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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五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3-05-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五丰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良                         联系电话:021-20262081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世求                       联系电话:0731-851753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1 年 6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13 号),批复核准了新五丰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2,365,383 股新股。新五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 2021
年 11 月完成,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新五丰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 2022 年度持
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续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
        计划                                     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承销协议,明确了各
  2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通过与公司的日
  3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常沟通持续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于


                                         1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2023 年 4 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
                                                对公司 2022 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阅,
                                                核查了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
                                                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新五丰未发生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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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公开发表声明的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持续督导期间,新五丰及相关当事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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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违法违规情况、违背承诺的情况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续督导期间,新五丰及其董事、监事、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6                                              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切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和项目组成员核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7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公司符合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相关法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对公司的内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持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续性的关注和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审阅的情况”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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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审阅的情况”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2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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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审阅的情况”
       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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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情况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承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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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行核查,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就
 14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公共媒体传闻予以澄清的相关事项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淸;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新五丰未发生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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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等事项
       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
       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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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1)新五丰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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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发生(一)至(六)事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3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
        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新五丰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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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人审慎核查,新五丰 2022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
的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良                 谢世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