所网站监管措施公示信息
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等信息平台,对被提名人的遵纪守法和诚信
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委托法律顾问对候选人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进行了见证。
    经审查,未发现贺季敏女士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
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事的情形,其具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和条件。贺季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利益冲
突或者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独立性要求。
    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履行独立董事所
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的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提名贺季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