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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2023-05-11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3-01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
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
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
行业政策、主要成本价格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
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
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350,000,000 股,不考虑扣除
发行费用的影响。以上关于发行数量的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不构成公司对本次发行数量的判断,最终以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发行数量为准;

                                   1
    4、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
算每股收益时扣除。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
1,804,213,109 股减去股份回购所导致的库存股 39,999,946 股后的剩余股份
1,764,213,163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
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等的影响;
    7、公司 2022 年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61,556.06 万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54,776.65 万元;
    8、对于公司 2023 年度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2
年度持平;(2)较 2022 年度上升 10%;(3)较 2022 年度下降 10%;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

                                      2022 年度/2022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1,764,213,163   1,764,213,163    2,114,213,163
假设情形 1:
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61,556.06       61,556.06     61,556.0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54,776.65       54,776.65     54,776.6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89           0.3489           0.33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89           0.3489           0.33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3105           0.3105           0.3006
股)


                                         2
                                      2022 年度/2022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3105          0.3105        0.3006
股)
假设情形 2:
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上升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61,556.06       67,711.67     67,711.6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54,776.65       60,254.31     60,254.3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89          0.3838           0.37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89          0.3838           0.37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3105          0.3415        0.3306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3105          0.3415        0.3306
股)
假设情形 3:
2023 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2022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
                                             61,556.06       55,400.46     55,400.46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54,776.65       49,298.98     49,298.9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89          0.3140           0.3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89          0.3140           0.3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3105          0.2794           0.2705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3105          0.2794           0.2705
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难以立即实
现同步增长,故公司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对其 2023 年度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
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3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将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
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
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
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
的发展战略得以落地,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从而增强
公司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在相关领域均已经营多
年,培养了包括管理、研发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一大批人才,积累了丰富的
技术经验。公司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人才资源,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和充实技术
团队,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体系,拥有自国
际知名企业引进的造纸设备及技术,设备自动化程度高、技术精密,整体运行高
效、稳定、能耗低,产品质量居行业前列,为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
提供了充分的技术保障。
    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产品曾荣获“国家质量金奖”、“全国用户满意产品
奖”,受到用户广泛好评,并与各大出版社、杂志社、大型印刷厂等客户建立了
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客户基
础和市场资源。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
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4
    (一)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
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和公司声誉。在日常经营管理中,
加强对采购、施工、财务各环节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本次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
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
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
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
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利
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关注公司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公司制定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
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分红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努力提升对股东
的投资回报。


                                   5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将在后续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
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夯实
主业,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
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
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
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6
    公司的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二)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三)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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