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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 A 股股份事项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长远
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2.5 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 5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和
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
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
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吴弘、冯兴东、罗新宇、陈汉、朱凯


    签署时间: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