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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文互联:浙文互联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8-26  

证券代码:600986            证券简称:浙文互联           公告编号:临 2023-044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4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4,948,453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为 4.85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99,999,997.0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8,972,592.88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1,027,404.17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全部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23]00001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已于近期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

集资金存放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募投项目
                 中信银行股                                           AI 智能营销
 浙文互联集团
                 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3302755728   207,684,500.00   系统项目、直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播及短视频
                                          1

                                          
                  中信银行股                                          智慧营销生
 浙文互联集团
                  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2602755721   290,509,997.05   态平台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偿还银行借
                  华夏银行股                                          款及补充流
 浙文互联集团     份有限公司                                          动资金
                               10452000000862068     296,705,5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武林支
                  行
                  华夏银行股                                          直播及短视
 秀咔网络科技
                  份有限公司                                          频智慧营销
 (杭州)有限公                10452000000862046               0.00
                  杭州武林支                                          生态平台项
 司
                  行                                                  目
                  中信银行股
 杭州浙文互联                                                         AI 智能营销
                  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1202755989             0.00
 科技有限公司                                                         系统项目
                  杭州分行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尚未

划转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

称“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801012602755721,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290,509,997.05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以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1                               AI 智能营销系统项目
        2                       直播及短视频智慧营销生态平台项目
        3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月/日,

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2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苗本增、华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3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

称“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801013302755728,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207,684,5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以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1                          AI 智能营销系统项目
     2                    直播及短视频智慧营销生态平台项目
     3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月/日,

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4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苗本增、华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5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以

下简称“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签

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452000000862068,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296,705,50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以下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1                             AI 智能营销系统项目
      2                     直播及短视频智慧营销生态平台项目
      3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月/日,

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6

                                       
    甲方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对外进行资金支付时,需向乙方提供《划款指令函》

(表样见附件),乙方根据《划款指令函》对外支付。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苗本增、华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7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杭州浙文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统称为“甲方”)、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801011202755989,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0.00 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AI 智能营销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月/日,

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8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苗本增、华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9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一)、甲(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秀咔网络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统称为“甲方”)、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452000000862046,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0.00 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直播及短视频智慧营销生态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年/月/日,

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甲方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对外进行资金支付时,需向乙方提供《划款指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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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样见附件),乙方根据《划款指令函》对外支付。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

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苗本增、华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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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一)、甲(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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