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3-05-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五丰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良 联系电话:021-20262081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世求 联系电话:0731-851753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1 年 6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3 号),批复核准了新五丰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2,365,383 股新股。新五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21
年 11 月完成,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新五丰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2022 年度持
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计划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承销协议,明确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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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通过与公司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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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常沟通持续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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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2023 年 4 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
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阅,
核查了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
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新五丰未发生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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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公开发表声明的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持续督导期间,新五丰及相关当事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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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违法违规情况、违背承诺的情况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续督导期间,新五丰及其董事、监事、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切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和项目组成员核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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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公司符合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相关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内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持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续性的关注和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审阅的情况”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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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审阅的情况”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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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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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审阅的情况”
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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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情况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承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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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行核查,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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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公共媒体传闻予以澄清的相关事项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淸;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新五丰未发生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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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等事项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6 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并于 2023 年 4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1)新五丰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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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发生(一)至(六)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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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
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新五丰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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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人审慎核查,新五丰 2022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
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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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良 谢世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