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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雪天盐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雪天盐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雪天盐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募集资金 760,469,037.38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平波             杨胜刚           陈 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