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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10-10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3-06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岳阳林纸”)拟将持有的
       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阳高科”)39.51%股权转让
       给直接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双阳
       高科将同步实施增资,增资规模计划为不超过人民币 1.44 亿元,增资
       实施方式为在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征集战略投资者,同时中国
       纸业、双阳高科原股东怀化嘉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怀化嘉合”)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对双阳高科增资,公司对双
       阳高科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缴权。以上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对双阳高
       科拥有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中国纸业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42.51%的股权,为公司的直接控制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批准
       了本次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1
       会审议;若因本次定价变动导致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则公
       司将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日常关联交易及中国纸业拟认购公司向特定发
       行股票的行为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
       人之间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重要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相关
       评估结果尚需完成有权国资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在北京
       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征集战略投资者,且股权转让及非公开协议增
       资事项均以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生效条件;此外,双阳高科将从本次交
       易中获得的增资款全部用于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岳阳电子级双
       氧水项目的建设及补充与项目相关的流动资金,该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受
       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情况、项目所涉技术研发情况、战略投资者引
       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公司将从聚焦
主业维度优化整体战略布局。基于整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考虑,拟就双阳
高科开展股权转让及增资一揽子交易,拟将持有的双阳高科 39.51%股权转让给
直接控制人中国纸业;双阳高科将同步实施增资,增资规模计划为不超过 1.44
亿元,增资实施方式为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中国纸业、双阳高科
原股东怀化嘉合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对双阳高科增资,公司放弃双阳高科本次增
资的优先认缴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将不再对双阳高科拥有控制权,不
再将其纳入并表范围。
    中国纸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42.51%的股权,为公司的直接控制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具体如下:

                                   2
    1、股权转让部分
    公司拟向中国纸业转让双阳高科 39.51%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将根据增资部
分战略投资者增资价格确定。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8 与中国纸业签署了附生效
条件的《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双阳高科化工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该等股权转让事项
以双阳高科完成战略投资者引入作为生效条件。
    怀化嘉合同意对公司拟转让的双阳高科 39.51%股权放弃优先受让权。
    2、增资部分
    双阳高科拟实施增资,增资规模计划为不超过 1.44 亿元,增资实施方式为
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拟增资金额
为 0.18 亿元;同时中国纸业及怀化嘉合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对双阳高科增资;
其中,中国纸业拟增资金额为 1.17 亿元,怀化嘉合拟增资金额为 0.09 亿元。本
次增资进场交易部分增资价格将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管理部门
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为进场交易底价,最终上述各方的增资价格均以最终摘
牌价格确定。公司同意放弃双阳高科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不参与本次增资;
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与中国纸业、怀化嘉合、双阳高科签署了附生效条件
的《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怀化嘉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
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
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该等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以双阳
高科完成战略投资者引入作为生效条件。
    以上交易完成后,双阳高科预计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持股比
例预计将由 93.71%下降至 50%以下,且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 39.16%,中国纸业
预计将成为双阳高科控股股东;公司预计将不再对其拥有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
并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预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因本次定价变
动导致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则公司将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有权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相关评估结果尚需完成有
权国资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征集

                                    3
战略投资者,且股权转让及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均以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生效条
件,该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纸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42.51%的股权,为公司的直接控制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中国纸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88-09-16
法定代表人           钟天崎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8907C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B 座十层 1001 单元
注册资本             503,300 万元人民币
                     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投资开发;金
                     属材料、建筑材料、木材、水泥、化轻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
                     及其制品、服装、纸张、橡胶、轮胎、机电产品、电线、电缆、
                     汽车、苜蓿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与物资
经营范围             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煤炭、焦炭批发、零售;市场
                     营销策划;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集团”)
系中国纸业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中国纸业的实际控制
人,其控制结构关系图如下:




    (三)主营业务情况
    中国纸业系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下的大型企业集团诚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主

                                     4
要发挥投资主体和市场经营主体作用,以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为主营业务,
经营情况正常,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中国纸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度/2022 年末       2023 年 1-6 月/2023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425,833                          3,543,359
     负债总额                        1,954,540                          2,131,382
    所有者权益                       1,471,293                          1,411,977
     营业收入                        2,264,306                          1,042,878
      净利润                            68,704                               -8,249

   注:2022 年数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7-07-11
法定代表人             秦加美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200663964599Q
注册地址               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1 号
注册资本               5,790.82 万元人民币
                       工业级过氧化氢、食品级过氧化氢、电子级过氧化氢、化学试剂
                       级过氧化氢、过氧化氢消毒液、工业级聚合氯化铝、食品级聚合
                       氯化铝、环己甲酸、甲醇、三氯化铝、三氧化铁、氢氧化钠、硫
                       化钠、过氧化氢专用钯催化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林化
经营范围               产品生产、销售,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不含其它危险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及对环境有污染的产品),过氧化氢及其原材料的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房屋、机器设备、构
                       筑物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双阳高科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未被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
    (二)股权结构


                                       5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5,426.60                 93.71%
怀化嘉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364.22                     6.29%
            限合伙)
              合计                           5,790.82                      100%
    (三)简要财务情况
    双阳高科 2022 年度财务数据、2023 年 1-8 月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双阳高科最近
一年又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8 月/2023 年
                年度               2022 年度/2022 年末
                                                                8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042.70                48,976.32
           负债总额                         13,448.48                23,505.84
          所有者权益                        27,594.22                25,470.48
           营业收入                         23,535.90                12,257.35
            净利润                           5,163.69                 1,684.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470.99                 1,598.09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3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湖南双阳高
科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
(2023)第 2141 号)、《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协议受让股权所涉及湖南双阳
高科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
(2023)第 2130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
计 48,976.32 万元,评估价值 52,078.43 万元,增值额为 3,102.11 万元,增值
率为 6.33%;账面负债总计 23,505.84 万元,评估价值 23,505.84 万元;账面净
资产 25,470.48 万元,评估价值 28,572.59 万元,评估增值 3,102.11 万元,增
值率 12.18%。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6
益,评估前账面价值 25,470.48 万元,评估价值 37,5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2,029.52 万元,增值率 47.23%。
    3、评估结论
    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
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28,572.59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37,500.00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 8,927.41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增加 31.24%。
    综合考虑双阳高科的收入来源、生产模式等因素,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即双阳高科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7,500.00 万元(最终以经有权国资管理
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准)。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价格以前述评估结果为依据,
最终以双阳高科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确定的增资价格为准。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与中国纸业及双阳高科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
    本次标的股权为岳阳林纸持有的双阳高科 39.51%股权。
    2、转让价格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协议
受让股权所涉及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 2130 号),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双阳高科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37,500.00 万元(最终以经有权
国资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准)。
    岳阳林纸与中国纸业有关双阳高科 39.51%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前述评估结果
为依据,最终以双阳高科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确定的增资价格为
准。
    3、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股权转让款由中国纸业通过银行汇款的形式支付至岳阳林纸开立的收款账
户。自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全部满足后十日内,中国纸业向岳阳林纸一次性支付
全部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款支付条件:(1)本《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签署并

                                     7
生效;(2)双阳高科完成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的流程且依法确
定了增资价格,本协议各方依照增资价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并签署本《股权转让
协议》的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依法生效。
    4、期间损益的承担
    在交割完成前,双阳高科不进行任何利润分配。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双阳高科因经营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由各方按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各股东对双阳高科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5、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的情形下生效:
    (1)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
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
股权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
或禁令;
    (2)公司与中国纸业及双阳高科已经分别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内部决
策程序,分别获得签署并履行本股权转让协议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审议批准,且签
署及履行交易文件不会导致公司违反任何适用中国法律;
    (3)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协
议受让股权所涉及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 2130 号)所确认的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双阳高科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已经通过诚通集团的备案。
    (4)诚通集团已审议批准中国纸业与岳阳林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双阳
高科 39.51%股权事宜;
    (5)双阳高科已完成本协议所述之增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诚通集团已
审议批准双阳高科增资事项;双阳高科已就增资事项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
双阳高科已完成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的公示且选定战略投资者;
中国纸业、怀化嘉合、岳阳林纸、双阳高科及届时选定的战略投资者共同签署增
资交易文件及增资补充协议。
    (6)本协议经各方盖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承诺的,应当依据标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 10%

                                   8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
的经济损失。
    (二)增资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与中国纸业、怀化嘉合及双阳高科共同签订了增资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增资金额
    中国纸业、怀化嘉合拟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双阳高科,其中中国纸业现金增
资 1.17 亿元,怀化嘉合现金增资 0.09 亿元;待双阳高科依照本增资协议完成在
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者的相关程序且确定增资价格后,各方再以签署补充协
议的方式确认增资价格以及中国纸业及怀化嘉合在公司增资后各自持有的股权
比例。
    公司现有股东通过签署本协议同意公司进行上述增资,岳阳林纸同意放弃对
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2、增资价格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增资
所涉及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 2141 号),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双阳
高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人民币 37,500.00 万元(最终以经有权国资
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准)。
    增资价格以前述评估结果为依据,并以双阳高科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战
略投资者确定的增资价格为准。
    3、增资款的用途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双阳高科应将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增
资款全部用于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岳阳电子级双氧水项目的建设及补充
与项目相关的流动资金。未经增资方事先许可,双阳高科、双阳高科股东不得将
增资款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与公司经营无关的债务、或回购公
司的股权、借贷给其他方使用、投资或持有股票等金融性资产等。
    4、期间损益的承担
    在首期交割完成前,双阳高科不进行任何利润分配。自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双阳高科因经营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由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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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对双阳高科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5、增资协议生效条件
     增资协议在以下列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1)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增
资所涉及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3)第 2141 号)确认的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8 月 31 日双阳
高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已经通过诚通集团的备案;
     (2)诚通集团已批复同意中国纸业与怀化嘉合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对双阳高
科进行增资;批复同意双阳高科以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方式征集战略投资者;
     (3)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盖章且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双阳高科已就增资事项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双阳高科已完成
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战略投资者的公示且选定战略投资者、确定增资价格,
本协议各方与战略投资者已就增资事项共同签署补充协议;
     (5)中国纸业、岳阳林纸及双阳高科另行签署的有关岳阳林纸以非公开协
议方式将其持有的双阳高科 39.51%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纸业的《股权转让协议》
及补充协议生效。
     6、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标准为增资方应付全部增资款的
8%。一旦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当按前述标准向每位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
偿因其违约而给每位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本次交易完毕后,双阳高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交易对方的款项
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董事会认为交易对方具备支付能力,并将督促交易对方
按时缴纳相关款项。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
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决策部署,公司将从聚焦主业维度优化
整体战略布局。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未来战略拓展方向、优化资产
和业务结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运营能力提升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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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公司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变化。
    (三)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新增关联交易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
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双阳高科预计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向双阳高科提供的关联担保余额为 46,000.00 万元,双
阳高科对岳阳林纸的非经营资金往来余额为人民币 8,656.00 万元(含双阳高科
待支付分红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相关约定,在股权转让协议及增
资协议均生效且双阳高科不再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前提下,中国纸业将协助双
阳高科最迟在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日解除前述担保事项并支付前述款项。除
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为双阳高科提供担保、委托理财、财务资助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将导致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就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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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及中国纸业拟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
为外,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及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
中国纸业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5、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
见
     6、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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