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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郴电国际:郴电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3-07-06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临 2023-027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郴电国际”、“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郴
   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环保”)为本案一审阶
   段被告,二审阶段被上诉人。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日,格瑞环保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郴州
中院”)送达的(2023)湘10民终68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郴电格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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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经招投标程序后签订了《郴州
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案
涉工程于2021年12月7日完成审计程序,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依据
《施工合同》关于“承包人对账后对审计结果不认可的,双方协商不成
的,发包人仍按结算审计结果履行合同,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第二十条争
议解决办法处理”的约定,提起诉讼。

    (三)一审情况

    2023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
果的公告》,根据北湖区法院出具的(2022)湘1002民初4652号《民事
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sse.com.cn。

    (四)二审情况

    上诉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
法院(2022)湘 1002 民初 4652 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
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根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10民终683号《民事判
决书》认定,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8900元,由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二审(终审)判决,该判决有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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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子公司格瑞环保的诉讼法律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
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四、备查文件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 10 民终 683 号《民事判决
书》。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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