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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13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3—044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6 月 9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
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5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欧阳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83 名激励对象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
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 5,098,000 股,约占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及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60 元/股调整为 2.15 元/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3.57 元/股调整为 3.12 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 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4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

的岗位调动离职以及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
调动离职,均不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

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
为 0.8),应按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15 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首期授予激励对
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4.5 万股,以 3.12 元/股的价格回购
上述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2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的要求及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公司拟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款等相关内容做部
分调整,并相应修订《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
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

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及《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
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
签署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