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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能源:宁波能源关于2023年11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12-02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090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 甬能 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11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1、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宁波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
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合计持有其 46%股份。2、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
港)合计持有其 65%股份。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3 年 11 月合计为
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8,04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
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0,292.37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23 年 4 月 18 日、5 月 10 日公告)。
     (二)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序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2023   担保余额(万      担保余
号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年 11 元)               额占公
            例       资产负债                    月担保                   司最近
                     率           债权人名称     金 额                    一期经
                                                 ( 万                    审计净
                                                 元)                     资产的
                                                                          比例
     金通                       中信银行股份有
1            46%      74.61%                     9,200               0         0
     租赁                       限公司宁波分行
2    光耀    65%      84.51%    交通银行股份有   8,840         7,795.97    1.66%

                                       1
       热电                      限公司宁波余姚
                                 支行
合计                                                 18,040         7,795.97        1.66%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金通租赁的担保余额为 80,819.7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7.22%;公司对光耀热电的担保余额为 15,790.9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36%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
金额及担保余额在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8-15
注册资本                  8,000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       李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0206599469891U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 1 号办公楼 605 室
                          融资租赁;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
                          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保理
                          业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转让;太
经营范围                  阳能发电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
                          施工。(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 21%股份,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持有其 25%
                          股份,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 40%股份,宁波
股权结构
                          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 10%股份,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股份。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248,157.06 万元        净资产           62,994.88 万元
         负债合计                185,162.18 万元     资产负债率                  74.61%
         营业收入                 13,200.50 万元        净利润            5,444.7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192,934.53 万元        净资产           60,677.61 万元
         负债合计                132,256.92 万元     资产负债率                  68.55%
         营业收入                 13,347.65 万元        净利润            5,324.40 万元




                                          2
公司名称                  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3-5-19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志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330281747396162N
注册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黄家埠镇特色工业园区 A 区
                          热电的生产、供应、管理,配套灰、渣、除盐水、热水、化工原料
                          (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污泥焚烧服务,供热工程的安装、维护,
经营范围                  能源设备维护及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持有其 37%股份,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持有其 28%
股权结构                  股份,宁波立奥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 17.5%股份,宁波百辰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7.5%股份。
                     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42,631.07 万元       净资产             6,603.67 万元
      负债合计                    36,027.40 万元     资产负债率                  84.51%
      营业收入                    15,806.41 万元       净利润              -740.11 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                     45,691.79 万元       净资产             7,328.03 万元
      负债合计                    38,363.77 万元     资产负债率                  83.96%
      营业收入                    20,076.58 万元       净利润              -431.23 万元




                                          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
序   被担   债权人   担保协议签              担保
                                  金额(万                          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
号   保人     名称     署日期                方式
                                    元)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
                                                                                                 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
                                                                                                 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
                                             连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2.2 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
            中信银
                                             带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
            行股份
     金通                                    责     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
1           有限公   2023.11.30      9,200
     租赁                                    任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 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司宁波
                                             保     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
            分行
                                             证     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
                                                                                                 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
                                                                                                 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
                                                                                                 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
                                                                                            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
           交通银                         连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行股份                         带                                                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
    光耀   有限公                         责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
2                   2023.11.2     8,840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
    热电   司宁波                         任                                                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
                                               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
           余姚支                         保                                                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费及其它费用。
           行                             证                                                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
                                                                                            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金通租赁和光耀热电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为同比例提供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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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39,104.86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0,292.37 万
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0 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50.93%、44.80%和 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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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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