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8-26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 9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 118 号维远
股份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9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
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部分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
计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或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云亭、李玉生、魏玉东、陈敏华、
郭建国、郭兆年、张吉奎、索树城、赵宝民、王海峰、李秀民、袁崇
敬、薄立安、陈国玉、张尧宗、王守业、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
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
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
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
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
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
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
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
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
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55 维远股份 2023/9/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登记方式:
1、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
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加
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的,应出示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
2、股东可以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信
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时间以公司实际收到信函或传真的时间为准,
并需在 2023 年 9 月 8 日 17:00 前送达。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股
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信函、传真登记的股东请在正式参会时提
交上述资料原件。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
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 年 9 月 8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
118 号维远股份办公楼五楼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十一路 118 号维远股份
办公楼五楼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政编码:257400
联系电话:0546-5666889
传真:0546-5666688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
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部分调整 2023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
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
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