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3-035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
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资本”)拟与永
安国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国富”)之全资子公
司永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置业”)签署《永富置业
有限公司与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安国富大厦 A 楼
13-16 层之房屋意向租赁协议》,承租永安国富大厦 A 楼 13-16
层,租赁面积约 5,364 平方米,最终以实测绘建筑面积为准,10
年租期总租金不超过 1.36 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及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永安国富及其直接或者间
接控制的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
别相关的交易金额为 2,161.53 万元(不含税)。
永安国富大厦目前正处于建造施工中,后期尚需通过政府
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预计 2025 年 6 月后方可交付使用,具体
交付日期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而定,可能面临无法按时交付的风
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促进子公司永安资本的长远发展,
永安资本拟向永富置业承租其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单
元 SC0402-B1/B2-12 地块上的永安国富大厦 A 楼 13-16 层及相
应地下机动车停车位(以下简称“目标物业”),并签署《永富
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安国富大厦 A
楼 13-16 层之房屋意向租赁协议》。租赁面积约为 5,364 平方米
(最终以实测绘建筑面积为准),租期预计 10 年,从交付之日
起算。目前目标物业还在建设中,预计 2024 年 10 月底完成项目
竣工,2025 年 6 月后可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日期根据项目的建设
进度而定。永富置业将按照 5A 甲级写字楼的标准对目标物业进
行设计和建设,并在交付前进行精装修。经双方初步协商,永安
国富大厦 A 楼 13-16 层首年租金不超过 6.01 元/平米/天(含税),
首年租金预计不超过 1,180 万元,10 年租期总租金不超过 1.36
亿元(含车位租金)。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已披露及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永安国富及其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
相关的交易金额为 2,161.53 万元(不含税),未达 3,000 万元以
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1.有利于改善办公条件
随着永安资本的发展壮大,其办公场地已呈现饱和状态,办
公面积不足问题日益突出,不能充分满足永安资本的未来发展需
求。永安国富大厦 A 楼目前尚有建筑面积约 5,364 平方米(含公
摊)办公场地空余,永安资本承租后可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其办公
条件。
2.有利于母子公司协同发展
永安资本承租永安国富大厦 A 楼办公场地,有利于永安资本
各条线业务与母公司之间的协同发展,以及后续新业务等方面的
统筹规划,与母公司形成合力,更好地发展壮大。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永富置业为永安国富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永安国富 31.354%
的股权,且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永安国富担任董事,系公司
之重要联营企业。永富置业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永富置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J03U581
3.成立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
4.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39 号 1151 室
5.办公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 33 层
6.法定代表人:沈吉凡
7.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9.股权结构:永安国富持有永富置业 100%股权
10. 其他说明:永富置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永富置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未对本次交易的造成影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16 日,永安国富竞得杭政储出[2020]36 号上城
区望江单元 SC0402-B1/B2-12 地块(以下简称“永富望江地块”),
永富望江地块用地面积 8,463 ㎡,土地用途为商服。2020 年 7 月
20 日,永安国富设立全资子公司永富置业,由永富置业作为永富
望江地块的所有权人及开发主体,负责永富望江地块的开发、建
设、经营、管理。经批准,永富置业在永富望江地块上建设永安
国富大厦。永安国富大厦规划总建筑面积 65,338.17 ㎡,地上建
筑面积 42,230.69 ㎡,地下建筑面积 23,107.48 ㎡,容积率 4.99,
建筑密度 44.98%,绿地率 25%,建筑高度 67.65 米,规划可建机
动车停车位 468 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503 个。永安国富大厦包括
1 幢 15 层的商业办公楼 A 楼及 1 幢 13 层的商业办公楼 B 楼,两
幢写字楼相互连通。目前永安国富大厦还在建设中,预计 2024 年
10 月底完成项目竣工,2025 年 6 月后可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日期
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而定。
永安国富大厦为永富置业所有,该物业产权清晰,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该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
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永富置业未来若需设定抵押
的,需事先征得公司同意,且需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其行使抵押权
时不得侵害或影响承租人对目标物业的租赁权利。根据永富望江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永安国富大厦
地上建筑面积 2.125 万平方米自通过用地复核验收之日起 10 年
内不得分割转让,在 10 年期限届满后可按层转让。目前永安国
富大厦正处于建造施工中。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交易标的定价由双方参照目标物业所在地市场租赁价格并
结合租赁场所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相关因素协商确定。根据永安
资本与永富置业双方意向协议约定,首年租金不超过 6.01 元/平
方米/天(精装修,含税)测算,永安资本承租永安国富大厦 A 楼
建筑面积约 5,364 平方米办公场地,首年租金预计不超过 1,180
万元,10 年租期总租金不超过 1.36 亿元(含车位租金)。物业
管理费、能耗费等由永安资本自行承担。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永安资本拟与永富置业签署《永富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永安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安国富大厦 A 楼 13-16 层之房屋意向
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出租人):永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二)租金标准
1.永安国富大厦 A 楼 13-16 层租金标准,按照建筑面积/平
方米/天进行统算,即不同楼层、用途、交付标准等均按该统算
标准进行计价。双方经协商,初始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 6.01
元/平方米/天(含税),具体租金标准将来在正式租赁合同中予
以确定。
2.永安国富大厦地下机动车停车位的租金暂定为平均价格
不超过 1,000 元/个/月,可根据车位所在楼层、车位结构、车位
租金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租金标准在正式租赁合
同中予以确定。
3.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免租期 3 个月,自租赁期限起始日起算,
免租期内不计租金。
4.租金标准确定后,一定年限后可上浮,具体上浮周期和上
浮比例在正式租赁合同中予以确定。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半年一付,实行先付后用,在每一付款周期的前 15 日
内付清。
(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期间,若甲方告
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租目标物业,或因甲方原因导
致乙方事实上无法承租目标物业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
2.2024 年 10 月 9 日至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期
间,若甲方告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租目标物业,或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事实上无法承租目标物业的,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应按租赁期限内首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按 6.01 元/平方米
/天计算)的三倍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若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搬离
目标物业或提前解除正式租赁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
该等违约情形发生时间所在租赁年度的月租金的三倍标准向乙
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的违约责任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开始室内精装修之日期间,若
乙方告知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租目标物业,或因乙方
原因导致乙方事实上无法承租目标物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
2.自甲方开始室内精装修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若乙方告知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租目标物业,或因乙
方原因导致乙方事实上无法承租目标物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
方应按租赁期限内首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按 6.01 元/平方米/
天计算)的六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之日期
间,若乙方告知甲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承租目标物业,或
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事实上无法承租目标物业的,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按租赁期限内首个租赁年度的年租金(按 6.01 元/平方米
/天计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若乙方提前退租或提前解
除正式租赁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该等违约情形发生
时间所在租赁年度的月租金乘以剩余租赁年限的标准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
(六)其他
本协议签订后,如本协议未涉及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双方可就本协议相关条款另行协商。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之需要,以促进子公
司永安资本的长远发展,更好促进母子公司业务协同,提升公司
对外形象。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
价格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形成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安资本承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
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根据该议案,董事会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永安资本经营管理层根据届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租
金、办理目标物业租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房屋意
向租赁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等相关具体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安资本承租永安
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
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是子公司永安资本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之需要,有助于缓解办公场地紧张问题,改善员工办公环境,促
进母子公司协同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遵守了
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永安资本承
租永安国富新大楼办公场地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实施本次交易是子公司永安资本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之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
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承租事项符合子公司永安资本实际经
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