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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2023-07-26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发生职务变更致使其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726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140,726              140,726             2023 年 7 月 28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0,72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发布

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6)。

    2、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7)。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天内,

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

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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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

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一)激励对象发生

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其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激励对象

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已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发生职务变更致使其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726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1 人,合计拟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40,726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0,423,992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 1 名激励

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0,726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

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股份注销

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564,718           -140,726      10,423,99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07,203,493                 0   1,107,20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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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合计           1,117,768,211             -140,726   1,117,627,485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

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能源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回购注销安排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

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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