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相关要求执 行新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变更后的 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曙衢 郭云沛 杨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