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利华益维 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部分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本次《关于部分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调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各项必要因素,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部分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润生 刘兴华 韩 鲁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