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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3-05-20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3 年 5 月




              1
                                                        目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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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一)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5 日下午 14:30
二、会议地点:宁波朗豪酒店

三、会议主持人:马奕飞董事长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宣读会议议程;
  (二)审议以下内容:
  1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
  2
         券化业务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
  3
         券化业务的议案

         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
  4
         的议案

5.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5.01     选举顾剑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余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马奕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选举诸南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5     选举胡韶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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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一)


6.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选举高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张志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选举徐彦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7.01     选举唐军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02     选举夏铭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四)投票表决议案;

(五)监票人宣读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律师结合网络投票结果对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议案表

决结果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会议文件;

(八)宣布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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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一)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提案人:沈 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我向大会汇报《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根

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

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

则,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为 2 年,发行方

式为公开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开投集团”)提供无偿担保,每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规模:每期债券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三)债券期限:每期债券不超过 270 天(含 270 天);

     (四)发行利率:由主承销商采用网下询价与簿记建档相结合的

方式,具体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承销: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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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一)



     (六)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存量贷款,以及补

充流动资金等;

     (七)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八)发行日期: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

期内择机发行;

     (九)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由公司控股股东开投

集团提供无偿担保(本担保事项最终以有权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

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

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

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

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

专户的设立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

(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超

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超短期融资

券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办理

超短期融资券的上市与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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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一)



     (三)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超短期融资

券注册、发行、取消发行、注销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选择并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如需),

签署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需)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

需);

     (五)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六)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它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

册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同意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

相关的全部事宜。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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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二)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拟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提案人:沈 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我向大会汇报《关于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一、 专项计划概述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金通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

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专项计划拟融资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以专项计划成立时的规模为准),融

资期限不超过 5 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二、 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最终实际申报规

模及发行规模,将结合入池资产情况,根据现金流预测结果动态调整;

       (二)基础资产: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通租赁的融资租赁债权及其

附属权益(如有);

     (三)发行方式: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规模占比预计约为总规模

5%;

     (四)产品期限:预计不超过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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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二)



     (五)产品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期市场情况决

定;

     (六)产品还本付息方式:优先级每季度付息,过手摊还本金(本

金没有固定的兑付计划,根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回流的实际情况,在

兑付日将收到的现金流全部进行分配);

     (七)增信措施本专项计划的主要增信措施包括:优先级/次级

分层机制、现金流超额覆盖、差额支付承诺、担保承诺。其中差额支

付承诺人为宁波能源,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提

供差额支付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

机构,对宁波能源承担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的

提供差额支付承诺提供担保(本担保事项最终以有权机构审核结果为

准);

     (八)挂牌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其他:最终发行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结果为

准。

     三、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

事项;

     (二)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

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并签署本次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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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二)



计划相关服务协议;

     (三)决定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本次专项计划相关

合作协议;

     (四)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

让事宜;

     (五)决定金通租赁作为本次专项计划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

的基础资产项下融资租赁及其附属权利(若有)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

专项计划,在不超过 5 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 5 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

划;

     (六)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

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

为原始权益人开展融资租赁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

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进行融资并同意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

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同意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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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三)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
     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提案人:沈 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我向大会汇报《关于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
拟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一、 专项计划概述

     为盘活存量优质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市热

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力”)拟作为原始权益人开展供热收

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本次专项计划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本专项计划拟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含 2 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 年(以实际成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二、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一)发行规模:预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2 亿元,最终实际申报规

模及发行规模,将根据现金流预测结果及现金流覆盖情况动态调整,

以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二)基础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热力的供热收费收益权及

其附属权益(如有);

     (三)发行方式: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规模占比预计约为总规模

5%;

     (四)产品期限:预计不超过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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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三)



     (五)产品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期市场情况决

定;

     (六)产品还本付息方式:优先级每季度付息,过手摊还本金(本

金没有固定的兑付计划,根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回流的实际情况,在

兑付日将收到的现金流全部进行分配);

     (七)增信措施

     本专项计划的主要增信措施包括:优先级/次级分层机制、现金

流超额覆盖、差额支付承诺、流动性支持承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

担保承诺。

     宁波热力将持有的供热设施抵押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且将未来

特定期间收费收益收入质押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宁波能源分别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和流动性支持机构,对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和为宁波热力

的运营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机构,对宁波

能源承担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的提供差额支

付承诺以及为宁波热力的运营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承诺提供担保(本

担保事项最终以有权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八)挂牌交易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其他:最终发行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结果为

准。

     三、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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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三)



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挂牌转让等相关

事项;

     (二)决定聘请销售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以

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申报、发行等相关事宜,并签署本次专项

计划相关服务协议;

     (三)决定聘请本次专项计划的管理人,签署本次专项计划相关

合作协议;

     (四)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转

让事宜;

     (五)决定宁波热力作为本次专项计划项下原始权益人,将持有

的基础资产项下供热收费收益权转让予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在不

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的规模和不超过 3 年的期限内开展专项计划;

     (六)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

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

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上述授权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作为原始

权益人开展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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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三)



“供热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并

同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全部事宜。同意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费用及优先级本息履行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作为流

动性支持机构为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的运营提供流动性资金支持。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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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四)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案人:沈 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我向大会汇报《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参股公司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羿光

伏”)因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需求需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公司

拟为甬羿光伏按 32.97%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额度增加

至担保总额不超过 13,056.12 万元、担保余额不超过 10,880.10 万元,

其中长期融资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因

公司有董事在过去 12 个月内担任甬羿光伏董事,该担保为关联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1-6-24
注册资本                8,2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包国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0281MA2J7Q8N61
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 28 号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
                        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
                        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
                        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邹希先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担任其董事。

                                       1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四)

                          宁波前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45%股份,公司持有其 32.97%股
股权结构                  份,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20%股份,宁波揽胜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2.03%股份。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负债合计        12,014.15 万元
           总资产               18,963.12 万元
                                                       净资产          6,948.97 万元
           营业收入              1,502.89 万元          净利润          30.34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负债合计       10,931.39 万元
           总资产               17,825.92 万元
                                                       净资产          6,894.53 元
           营业收入              3,517.77 万元          净利润         171.59 万元

     三、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甬羿光伏因其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需求,拟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

融资,公司按股权比例为其融资进行担保,其余股东均同比例进行担

保,有利于其未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现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关联方宁波甬羿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按 32.97%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总额增加至不超过 13,056.12 万元、担

保余额增加至不超过 10,880.1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长期

融资项目的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担保签署有效期自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请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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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五)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人:沈 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顾剑波、余斌、马奕飞、诸南虎、
胡韶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请选举。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顾剑波 男,1971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

任宁波长丰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总经理、董事长,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宁

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宁波杭州湾新区宁电日升太

阳能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东江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宁

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



     余   斌 男,1970 年 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审计部副经理、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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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五)



经理、投资管理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战略投资部经理。



     马奕飞 男,1971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

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宁波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诸南虎 男,1974 年 3 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宁波长

丰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副经理,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宁波开投能源集团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韶琦 男,1973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

宁波兴光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分公司副经理,宁波兴光燃气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宁波华润兴光燃气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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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六)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人:沈 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高垚、张志旺、徐彦迪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请选举。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   垚    男,1981 年 1 月出生,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本硕

博,管理学博士(会计专业)。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苏州亚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逸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南麟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铭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总

经理。



     张志旺     男,1969 年 1 月出生,法学硕士。曾任浙江导司律师

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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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六)



高级合伙人。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六和(宁

波)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徐彦迪     男,1980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

任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高级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肯特催化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华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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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七)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提案人:沈 琦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唐军苗、夏铭隆为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

年。

     经公司监事会审查,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请选举。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唐军苗:男,1963 年 10 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宁波计划委员

会基建计划处副处长、调研员,现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夏铭隆:男,1990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

曾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专员,现任宁波开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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